天主教自明后期重新入华,到清代前期在华活动已历百余年。由于流传日久,其在民间社会的积淀程度已经相当深广。清初经史大家万斯同就曾撰《欧罗巴》诗,直指天主教“流入中华未百年,骎骎势及遍海内”①的盛行情况。天主教入华传播,从本质上说是一个与中国社会文化相接触并不断本土化的过程。在这个本土化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若干值得我们注意的特点,如传教的持续性、传播的家族性、习教的自立性等。本文利用相关档案文献史料,针对清代前期尤其是雍正初年至道光末年清政府禁教期间天主教在华传播特点加以分析。 一、传教持续性 清代前期天主教在华传播的一个特点是传教的持续性。即使处于朝廷严厉禁教时期,天主教在民间的传习活动仍然不绝如缕,并未因清政府的行政干预而有所中断。 在评价明清天主教在华传教历史时,学术界曾有一种观点认为天主教在雍正初年清政府正式确立禁教政策以后,由于迭遭严厉禁教,百余年间已经基本被禁绝。此后直到鸦片战争结束,清廷被迫开放教禁,天主教才又得以重新入华活动。这种看法可能源自陈垣先生基督教入华四期说的影响。1924年,陈垣先生在华北第十六次大学夏令会上以“基督教入华史略”为题作演讲,内中将基督教入华历史分为四期,即第一期唐代景教,第二期元代也里可温,第三期明末清初天主教,第四期清末耶稣新教。他在评价第三期活动时指出:“康乾之间,教案迭起,疆吏奏禁天主教者纷至沓来。加以乾隆三十八年(1773)罗马解散耶稣会,耶稣会士绝迹。所有从前利玛窦等著述,他派会士之不谙汉学者,多疑其中含有异端之道,不甚愿意刊行,而教务遂一蹶不振。计天主教在华命运,只有百年可称为极盛时代(1600-1700),后此不足道矣。”②陈先生是中国宗教史研究大家,他的基督教入华四期说很快被学术界普遍接受,而他关于明末清前期天主教发展的上述论断,也得到广泛的认可。对于这一时期天主教在华的结局,不少学者大抵都以传教阻断目之,认为基督教 “作为一种文明,在前三期的输入中,殆以流产而告终”③“未能扎下根来”。④ 近年来,随着相关中西文献史料不断披露,我们对清代前期天主教的传播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史料表明,即使是处于雍正初年至道光末年清政府严厉禁教期间,在华天主教的发展规模仍然十分可观,甚至可说是达到了此前所未有的高潮。⑤ 雍正元年十二月十七日(1724年1月12日),礼部题请禁教的奏本获得雍正帝的批准,此举标志着清政府正式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禁止传习天主教。西方传教士除部分精通历数及有技能者得以留京服务外,其余都被遣送到澳门候船返国。“所有起盖之天主堂,皆令改为公所。凡误入其教者,严行禁除,令其改易。如有仍前聚众诵经等项,从重治罪。”⑥尽管天主教遭官府明令禁止,但从雍正以后仍有不少西方传教士潜入内地传教。如乾隆十一年(1746)和乾隆四十九年至五十年(1784-1785)两次大规模查拿西方传教士与中国习教人员事件中,就先后抓获了20余位西方传教士。⑦清政府以西方传教士潜入内地传教究为人心风俗大害,屡次立案搜捕,但是总不能杜绝传教士私入内地传教,如嘉庆二十年(1815)在四川查获巴黎外方传教会传教士徐德新(Jean-Gabriel Taurin Dufresse,M.E.P.,原名李多林,徐鉴牧),同年在湖南又查获方济各会传教士蓝月旺(Francesco Maria Lantrua),都是“以西洋夷人潜入内地,远历数省,收徒传教,煽惑多人。”⑧即使在处于鸦片战争前夜的道光十九年(1839),清政府还在湖北谷城县拿获潜留内地传教多年的遣使会士董文学(Gabriel Perboyre)。⑨ 除了不同时期仍有西方传教士得以潜留内地、辗转传教外,在清政府严厉禁教期间,民间社会传习天主教的人数也很多,此处择取禁教期间所查获的教徒人数达到百人以上的案例列表如下: 清前期禁教案所见部分地区教徒人数
说明:清档1:69-70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1册,第69-70页。余皆类推。 从上表可见,官府查获民间习教案例不断出现,由此也表明了清代前期民间传习天主教的活动一直没有停止。嘉庆年间四川地方的习教活动就是很好的例子。嘉庆十六年(1811)间,据时任四川总督常明奏报,仅四川渠县、巴县地方因官府劝谕而出具改悔的天主教徒户数达到二千零六十二户;次年即嘉庆十七年(1812)时义陆续查出习教者二百余户。⑩到嘉庆二十年(1815)四川宜宾等地又查获朱荣、童鳌传习天主教案,究出信教者811人。(11)同年“旋又据各州县具拿获续习教之唐伯猴等五十七名口并有自行投悔之张仁等三百四十一名。”(12)两下相加,仅这一年四川地方查获习教者就达一千余人。而这只是清前期四川地方数以万计天主教徒中极少的一部分。(13)同样的例子还有山西地方。从嘉庆二十二年(1817)到嘉庆二十四年(1819),短短几年时间里,山西各地查获习教案多起,究出传习天主教的民人数量超过百人的就达四起。(14)应当指出的是,这里所举的四川、山西两省例子,只反映了清政府查禁天主教案中所发现的部分情况,所揭示的只是清前期民间社会庞大的天主教传习活动冰山一角而已。由此可见,距离雍正元年正式发布禁教令近百年后,民间信奉天主教者仍然很多。 实际上,官府对于清前期民间仍然兴盛的天主教传习情况已有相当清楚的认识。如嘉庆十六年(1811)御史甘家斌在呈给嘉庆帝的奏折中,就明确点明天主教流入内地后“延及广东、陕西、四川、湖广、山东、山西,直隶等省以至京师,皆被煽惑。历经查办,毫无底止。”(15)对于民间屡禁不止的习教活动,具体经办禁教的各级地方官员也曾显示出某种无奈,多次在给朝廷的奏折中抱怨“查办天主教不止一次而习教之人总未净尽”,“是地方官查禁虽严而此教总未能改除净尽。”(16)以至朝廷最后不得不明确表态,“以被诱入教之人蔓延既众,传染亦深,势难比户搜查”,乃寄希望于借助编查保甲之时,在民间广布禁教令,敦促习教者自行出悔。(17)然而,即使一些教徒慑于禁教令,一度出首投悔,但是相当多数人在此之后仍复习不止。典型者如道光十六年(1836)间直隶宣化府宣化县查获的刘书林等人习教案,在此案中,祖上相沿习教的刘书林等人曾经在嘉庆二十二年(1817)、道光四年(1824)先后被地方官府查获,“改悔出教免罪”,但是很快又“改悔复犯”,重新习教。(18)清前期这种天主教徒改悔复信的现象非常普遍,也正反映了民间天主教传习不止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