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

——市民社会理论的历史流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沈敏荣(1971- ),男,上海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经济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70 运永恒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70

原文出处:
学术探索

内容提要:

古典市民社会对应城邦国家,近代市民社会对应民族国家,虽然理论内涵发生了很大改变,但根本的理念,即追求道德的提升,追求善德、品格的诉求并没有改变。现代社会和社会的现代化必须建立在市民社会与公民社会的理念之上。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7)05-0007-06

      现代化肇始于西方,如果不能深入了解现代化,现代化往往会演变成西方化。这种情况在后进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时常出现。中国正处于不断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一方面要避免西方化,另一方面,要在西方现代化的表象中分离出现代社会的内核,加以吸收,使自己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国家。要实现这个一体两面的目标,必须明确现代社会和现代化的理念。现代化与市民社会密不可分,通过分析市民社会,有助于对现代社会和现代化一些基本观念的理解,也有助于我国对现代化进程方向的把握。下面是对市民社会相关理论的考察,从古希腊开始。

      一、城邦国家之下的市民社会

      与公民社会的同一

      “市民社会”一词可以追溯到拉丁文“societas civilis”,尽管今天已很难确知“societas civilis”出现的具体年代,但在古希腊时期,“societas civilis”本身包含“市民社会”、“公民社会”、“文明社会”三重意思,并且这三者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分。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往往同时在上述三重意思上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①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首先提出了与市民社会相近的概念“政治团体/共同体”(或“城邦国家”)——“Politike Koinonia”(Political Societv/Community),②用以描述“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②,即当时的城邦。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形成要晚于家庭和村落这两种共同体,但它在道德上却是最高的共同体,只有在这种共同体中人们才有可能过上最美好的生活。②城邦是由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构成的共同体,公民享有参加政治共同体各种活动的基本权利。

      西塞罗明确了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的含义。他认为,所有城市居民都有两个故乡,一是出生地故乡,一是市民故乡。前者是自然意义上故乡,后者是以市民籍贯为联结点的法律意义上的故乡,即“法的故乡”,亦即接受我们为市民的那个城市。他呼吁,人们必须把整个市民社会称之为国家的那个故乡放在首位,应该准备为它献出一切,甚至生命。在这里“法的故乡”、“市民社会”、“国家”指的是同一个对象,即“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③

      这个时期,市民社会具有文明社会、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三重含义。

      首先,市民社会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结合。市民社会的核心是文明社会。在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们看来,只有当人们自愿组成政治共同体时才能过上最美好的有道德的生活。政治共同体的出现表明人类理性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首要标志。“一个城邦的目的是在促进善德”④,“城邦还应该计及优良的生活而要求大家都具有文化和善德”,“人类无论个别而言或合为城邦的集体而言,都应具备善性而又配以那些足以佐成善行善政的必需事物(外物诸善和躯体诸善),从而立身立国以营善德的生活,这才是最优良的生活。”④

      其次,在政治与法律层面上,古典的市民社会是与政治社会结合在一起的。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们往往在政治社会的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他们认为市民社会的主要特征在于它拥有政府和法律这些政治文明因素,它也因此而被称为文明社会。“凡订有良法而有志于实行善政的城邦就得操心全邦人民生活中的一切善行和恶行。”“法律的实际意义都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④政治学术本来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重视的美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④

      第三,正是基于上面两个理由,市民社会的主要表象为公民社会。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们主要在政治社会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这一概念,而这种政治社会是一种公民社会,是建立在共和政体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在共和政体中,政府的权威来自民众的同意,政府的目的是保障民众过上幸福的生活。在以共和政体为基础的社会中,个人只有作为公民而存在,只有参加到政治共同体的生活中去才有意义。公民角色在道德上要高于个人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个人所参加的政治生活也要高于个人的工商业生活。⑤因此,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往往把政治社会与公民社会等同起来,更强调培养公民的品德。组成一个市民社会或是公民社会的目的在于市民或是公民的品德。

      二、近代民族国家之下市民社会与公民社会的分离

      到了近代,民族国家产生,城邦被取而代之。近代市民社会理论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强调市民社会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组成。这种分离过程缘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里市民社会中的“市民”,不再是政治意义上的,而是指国家之外的,“自然的”、“市场的”,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市民社会与公民社会分离。但西塞罗与亚里士多德所奠定的古典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精神仍然得以延续。⑥

      (一)政府与社会的初步分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