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07)05-0001-08 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是很复杂的历史过程,就其要点而言,它意味着一种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社会结构类型的演变。这种社会结构类型不仅仅是一种制度体制,它还是体现在这种制度体制中的社会伦理秩序。从社会关系的维度来看,伦理秩序是社会关系中的合理的秩序。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现代化进程的要义正是在现代经济基础上的伦理秩序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在于建设和谐的伦理秩序。当然,这里说的伦理并不是单指道德,伦理关系和伦理秩序也有其特殊意义,这是本文要说明的。 一 伦理关系和伦理秩序这两个概念是相互蕴涵的,很难严格分开。但在学理上还是应该作些区分的。“伦理关系”这个词是现代用语,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就是“伦理”。“伦”字作辈份、等次、秩序解,引申其义可解释为人的关系,又称作“人伦”;“理”作治理、整理、调理解,引申之义为道理、理论、规则等。因此,伦理或人伦这样的概念,既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意味着关系之理、关系之则。这些字或词,在文化史上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在不同的场合或语境中也有不同的含义。如果作字源、字义的诠释,对理解概念会有一定的帮助,但也必定会有很多的歧义。要真正把握伦理关系概念的真实意义,还应依据对实存的人伦关系的透视和分析。 我这里先以古代家庭关系为例,来说说伦理关系。古人有个朴实的说法,有天地而有男女,有男女而有夫妻,有夫妻而有子女。男女结合成夫妻而有子女后,就形成以两性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包括父母兄弟子女的家庭,于是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概说为亲子、长幼关系(古代也有把主仆或主佣关系归于家庭关系的,这里只说血缘基础的典型家庭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哪一姓氏与哪一姓氏的男女结合带有偶然性,但一旦形成家庭的亲子、长幼关系,那就形成了以两性和血缘为基础的、个人不能自择的家庭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是客观的、实在的,是形成家庭伦理关系的客观基础,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这个共同体的成员还必须意识到这个共同体及其成员之间的关系,自觉地对待共同体及其成员的相互关系,以成就健康的家庭生活。据《尚书》记载,古代人已经认识到和睦的家庭关系应当是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并要有相应的礼规(五典)来约束个人的行为。这种渗透着义、慈、友、恭、孝观念并以礼规相维系的亲子、长幼关系,就是以两性和血缘为基础的家庭伦理关系。这就是说,构成实存的家庭伦理关系不仅要有客观物质性的条件,还要有自觉意识或主观精神条件。没有这后一方面的条件,也不能形成作为人的实存的家庭伦理关系。实存的家庭伦理关系只能是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和历史性的统一。 道理不难理解,如果没有自觉意识的精神条件,人类的家庭和动物的群居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人类与动物之所以不同,在于人是有精神思想的自觉自为的主体。如果说动物也是动力在其自身的主体,那也只能是不自觉其为主体的主体。人们可以用拟人说法,描述它们之间的“亲情”关系,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只是自然关系,并没有人类之间的亲情关系。因为它们之间没有相互以亲子关系对待的自觉意识和意志,也没有形成相互交往的基础。人类的夫妻之间的爱情、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不但有自然的以两性和血缘为基础形成的关系,而且有以自觉意识的理性、情感和意志支配的个人行为和相互交往的社会关系。因其自觉意识,在家庭中,人们才能够意识到自己是在共同体之中,从而使自己成为其中自觉的一个成员,并能够做一个应该做的人。 这里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就是人的主体性问题。讨论这个问题,就是要说明人类的伦理关系实质上是人对人的主体性关系。应该说,只有人意识到自己的主体性并成为自觉主体时,才能真正形成人的伦理关系。不难理解,人与自然的对立、与环境的对立,使人意识到自我的存在,以及自我与环境、与他人的区别。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且因而异于一般自然物,即由于人知道他自己是“我”。当人有了这个“我”的意识之时,人就成为自主、自为的存在。不仅如此,当人意识到自我是在与外部关系中的有限存在时,他同时就发现自我与周围世界的无限联系,从而使自我意识带上想象的能力,也使自己具有了意识到自己“应该怎样”的行为选择能力。这是一种主动突破有限性规定或犹豫不决的进取性。它使人在“应该怎样”和“可能怎样”面前思之虑之,并依据自己的条件作出现实的行为选择。这就是说,现实的人就表现为意识到自己“是怎样”和“应怎样”的统一的主体;换句话说,现实的人是善于使自己从可能状态变为现实状态的人,是不会就在被规定中丧失自己的人。 人是主体,但不是因有脊柱挺立而成主体,也不是低等次动物式主体,而是意识到自己“是怎样”和“应怎样”的统一的主体。这就是说,“应该怎样”的意识,是文明人之所以文明的关键。这里说的“应该”,是关系的要求,同时也是个人对自身有限性的自觉否定和超越,是从自我规定中产生的理想性,因而是一种反思的意识,是更高的思维。中国传统道德的“反躬自身”、“反省吾身”也具有这种意义。本来,按其男女两性和亲情来说,家庭是以爱为纽带的。对于人的关系和行为来说,爱、情感、欲望的作用固然重要,是生命的根基,但仅有这一方面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理性的主导,要有自觉的思想内容和意志的自制。有了这种自觉意识,人才能意识到家庭共同体的实质和相互关系的道理,并自觉遵行其应守的礼规。个人行为选择所依据的礼规,不仅是家庭共同利益的要求,而且也是个人行为合理、正当、得体的内在愿望。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合理有序的家庭伦理关系的建立,没有一定的规矩和个人的自制是不行的。在人类历史上,两性的伦理关系从最原始的与动物相区分的性禁例开始,在其从野蛮向文明发展的每一阶段上,都是必须如此、应该如此的。它之所以是必须的,是因为其种类的生存和发展之必然要求;它之所以是应该的,是因为那不但是必然的而且是必要的,不然共同体就会因伦常混乱而走向衰亡。这个必然性、必要性和应然性的逻辑,正是婚姻家庭由习俗、道德和礼法所维系和调节的伦理关系演进的历史。因此,在家庭伦理关系中,个人能以道自守、以礼操行,不仅是生存的需要,而且也是个人的美德表现;家庭能以道自守,以礼治家,不仅是良善的家风,而且是共同体稳定和谐的保障。在中国传统伦理中,这也就是所谓“礼以定伦”、“德以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