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的本质及美德伦理学的学科特征

作 者:

作者简介:
詹世友(1964—),男,哲学博士,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研究方向为伦理学与政治哲学。(江西 南昌 330031)

原文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许多人认为,在公域为主的当今时代,我们的日常行为由公共法律和管理规范加以引导和约束,所以,确定对与错、正义与不正义的标准是伦理学的中心论题,而美德则是个人道德境界修养的事情,在公共生活中只具有第二位的、工具性价值,即是说,以美德为中心论题的美德伦理学,在理论上就不能有独立的地位。本文认为,美德伦理学在当代更能体现出其重要性,我们应分析美德的存在论性质,并从美德的存在论性质中引申出美德规则,它与健全的道德规范是协调的,在美德伦理学视野中,我们能统一理解正义和美德。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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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7)07-0050-05

      真正能鼓舞人心灵的只有真理和美德。真理是事物和人生的真相的显露,而美德则是人的心灵在善的价值指导下形成了普遍性的精神情感品质,所以,美德拥有者的行为具有善的价值目标,并且其理智、情感、欲望能凝聚为一种追求道德价值的动力结构和行动能力。美德本身是一种优秀的气质,虽然是一种主观的心灵状态,但它却含有客观的内容和结构,并与正确的行为紧密关联。所以,以思考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是什么使一种品质成为美德为中心任务的美德伦理学在伦理学体系中就有着基础地位,这也是规范伦理学的归宿。美德伦理学的主要任务首先不是回答“什么是正当的行为”或“我应当如何行动”的问题,而是“什么是好的品格”或“我应当成为怎样的人”的问题。正如B·阿尔蒙德所说,美德伦理学的核心是:“重视美德,并把人生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1](P110)

      一、美德的存在论性质:对美德的客观性和道德性的确证

      美德作为心灵品质的优秀状态,是一种实德,是我们实实在在具有的。古代许多哲人对此都表示赞同。亚里士多德就说,美德只能是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即潜能、感受和品质。而潜能尚未实现出来,感受(情感感受如高兴、痛苦等)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所以,美德根本就不是潜能,也不是感受,于是只能是品质。品质是通过教化而使理智、欲望、情感相互渗透、涵厚、化通而成的一种新的实实在在的素质,比如普遍性的情感性质、欲望品质等等,它与受到教化之前的心灵状态不同。所以,美德必定有一种客观性,同时,它也必定内涵着道德价值。没有存在论的基础,价值论将会是悬空的,它有可能只是一些抽象的价值观念。我认为,由存在论进到价值论,是一种正确的思考进路,美德也具有如下存在论性质:

      第一,美德作为品质上的优秀,其基础是理智的实践应用对本能状态的欲望、情感所取得的距离,即理智能够预先思考行为在道德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这将导致一种正常的欲望秩序的建立。第二,美德是精神空间得到塑造的结果,就是心灵的三个维度即理智、情感、欲望的扩展、相互渗透、融合、涵厚、化通,这将能使精神空间涵养得更加广阔、深厚、灵慧,这是一种新的心灵品质的获得,并且是获得了精神力量的证明。第三,这样,心灵中就既有了秩序,同时心灵中的各成分又是融合性地整体生长的,所以,美德是一种完整的人格统一性的状态。第四,美德在人际中的表现就是能够有他人意识,即能够取得一个他人的视角。美德的心灵结构本身就具有一种外向相通于他人,与他人建立一种情理联系的维度。在这个方面,美德的品质要求我们自尊而尊人,从伦理关系说,就是要尊重和维护人人自由、平等的伦理秩序。

      从这些存在论性质中,我们可以判断出,美德是优秀的品质,而且是有善的价值的优秀品质。因为广阔、深厚、灵慧的精神空间比狭隘、窄薄、呆板的精神空间更有价值,理智、情感、欲望等形成了正常秩序并被融合成一个整体,形成了有统一人格的心灵状态,比理智、情感、欲望相互冲突、各自为战,从而导致人格分裂的心灵状态更好。美德伦理学的主要任务是站在道德主体的立场上,从道德素质养成的角度来阐述美德的存在论特质,人的心灵的各个成分如何才能扩展、涵厚、化通,塑造起广阔、深厚、灵慧的精神空间,并充分论述美德是一种内在善。同时,美德作为一种涵养、教化而成的心灵品质,其行为表现就是要能在具体情境中作出恰当、正当、合宜的行为。[2](P249-251)

      美德伦理学认为,美德是心灵中的理智、情感、欲望等成分在存在论层次上的优秀状态,其客观标准为:凡是有利于把心灵塑造到这种优秀状态的思想、行为规范就是有善的价值的。它要求,从道德上说,我们的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该可以返回我们内心,来涵养我们的心灵,也就是说,通过这些行为实践,可以“积善成德”。

      需要明白的是,美德伦理学虽然不以秩序的维护、功利的最大化为唯一目标,但是,出于美德的行为后果并不是反乎秩序和功利的,在正常的情况下,它指向一种健康的社会秩序的建立、维护和促进,也能带来健康的、长远的利益增进。原因在于,美德伦理学建立在对一些基本价值的坚守上,比如对自身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人际互尊,从这里可以推出健全的人伦秩序,那就是保障人们基本的平等权利,并使人际中充满人伦情意。只有这种秩序才有道德意义,才是令人向往的;同时,就功利的追求来说,美德伦理学同样认为这需要在遵守某些基本的前提性价值的基础上来进行,比如在经济活动中,要尊重交易双方的人格和产权,信守契约,等等。也就是说,这些前提性价值保证社会秩序和功利追求的道德性。我们坚持认为,这些前提性价值是美德本身所涵蕴的,它们不仅仅是民主政治思潮的产物,更是美德伦理学从心灵的优秀品质中抉发出来的。

      比如正义、诚信、审慎、勇敢、节制等美德,显然不是反功利的。但是它并不纯粹以功利的大小来决定自己行为取舍,而是有着自己的原则。那就是面对具体的情境,能够将心比心、设身处地,能够把事情作得恰当、合宜,这样的行为不仅在行为者本人看来是好的,而且在任何一个可能的他人看来也是值得赞赏的。也就是说,有时候,有些合乎情理的事情可能会导致功利的损失,但这并不减损其美德的光辉。关键在于,追求功利的行为必须受到道德价值的指导。如果纯粹以功利量的最大化来确定行为的对错,实际上会容纳许多道德上的恶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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