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建设的文化根基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泽环,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哲学系,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有两套规范系统相辅相成:健全完备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整个社会的道德教化系统,前者指制度道德性,后者指公民德性。在当代社会的道德建设、特别是公民德性伦理建设中,必须立足传统的道德根基,否则在要求公民养成德性和承担义务上的任何努力,往往会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必须传承民族的主体价值,否则就会极大地限制我们承续民族文化和伦理的范围,导致在世界文明冲突剧烈、社会生活普遍商业化的条件下,难以确立国家和社会的合理文化认同,难以避免信仰危机和道德真空。至于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道德观念,主要是一种特殊的整体性终极关怀,即深刻的、自觉的义务感,它相应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道德性”,在构成提高“公民德性”的共同性伦理背景的同时,也必然对整个社会生活的道德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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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8634(2007)05-0001-(07)

      当今,我国文化和道德生活中的一个引人深思的现象就是所谓“国学热”,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多种版本的《论语》及其解释书籍的出版。对于经过“文革”“批孔”的人们来说,面对这一变化,真有天翻地覆之感。那么,这种“《论语》现象”的出现,究竟意味着什么?笔者认为,它说明了我国传统文化具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强大生命力。虽然经历了千难万劫,但优秀的道德仍然蕴涵着勃勃生机。即使进入了21世纪,我们在思考加强道德建设问题时,也必须深深地扎根于民族文化的传统根基。在这方面,已经有许多著名学者发表了重要的见解,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有鉴于此,本文拟以汤一介的相关论述为线索,从立足传统的道德根基、传承民族的主体价值、确立共同的伦理背景三方面,就道德建设,特别是公民德性伦理建设中的“文化根基性”问题谈一些初步的看法。

      一、立足传统的道德根基

      在反思中国传统文化得失和当代文化及道德建设的问题时,汤一介曾经指出:一个健康的社会,应当具备两套社会支撑系统,“其一,为整个社会的道德教化系统;其二,为一套健全完备的政治法律制度。两个系统互为支撑,缺一不可。西方社会存在着许多不可克服的矛盾,但它们之所以能够相对稳定,就在于它的两套系统的互相配套。”[1](P300)这就是说,“道德的修养固然应该提倡。但……‘内圣外王’的理论,实际造成的是一种泛道德主义,认为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依靠道德完善来解决,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更不可能从这种‘内圣’之学之中自然而然地外化出一套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民主法治制度。”[1](P229~300)“因此,在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现代文化的时候,只从国学中挖掘材料是不够的,还应敞开国门,向世界学习。”[1](P306)那么,“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有什么样的作用,它的价值和意义在哪儿?这是我们现在所关注的问题。我们要重建道德和价值观念,要从传统文化中去吸取营养,不能抛弃自己的传统。重新引进另外一个民族和国家的价值观念,那是没有根的。我们当然要吸收其他的优秀文化,你民族的根扎得越深,你的吸收能力就越强。”[2]

      这里,从把握中国传统文化精华和缺陷的角度出发,针对社会的规范建设问题,汤一介发表了富有启发性的意见。第一,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有相反相济、相辅相成的两套规范支柱:民主法治的制度和道德教化的系统。由于有了古希腊罗马和基督教传统的积极综合,自近代以来,西方社会逐步形成了这两套规范系统的相互配套,产生了合理的社会效应:虽然有着种种弊端和不可克服的矛盾,但毕竟支撑了现当代世界占支配地位的文化和社会生活模式。第二,中国儒家的“内圣外王”之道,即通过个体内心道德修养的完善而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路径,包含着极为合理的因素,但也有着深刻的缺陷:在古代社会,它不可能限制君主的绝对权力;在现代社会,它不可能外化出法治国家的民主。因此,为建设当代中国社会完整和合理的规范系统,从国学中挖掘材料是必要的,但还应该学习西方的合理思想。第三,如果认定基于中国传统文化不可能建立法治国家的民主,那么它在当代社会还会有建设性作用吗?应该承认是有的。这就是它对于当代中国的整个道德教化系统建设的文化根基性意义。笔者认为,鉴于长期以来对传统文化和道德的“彻底决裂”和“全盘否定”,汤一介现在提出的深扎民族文化和道德之根的命题,对于深刻认识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建设问题,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深入理解汤一介观点的关键在于自觉地区分“制度道德性”和“公民德性”两个范畴。所谓“制度道德性”,即他所说的“健全完备的政治法律制度”。一般说来,它在当代社会就是“法治国家的民主”,其实质是对公民权利的充分保障。所谓“公民德性”,即汤一介所说的“整个社会的道德教化系统”。一般说来,它在当代社会就是“道德风尚的倡导”,其实质是要求公民有养成德性和承担义务的自觉。一个社会的整体和全面的道德建设涉及这两个方面。如果这两个方面能够相反相济、相辅相成,那么社会的道德就会处于和谐状态,反之则不行。就我国当前理论界而言,通常所说的“道德建设”概念,虽然并不完全排斥“法治国家的民主”(特别是近年来),但主要还是指“社会的道德教化系统”,本文也主要在这一意义上使用此概念。因此,笔者关于“道德建设的文化根基性”命题的发挥,首先是关于“公民德性”或“整个社会的道德教化系统”的文化根基性问题的发挥。所谓“立足传统的道德根基”,主要也是就此立论的。虽然,这也是对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发挥,但毕竟还不是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整体和全面的道德建设问题的发挥。在展开本文的论证之前,这一点是必须首先加以阐明的。

      至于在当代社会中,“整个社会的道德教化系统”的建设,或者“道德风尚的倡导”,为什么必须“立足传统的道德根基”,汤一介的解答是这样的:“中国古代文明是‘轴心时代’几大文明之一,而儒家是轴心期中华思想文化的重要部分,历史学家早已指出,‘轴心时代’的思想文化传统经过200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人类社会一直靠‘轴心时代’所产生的思考和创造的一切而生存,而人类历史上每一次新的飞跃无不通过对轴心期的回顾而实现,并被它重新点燃。在进入新的21世纪之时,世界思想界已出现了对于‘新的轴心时代’的呼唤,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对古代思想智慧的温习与发掘,以影响世界文化发展的新局面。”[3](P219~220)在此,汤一介虽然引证了现代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的观点,说明当代各民族的文化和道德建设不能脱离自身在“轴心时代”形成的根基;但主要还是基于在21世纪,为使中国文化走在人类文化的前列,强调“应该清醒地给它一个适当的定位”。这也就是他所发挥的“文化自觉”概念:“我们必须有‘文化自觉’,要确立‘文化’上的自主地位。我们的文化上的自主地位,既不是‘复古’,也不是‘全盘西化’,而是要使我们自身文化的根基牢固,根深才可以叶茂,必须坚持文化自主性,并且也要充分吸收其他各民族的文化滋养我们自身。”[3](P190)从伦理学论证的方式来看,可以说这是一种宏观文化建设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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