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漫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锡勤,黑龙江大学哲学院教授,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三纲”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原则。“三纲”虽形成于汉,但在汉代,其权威地位尚不牢固。而在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三纲”的地位、影响又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削弱。自宋代始,“三纲”不断神圣化,牢固树立了不可动摇的权威地位,君权、父权、夫权日益绝对化。在明清之际,“三纲”受到初步挑战。到近代,经由“道德革命”的冲击,“三纲”一步步走向消亡。概言之,“三纲”的产生、确立、强化、崩坏是与中国的社会变迁同步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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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7)04-0020-06

      “三纲”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其他道德规范的总纲。自它产生后,便成为维系中国古代社会秩序的“天柱”、“地维”,是中国古代社会“礼政之原本,人禽之大防”。以至于后来的卫道者们认为,“中国所以为中国,实在于此”。可见,它在中国传统道德、传统文化、传统社会秩序中的地位是多么重要。显然,要想对中国传统道德、传统政教、传统文化有深切了解,就必须弄清“三纲”。可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将“三纲”视为不言自明的已知概念,因而对它的来龙去脉了解得并不很深入。本文拟对“三纲”产生、确立、强化、崩坏的过程作一粗线条的梳理,以期引发人们对“三纲”以及中国传统道德的演变作更多关注。

      “三纲”一语虽出现于西汉,但其雏形的出现则在战国。

      自中国传统道德萌生,伦理秩序初建后,先哲们便着手对各种人际关系进行梳理,从中找出最基本的伦理关系。在《左传》中,我们可以看到几种不尽相同的概括。到战国初,孟子提出五伦说,认为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是最基本的人际关系。而在五伦说出现后,古人又认为,在这五种人际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三者更为重要、根本。这一认识在《孟子》一书中便有反映。它一则说:“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孟子·公孙丑下》);再则说:“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孟子·万章上》),明确认为此三者为“大伦”。这也是那时不少人的共同认识,在战国末的一些著作中有这样的话:

      若夫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则日切磋而不舍也(《荀子·天论》)。

      君臣、父子、夫妇六者当位,则下不逾节,而上不苟为矣(《吕氏春秋·处方》)。

      经过战国中后期的进一步整理,君臣、父子、夫妇三种关系便被突出出来。视这三者为最重要、最根本的人际关系,是符合那时宗法制、等级制的社会状况的。那么,这三对基本人际关系的双方又应是一种什么关系呢?《仪礼》宣称“父至尊也”、“君至尊也”、“夫至尊也”,明确规定了君、父、夫至尊的地位。后来,韩非又认为,这三对关系中的双方,乃是一方事一方的主从关系。他说: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子·忠孝》)。

      由于韩非明确提出了臣、子、妻事君、父、夫的原则,因此今人言“三纲”起源多指韩非。其实,在此之前《仪礼》业已将君、父、夫置于至尊地位,故康有为认为“《仪礼》特立‘三纲’之义”[1],是有道理的。今天欲追溯“三纲”起源,不妨作这样的表述,即从《仪礼》到《韩非子》,构建了“三纲”的雏形。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句话虽出现于西汉末的《礼纬·含文嘉》,但“三纲”一语则始见于西汉中期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他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他认为,“三纲”不仅是“王道”,而且源于天,体现了天的意志。“三纲”既是王道,它就不只是道德原则,而且也是政治原则;它既源于天,因而具有天然合理的神圣性。自此“三纲”之说开始流行。而到东汉,官书《白虎通》不仅重申“三纲”,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阐释。经由东汉朝廷的认可和提倡,“三纲”的影响渐大。《白虎通》不仅讲“三纲”,又讲“六纪”。对于“纲纪”它作了这么一段概说:

      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天下,整齐人道也。……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白虎通·总论纲纪》)。

      就是说,“三纲”如同网罗上的总绳,它具有纲举目张、带动并制约全局的作用。只有通过它,封建等级制下的人际关系才能得以协调,人们的行为才有规范,封建等级秩序才能得以安宁,封建制的政治才能得以施行。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它的确起了这样的作用。

      汉代相继出现的“三纲”、“五常”、“六纪”,对古代社会的人际关系及其应遵循的准则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对汉代的道德建设以至整个中国古代的道德建设曾起了重要作用。它们的出现,标志着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的初步形成,是中国古代社会文明发展的表现和中国封建制度趋于定型的表现。自“三纲”出现后,古代的中国社会就不仅有历朝的种种律法来具体管束人们的行为,而且又有一个历朝相沿不变的伦理道德准则来调控、约束人们的行为,使人们从内心深处接受、认同现存的社会秩序。与历朝不断损益调整的律法不同,“三纲”是不可改变、神圣永恒的圣物,因此,它的调控、约束作用更为强大、持久。就此而言,“三纲”的确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天柱、地维。中国古代社会所谓超稳定的结构,相当程度上是靠“三纲”来维系的。

      “三纲”在汉代虽已形成,但它的权威地位尚不牢固、稳定。所以如此是不难理解的。这是因为,任何一种伦理道德体系从其产生到确立,为社会普遍认同、接受,植根于人心,是要经历一个历史过程的,“三纲”自不能例外。

      “三纲”所维护的乃是君权、父权、夫权。但是,在汉代这三权尚未像宋代以后那样绝对化。“三纲”所表述的乃是三对关系中的主从、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但在汉代,君、父、夫尚不完全具有绝对的支配权。与之相应,臣、子、妻的独立地位与人格也尚未完全丧失。在汉代,主流哲学是董仲舒的哲学。董的哲学一方面主张“屈民而伸君”,一方面又主张“屈君而伸天”,对君权并非漫无限制。而在汉代,民为邦本的观念影响仍很大。因此,在《春秋繁露》中竟有这么一段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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