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伦理思想的逻辑思路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培超,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内容提要:

马克思的伦理思想是其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现实、回到“生活世界”是马克思伦理思想的出发点;在社会发展的洪流中来探询伦理道德发展演变的规律及其功能限度,是马克思思考伦理道德问题的广阔视阈;在立足于无产阶级利益的立场上,关注全人类的解放和个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坚定不移的价值立场。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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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7)04-0043-06

      马克思虽然没有撰写过“纯粹的”伦理学著作,但是伦理思想仍然是其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早期带有浓厚启蒙色彩的伦理思想阐发到对现实利益问题的关注、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对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所造成的人的生存二重化的批判,再到寻找到人类解放的承担者,并把个人的全面发展确立为应当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这一过程就是马克思伦理思想发展演化的基本思路。认真梳理马克思伦理思想发展的基本历程,对于我们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精髓,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一、对近代启蒙伦理思想的汲取

      从西方近代启蒙思想家那里汲取思想精华是马克思伦理思想形成的起点。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明显地体现出近代启蒙伦理思想对他的影响。他在中学时期所撰写的宗教作文中并非按照传统的宗教教义来论证上帝存在的必要性,而是从人的需要出发,弘扬人的道德选择能力;在德语作文中,他更是提出青年人要按照人类的幸福和自身的完美来选择职业;在拉丁语作文中,马克思则主张要用道德的标准来判断时代的进步和人们的幸福。在博士论文中,他从自然的角度来阐明个人的意志自由、个性和独立性,他反对宗教对个人的压制,要求把人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他在撰写的第一篇政论性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抨击当时的普鲁士政府对理性主义的背离,对人类精神自由的否定,用官方的色彩对事物本质的否定,对斯宾诺沙、康德、费希特这样一些思想领域中的巨人的排斥,他借用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他律”的基本观点来抨击当时的普鲁士政府对人类理性和自由的钳制。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马克思早期的伦理思想虽然明显地带有近代启蒙伦理思想的印记,但是从一开始马克思就体现出独特的思想气质,他并没有沿袭一些启蒙思想家只是从抽象的观念出发来论证社会制度和人的存在状态的合理性,而是非常重视对人生活的客观环境和现实因素的分析。他呼吁青年人要按照自己的人生理想来选择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但是又冷静地看到了,人们并不总是能够随心所欲地选择自认为适合的职业,各种客观因素都会对人的选择产生影响。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又指出,不能抽象地理解自由,不能通过把人同周围环境分开并把二者绝对对立的办法来实现自由。只有当人不被看作是抽象的个别性,而是从人同周围环境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中来考察人的时候,自由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正如有人所评价的那样,“马克思受到法国启蒙学者关于人依赖于周围环境的学说的影响,以及显示了一个求知青年采取了与他年龄不相当的极其现实主义的态度和他对周围现实所做的总的评价。”① 而正是这种现实主义的价值关怀成为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生长点,也成为他不断实现伦理观念上发展超越的根据。

      二、对道德与利益关系问题的初步思考

      从1842年初到1843年4月,马克思在《莱茵报》的工作经历,为其伦理思想的发展转变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②。他所接触到的大量问题都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个案,是诸如社会不同阶级对新闻出版自由及其对待物质利益的态度、贫苦劳动者日趋恶化的生活条件、对现实婚姻的立场、国家日益沦为有产者的工具、报刊如何真诚地表达人民的思想和利益等等这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一走进现实生活世界,马克思就发现,现实世界并不是按照启蒙思想家所推崇的自由和理性的秩序来安排的,启蒙主义的价值理念与现实世界存在着巨大的反差;道德也不是以抽象的普遍理性法则的形式表现自身并发挥作用的,被启蒙思想家所推崇的作为“主体意志自我规定”的道德在现实世界中并无发挥作用的舞台,因为仅仅诉诸于个体的道德自律,贫困者的生活状态并不会就此改善;同时在现实面前,马克思也对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产生了怀疑。尽管这一时期,马克思并没有形成自己一套完整的伦理观念,但是他阐发出了许多独特的并在其以后的思想中获得了科学论证的思想观点。

      首先,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种种行为并不是自觉皈依理性的法则,却往往都有着私人利益的动机。“利益是讲求实际的。”“利益是没有记忆的,因为它只考虑自己。它所念念不忘的只是一件东西,即它最关心的东西——自己。”③ 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矛盾、人们在许多问题上的分歧都是有着各自的利益打算的。私人利益的狭隘视界不仅使得人只关心自己的事情,而且习惯于“用两种尺度和两种天平来评价人,它具有两种世界观和两副眼镜,一副把一切都变成黑色,另一副把一切都变成彩色。当需要牺牲别人来充当自己的工具时,当需要粉饰自己的不正当的手段时,自私自利就戴上彩色眼镜,这样一来,它的工具和手段就呈现出一种非凡的灵光;它就用温柔而轻信的人所具有的那种渺茫、甜蜜的幻想来哄骗自己和别人”④。所以,从利益出发或者厘清种种现象背后的利益关系,就能够理解现实中道德立场和价值标准产生差别的根由。

      其次,国家和社会制度的正当性应以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为标准。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看到了国家、社会、法与现实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马克思谴责有产者出自私人利益的要求把国家和法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而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马克思已改变了对私人利益进行谴责和表示义愤的立场。尽管这一时期马克思还没有寻找到造成国家和法的缺陷的真正原因,但是马克思明确指出,国家和法的正当性并不能通过黑格尔的国家和法的理念来判定,而应当看它是否适应历史要求、代表人民的利益,即国家“应该争取实现一种同更深刻、更完善和更自由的人民意识相适应的崭新的国家形式”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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