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交往中,我们往往把“伦理”和“道德”两个概念混同使用,并且也能够明白所说的是什么意思。但是在学理研究和阐述中还是应该严格加以区分,明白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这类概念或词,在文化史上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在不同的场合或语境中也有不同的含义。如果作字源、字义的诠释,对理解概念会有一定的帮助,但也必定会有很多的歧义。要真正把握伦理关系概念的真实意义,还应依据对实存的人伦关系的透视和分析。 先说伦理。就人与人的关系来说,伦理意味着人际关系和关系之理。从传统的典型的家庭关系来看,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即亲子、长幼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哪一姓氏与哪一姓氏的男女结合带有偶然性,但一旦形成家庭的亲子、长幼关系,那就形成了以两性和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是客观的、实在的,其辈分、长幼次序是带有必然性的。这是形成家庭伦理关系的客观基础。另一方面,作为家庭的成员还必须领悟家庭的共同利益及其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自觉地维护家庭共同利益和相互关系。据《尚书》记载,古代人已经认识到,在家庭关系中应当是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而且要有相应的礼规,以维系家庭的伦理秩序。这种渗透着义、慈、友、恭、孝的精神观念并以相应的礼规维系和治理的关系,就是以两性和血缘亲情为基础的家庭伦理关系,古时称为“人伦”。道理不难理解,如果单有两性和血缘关系而没有自觉意识的精神条件,人类的家庭和动物的群居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人类与动物之所以不同,在于人是有精神思想的自觉自为的主体。人类的夫妻之间的爱情、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不但有自然的以两性和血缘为基础形成的关系,而且有以自觉意识的理性、情感和意志支配的个人行为和相互关系。因此,个人在家庭中能够成为其中自觉的一员,成为一个主体,做一个应该做的人。 随着家庭的扩大,形成家族,形成社会,于是有新的“五伦”概括,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于是要求君臣要有义,父子要有亲,夫妇要有别,兄弟要有悌,朋友要有信。后来又有七伦、九伦,比较典型的是近代的十伦,即夫妇、亲子、长幼、亲族、姻戚、里党、师生、朋友、主佣、首从。两千多年间,通行的治理和调节的常规就是“仁、义、礼、智、信”,即所谓“五常”。 再从商品经济社会来看,在商品交换活动中,交换双方的关系既有人对物的关系,又有人对人的关系。单纯的人与物的关系,一方以人格相对待,另一方不是以人格相对待,这还不能构成伦理关系。只有在社会关系中,交换双方不仅是作为物的代表,而且是作为独立的人格和意志相互对待,才能构成伦理关系。在人对人以意志相对待的关系中,就有了超出他们双方个人特殊需要(使用价值)的“人”的关系沟通着,并且也要求双方意识到这种以人格相对待的关系。作为意识到的人的关系,就包含着人道的要求。如果说,经济形式上的交换确立了交换主体的物权,那么同时也就确立了交换过程上的人的意志的自由和平等。 现代社会人际关系更复杂了,伦理涉及的关系面也更广了,不仅有个人与个人的关系,而且还有个人、群体、集体、社会、国家、人类甚至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相应地有自由、平等、博爱、公平、正义、诚信、尊敬、爱物等价值观念和文明礼规。但是在现代意义上,仁、义、礼、智、信,仍然可以作为调治人伦的常规。有道是“天道调四时,人道治五常”,且“道简而易行”。 前面是说伦理关系,但不仅仅是在说关系,它同时还包含着关系之道理、关系之规则、人的德操,也就是说到了“道德”这个概念。当我们说起父母和子女、子女和子女之间有辈分、类别关系的时候,其中就包含有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道理。同样,在家族关系和更大范围的社会关系中,在经济、政治、文化活动中,人与人之间也有相互关系的道理。人悟其道,识其理,就有了“应该如何”的自觉。为了治理和调节关系和秩序,又有了相应的行为规则,有了普遍性的道德规范。这种“应该”,就意味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要求。有关系就有要求,有要求就有“应该如何”;同时这也是人对自身规定性的否定,是超越自身有限性的内在要求,是人性向社会性、道德性的提升。 前面说的义、慈、友、恭、孝,义、亲、别、悌、信,或者现代的平等、博爱、公平、正义、诚信、文明、爱物等,都是一定时代的关系之道,关系之理,用于个人的意志和行为,自尊其道,就成为行为准则;作为普遍的道德规范,就是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对个人来说,“得道于己之谓德”,“道能自守之谓德”,或者说,德是伦理的造诣。个人之德的普遍化就是群体或社会的道德风尚。这些就是实在的道德。道德是维系和调节伦理秩序和个人行为方式,是个人的德操和社会的风尚。不能把道德仅仅看做道德规范或规范的总和。 一般说来,道德原则、规范只是价值导向,是行为应该如何的普遍性规定,至于在具体情况中如何去把握,还要靠个人的慎思、明辨和变通,还要变成个人的实际行为、品德和人格。就国家的道德建设来说,固然要有道德规范的制订和宣传,但是如果没有个人道德感的萌发和践行,那些有关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规范和宣传文件,就不能落到实处,不能形成普遍的实存的道德行为和风尚,那无异于纸上谈兵。 从实际存在的形态来看,伦理关系就体现为实际生活,它就是现实的家庭、社会、国家等的复杂的组织系统,体现为超出个人主观意见和偏好的规章制度与礼俗伦常。从本质上说,伦理关系是现实的合理性秩序中的关系,也可以说是现实的合理的社会关系中的秩序。从这种意义上说,伦理关系也可以说是道德关系。因为道德和伦理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伦理离不开道德,道德也离不开伦理。作为本质的关系,它们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存在于人间事物的内部和现象的背后,不能用感官直接把握,只能用理性、思维的抽象力去认识和把握。我们在做学理研究时,需要从实际生活中抽象出伦理关系或道德关系,把外表与内在、个体与关系、现象与本质在思维中分开,以便认识家庭、社会关系和秩序的规律性和规则性。当我们思考具体实存的现实关系和秩序时,则必须把这种抽象放回到具体的实际生活中去,也就是从实际生活的内在本性和规律性上去把握,把人与人的现实的关系看做与物物关系、动物关系不同的具有思想精神本质的关系,是通过思想观念而形成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