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08(2007)04-0080-05 据《论语》记载,樊迟向孔子问仁,子曰:“爱人”。“仁者爱人”一直是儒家的一个革命性的口号。然而,我们的教育对象——成千上万以孔子为尊师的士子们的主体人格在这种思想烟熏之下,却与仁爱精神相去甚远。孔子以来、屈子以降,他们都站在文化的荒场上用共工的精神做着女娲的工作,但结果却鲜见爱感之生成。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所言与实为的巨大分裂?本文企望通过对人性体认的再思,踏出一条突破这种道德教育困境的路径。 一、榜样先知的生成——中国人性体认的迷失 中国文化确信宇宙中有一种原生命力充塞其间,贯注万物,周流六虚,所谓大化流行,生生不息;用儒家的说法,这种原生命力乃是大生之德,个体性命自然禀有浩浩然生德之气。所以,在中国文化的基本论断中,个体天赋自然地处于德性之内,德性贯乎个体其中。这一基本论断构成了中国文化对人性精神的基本意象,这一意象前提所带来的对人性的基本判断就是人性本善(具备初德),这也构成了中国精神意向结构的基础和前提。在这种基础之上,中国文化所生发的精神气质必然是充满德性的,而身在其中的个体生命本身就具有“大生之德”,亦即宇宙中最完美的精神图景就蕴含在人性的原初因子当中。由此,中国文化对人的完善所作的基本推断必然是:人性的完善根本不需要任何外在的条件,其自身就可以达到自我的完全;个体要想得到精神状态的完全满足,无需求助于外物,只需要在自我内部就可以达成。相应地,中国文化所衍生出来的精神心态也是认定其诸要素自身是自足的,自然的本能、情感、感觉、感官都可以成为自足的源泉,其自身内部的“自盈”足以满足个体自身的精神需要。从本质上讲,中国文化认定自我发展所依赖的质料和动力都来自于个体的内部。 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文化中,对此岸一切行为的道德评价主要是建立在个体的自我感觉之上,因为个体本身的价值资源就是丰润的,又是能动的,自我的内部就具备了价值评价本身的一切要素。因此,在中国文化对个体的自我体认中,德性的“自盈”成为最基本的评语;而一切人生理想的诉求都集中于自我德行的外溢。这就造成了中国文化对人性自我意识的过分乐观。“君子以厚德载物”是个体生命与最高德性之间联系的基本判断,最高德性精神的全部都可以被承载于个体的内部,因而,就不存在任何此岸生活世界与彼岸意义世界之间的张力,并且认定“每一个私人为上苍效劳的最佳方式是发展他自己真实的天性,这种天性会把隐藏在每个人心中的善表现出来”[1] 203;“人之初,性本善”的性善论也就成为中国历世历代对人性基本体认的主流。这样的体认对个体生活践行所带来的实际影响是,没有“极恶”,只有过错,这就导致了个体忏悔(confession)意识的缺乏。因为每一个人都是德性(善)的存在,每一个人都是“大生之德”的载体,都代表着终极精神的阐发,故而,个体不会意识到德性的亏虚和人性的亏缺。 这种情况下,道德教育所担负的使命就只能是把个体内部隐藏的善完全激发出来,以从个体内部开始实现德性的充盈,从自身的素质出发进行自我发展,不但从内部达到个体意义的体认,而且还要从内部达到个体意义的实现。因此在这样的道德教育体系中,个体发展的力量不可能寄予对超验秩序或超越精神的追求,而只能是对个体性道德榜样(即榜样先知:马克斯·韦伯把人类当中的先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伦理先知,一是榜样先知)的效法,“不存在任何形式本身具有上帝特征的救世主,只存在一位智慧之师”[2] 7;因为这种内在化的眼光本身就把伸向彼岸的路径封堵住了,道德精神在自我的内部就能确定神圣诫命对个体没有任何权威。这样,道德教育的路径就不可能采用属于彼岸的超越精神来引导属于此岸的不完善个体的方式,而只可能采用已经自足的个体引导尚未自足的个体,亦即树立道德榜样的做法:一类为古代的“圣贤”,如孔子、稷、契、皋陶等,另一类为执教的“教师”——“师者,人之模范也”。而这种树立道德榜样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一方面对“榜样”本身不断进行道德神化,另一方面也把个体对人性体认的目光引离自身而转向榜样。在前一类榜样中,榜样自身已经趋向偶像化,并没有任何的能动性,所以,不可能对教育的对象做出任何主动性的教化行为,仁者爱人的道德资源只是凝固在榜样内部,而无法与教育对象之间建立起爱的交流;而在后一种榜样中,“教师”本身也成为了“圣贤”在当时当地的代表者,他在施教过程中所站立的姿态和效法的方向都是倾向于“圣贤”的,所以在“教师”与教育对象之间的交流也不是主动施爱的关系。总而言之,在榜样教育的体系中,作为教育主体之一方——甚至可视为起主导原因的一方的施教者,并没有成为爱的施教行为的主动者,又因在这样的教育体系中,全部的正面价值关注都集中在榜样身上,所以作为受教者的教育对象本身的价值又受到漠视。这样就造成了施教者和受教者之间不可能产生仁者之爱的交流与传递,也就使得教育对象的爱感的“被塑”成为不可能。 二、道德泛化与去道德化——德感精神引发的道德教育困境 中国文化的个体自足体认使得她缺乏超验之维同现世之间的紧张关系[1] 281。这就必然给她带来了一种“内在超越性”的特征。 在这面内在超越性的旗帜中,中国文化把彼岸他救的眼光完全蒙蔽,而把个体拯救之途拘于自身之内。当外在的境遇受到挫败时,“穷则独善其身”就成为个体救赎的当然路径,物质上的自足其乐(安贫)和精神上的拳拳之心(乐道)就成为理想人格的自然追求。这样的心态又会带来两种结果:一是沉溺于孤芳自赏的道德自负之中;一是将“离我”的事物道德“恶”化(傲然愤世),将“亲我”的事物道德善化(寄情于物),造成道德上的自我独断。这两种情形在一些退隐的文人身上表现明显,如陶渊明和他的菊花。前一种情形下,道德自负就构成了一个巨大的屏障,阻挡了他者对其进行深入的道德审视的眼光,也阻挡了其自身继续走向完善的步伐;后一种情形下,外物最初的作用有价值诠释的味道,但渐渐却取代了价值本身,并把其本身道德化,这极易造成道德的泛化,从而将一切有生无生的事物都道德化地看待,这加重道德的“布魅”(相对于“祛魅”)。这两方面的结合,很容易使人以德性力量自居的生命越发地寄情物外,并且把一切“亲我”之物的享乐当然地合法化,从而将人的道德关注,自我完善的眼光引向了外物,仿佛外物就成为了个体德性的延伸;同时,也引发了对个体与外物之间亲密关系的追逐(逍遥意识),这种亲密关系的追逐一方面是内在道德关注的需要;一方面却表现为外在游戏化的待世方式,从而造成将现世生命的快乐感受当作精神在世的基础[3] 141,促使乐感精神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