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以前中国社会伦理相对薄弱的教育因素

——从教育史研究的视角看汉唐时期的伦理问题

作 者:
吾淳 

作者简介:
吾淳,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吾淳(1955- ),男,浙江衢州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哲学史研究。

原文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春秋战国时期至隋唐时期的伦理教育主要有以下特点:官学中的伦理教育资源十分有限,充其量只是作为一种附属品;私学中有一定的伦理教育资源,但远远不足分配给社会的大众层面;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大众而言,由于缺少正规而系统的教育,因而也就缺少正规而系统的伦理道德教育,伦理道德观念也就无法在社会普遍的范围内通过受教育者本人而产生直接的影响;基于家庭的教育能够提供一定的“孝”的观念,但同时,小家庭的社会现实也会对“孝”观念形成消极或负面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对先秦儒家学说的精髓或本质也就是伦理道德观念造成侵蚀,其中特别是佛教教义造成了传统儒家伦理和价值观念的严重混乱。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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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8634(2007)04-0023-(08)

      一、引论:教育担保伦理所需的若干条件

      古代教育要担保伦理的实现需要具备若干条件,这可以从宋代以后中国社会宗族伦理的经验中得到证明,也可以从犹太社会宗教伦理的经验中得到证明。这些条件大致包括:

      第一,社会对伦理与道德教育有效的组织程度。如犹太教与基督教社会是通过宗教共同体来提供伦理教育的;而宋代以后的中国社会则是通过宗族共同体来提供伦理教育,并且它还得到民间书院和国家教育的有效辅助和补充。

      第二,有比较固定和系统的伦理道德教育内容,并有比较系统和完整的经典对这些内容加以概括和提示。如《旧约》之于犹太社会,《新约》之于基督社会;宋代的蒙学、小学以及更高阶段的官学和私学都更加重视儒家经典中的伦理道德内容。

      第三,整个社会在接受伦理或道德教育方面的广泛程度,也可以理解为普遍有效的伦理教育在大多数个体身上的体现。这是前两个方面的必然结果。这一点,无论是在犹太、基督社会,还是宋以后中国社会都能够得到充分的证明。

      第四,个人受教育的有效程度及其对家庭的影响。这不仅从个体本身理解,而且是将个体放在家庭、家族、宗族延续的连续体中来理解。一个能维系伦理教育连续性的社会才是一个真正的伦理社会。同样,宗教或宗族社会的经验能够充分证明这一点。

      对有关宋以前社会基层伦理的教育因素的考察大致可以参照这样几条标准。

      二、先秦时期的教育状况及其对于基层伦理的影响

      在古代中国,教育包括官学(国家教育)、私学(民间教育)和家教或族学(家庭与家族教育),这样一种格局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形成了。

      1.官学或国家教育

      西周的学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学”,是为上层统治集团的贵族子弟所设,有完整的小学和大学体系。按《礼记·王制》,能够进入大学的唯有“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另一类是“乡学”,即地方学校,是专为下层管理者或平民的子弟而设,仅有小学。如想进一步深造,则需通过严格的“选士”或“取士”制度,事实上,也只有极少数人进入国学。而无论是国学,还是乡学,又都属于官学,也即所谓“学在官府”。以上这样一种状况表明,西周的教育有着十分明确的等级性和阶级性。正如许多教育史研究者所指出的,其最终目的,就在于培养贵族子弟成为具有统治能力的封建统治继承者,至于广大劳动人民尤其是奴隶则无入学受教育的权利。[1](P36~37)[2](第一卷,P75~76)

      2.私学或民间教育

      西周时期是学在官府,但到了春秋时期,由于社会的巨变和解体,原有的教育制度也同样不复存在了。于是就出现了“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的现象。[3] 原先官学中的教师,此时也纷纷流落民间,这也就是《论语》中所说的:“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汉。”(《论语·微子》)于是,私学兴起。如孔子,有“弟子三千人,身通六艺者七十二人。”[4] 而春秋时期私学教育的对象,也不可能再像西周那样有严格的等级之分,而是无分贵贱,这也就是孔子所说的“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应当说,这种教育下移的状况对于整个社会的进步是有益的,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伦理道德观念的教化。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种私学毕竟是有限的,特别是它的非制度特征,因此其影响也必然是有限的。

      3.官学或私学的教育内容

      夏商两代不可详考,周代的一般教育内容当为“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这六艺中,礼、乐应属于伦理和道德的内容。至于春秋战国时期,私学兴盛,百家争鸣。各家对教育的理解非常不同,并不存在统一的伦理教育内容。

      4.家庭或家族、宗族教育

      商周时期,作为社会基层的主要是独立的小家庭。在当时整个社会经济和文化十分落后的情况下,这些位于社会底层的小家庭不可能有更多的教育。但另一方面,在商周时期,家族或宗族教育已经出现,其最典型的形式就是周公对周王室和贵族的种种教诲与诰文,这其中包括以“孝”为核心的宗法伦理规范,也包括周公“敬德保民”的宗教天命思想。但需要指出的是,商周时期的家族或宗族是非常有限的,其主要集中于王室及其分封贵族,并且到了春秋以后其逐渐消灭而普遍趋于小家庭的形态。而到了这一时期,整个社会又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上层伦理观念特别是“孝”观念的影响。

      综观先秦的伦理教育状况,我们大致可以得到这样的印象:(1)在统治集团,有相应的伦理道德教育内容,但这些内容基本上是与社会基层或大众相割裂的,并不会产生普遍意义的影响。(2)在大众层面或社会基层,由于受教育者十分有限,伦理与道德的影响应当也是有限的。(3)以上两点表明,这一时期的伦理与道德教育还是一种与地位和权力相应的昂贵的“消费品”,社会尚处于对少部分人来说具有伦理意识和道德自觉的时代。(4)但作为与家庭或家族生活密切相关的“孝”及“悌”观念应当已经形成并逐渐具有比较普遍的性质,这样一种观念不仅有现实生活的基础,也可以通过专门教育之外的更为丰富的途径获得,并且这一观念成为后世伦理教育内容的重要源泉。(5)就整个这一时代或社会而言,规范的伦理教育内容尚没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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