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与伦理的内在结合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小锡,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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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经济与伦理之间的关系问题已成为新兴的边缘性交叉学科经济伦理学所关注的重点问题。然而迄今为止,虽然人们已经习惯于“经济伦理”这一提法,但是诸如“经济伦理是什么”这些经济伦理学的元理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以至于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无法厘清经济与伦理之关系。鉴于此,本文试图廓清经济与伦理的逻辑联系,阐明两者的相互依存关系,即:在经济领域中不存在无伦理的经济,也没有无经济的伦理。

      一、问题的缘由及其意义

      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型的学科首先在美国诞生。随后不久,该学科在80年代的欧洲与90年代的中国落地生根。(参见De George,2005,pp.263-267; 王小锡、朱金瑞、汪洁,第2-9页)虽然上述地区因各自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商业组织形式及其政治条件而发展着不同的经济伦理模式与经济伦理学道路,然而,经济伦理问题的出现却呈现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特征,即在许多学者看来,把经济与伦理结合起来考虑乃至于经济伦理学的诞生,与其说是一个学术事件,不如说是经济社会与知识界在上个世纪后半叶经历了商业活动的种种“丑闻”之后,所反映出的一种新的学术心态和理论构想。

      然而,尽管经济伦理运动在全球范围内广泛而持续地进行着,经济伦理学也在跨学科的知识对话中快速地发展,但是迄今为止,经济与伦理之内在结合依然缺乏一个明确的价值主旨和系统的理论框架为其提供合法性的知识根据。对经济伦理学诸元理论问题的规避延缓了经济伦理学一般理论的形成,也阻碍了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建设。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当今国外经济伦理学界十分推崇和倡导一种“面向问题与行动”的经济伦理学。正如欧洲经济伦理网络(EBEN)主席乔治·恩德勒所言:“我的提议并不是关于经济伦理学的一般理论,我认为提出这种理论的时机还未成熟。毋宁说我所提出的只是对经济伦理学的一种概念理解,它通过把几个基本特征整合起来而提倡一种‘自上而下’的方法。这一方法关注的重点是‘面向问题与行动’的事业。”(恩德勒,第53页)美国著名经济伦理学家里查德·狄乔治也在文章中说到,经济伦理学旨在提供一种围绕问题的系统化的行动框架以整合各门学科知识,改变各个层面上经济行为的伦理质量。(参见De George,2006,pp.381-389)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具有整合功能的框架至今仍未形成。

      经济伦理学一般理论研究所呈现出的这一状况是事出有因的。其关键在于学科间的知识交叉不足,而其根源则出自学科间深层次的知识隔阂。2000年,美国《经济伦理学季刊》(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编委,明尼苏达大学战略管理学、哲学教授诺曼·布维(Norman E.Bowie)在应邀为该刊创刊10周年所撰写的《经济伦理学,哲学和下一个25年》一文中认为,没有一种学科知识能够像道德哲学这样给经济伦理学提供一个系统的知识框架和有力的理论根据。然而美国的道德哲学家们似乎很不情愿委身于经济伦理学研究,而管理学的教授们由于对伦理学知识的缺乏往往无法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理论问题。道德哲学家们在研究经济伦理问题的时候,所持的依然是功利主义、道义论和美德伦理学等传统的伦理学主流知识,且只是把经济伦理现象作为这些传统知识的理论外化与经验素材。(参见Bowie,pp.7-20)而这样做往往会使许多经济伦理问题最终流变为传统的伦理学知识系统内的问题。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我们无法找到经济与伦理内在结合的知识依据,从而促进经济伦理学一般理论的形成,那么经济伦理学学科知识的合法性就将受到质疑,经济伦理学就将被别的学科理论所指使而丧失其独立性。其直接后果是,许多产生于不同经济领域中的专门性问题在发生两难选择的时候往往找不到理论的支撑及其知识根据,而倘以某些宏观宽泛的理论叙述来对待这些专门性问题又显得不够实用,难以奏效。因此,“面向问题”这种形式上看似合理的行动框架,如果在理论体系上缺乏必要的基础,那么其实践路径就可能流化为不同行动方案轮流坐庄的策略性格局,而最终使统一的行动框架无法实现。事实上,经济伦理学的行动框架至今仍未形成的关键原因,就在于其缺乏一般理论。不过,经济伦理实践与一般理论所存在的这种紧张关系,其根源在于经济伦理学所涉及的各门学科知识间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突出地表现为各学科间的逻辑思维方式以及知识立场之间存在着隔阂。正如阿马蒂亚·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中所认为的,“经济理论对深层规范分析的回避,以及在对人类行为的实际描述中对伦理考虑的忽视”,使“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森,第13页)。这一隔阂同时也发生在20世纪末我国经济学界出现的所谓“经济学讲不讲道德”的争论中。

      二、经济的内在道德性及其结构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发生学,人类社会的道德现象是无法脱离相应的经济生活条件而获得独立自足的解释的。因此,相应地,任何一种经济体系都会内生出一定的道德要求。经济的这种内生性道德突出地表现为对一定经济体的规范维系和价值支撑作用。对于认识经济的内生性道德,我以为下列四点是关键:

      1.关系共存狄乔治曾经区分过两种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学,以分别看待不同的经济伦理问题:一种是商业道德意义上的,另一种是学术研究意义上的。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以一般性的道德原则或规范来影响经济生活,诸如不应说谎、不许偷窃、不能欺骗等;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是外在于经济生活的,道德原则或道德规范应用于经济领域与运用于其他社会领域并无二致。后者即学术研究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学,则试图把一种伦理学的行为方式通过某种经济学与伦理学共享的框架植入经济活动中,以改良各个行为层次上的伦理质量,改善经济生活。(参见De George,1987,pp.201-211)在我看来,狄乔治的这种学科知识的划分方法,实际上恰恰是现代社会看待经济伦理问题的两个不同视角:前者是以道德旁观经济,后者则是两者互动。一般而言,社会结构可以被看作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建立的社会关系体系。社会经济结构表现为以经济关系为主体所建立的人们从事共同经济活动的行为方式。然而,每一种经济关系并不唯一的只是经济属性的体现;在社会关系的意义上,它还包含着各种关系的协调原则(道德价值的协调原则是其中之一)、集体意识、人格角色等共有基础,这是伦理关系在经济关系中存在的前提。在经济关系中,以道德价值为协调原则的伦理关系客观地存在于经济关系中。相应地,在经济结构中同样也存在着由这种伦理关系所决定的道德结构体系。现代经济伦理学正是对这种互存性结构(也可以称之为经济有机体)的自觉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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