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D8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9824(2007)03-0006-05 公民美德是共和主义者的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它是指共和国的生存和繁荣所要求于公民的一种公共精神。公民道德(civic moral)与公民美德(civic virtue)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涂尔干认为,公民道德涉及到公民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公民道德所规定的主要义务包括:“公民对国家应该履行的义务,反过来说,还有国家赋予个体的义务。”[1](P52)公民美德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公民道德,它的古典含义是:当公共福利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公民自愿将前者置于后者之上;它的现代含义则是:以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为前提,使公共利益成为个人利益的延伸,努力取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一致。 一、古典时代:公民美德的至上性 在古典时代,以民治为特征的袖珍共和国极易受到外部的征服,或发生内部的动乱和暴政。共和国的独立和自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的团结和勇敢,特别归功于公民为了城邦而自愿牺牲自己的生命和权利的行为。关于公民美德的思考遂成为传统共和思想的核心。 古典公民美德的核心价值取向体现为公域的至上性与私域的从属性。古代共和主义者常常假定,公共福利与个人利益不可调和,公民美德的践履需要个人利益的牺牲。他们还认为,公民美德不会自动产生,必须通过教育和城邦的普遍精神气质进行塑造。自由主义者认为属于私域的事情,如态度、习惯和生活方式,被他们认为具有政治上的重要性。因为在这些方面放松控制可能会削弱城邦的防御。为此,古罗马的法律对衣着、消费甚至菜谱的细节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古典公民美德的外在形态突出地表现在军事方面,它是属于男性公民的一种特权,指的是构成好战士和好军队的品质:勇武、顽强、忠诚和团结。因此,斯巴达的战士常常被看作是公民美德的典范。艰苦而强烈的训练使他们变得强壮、勇敢,并完全融于集体生活之中。斯巴达的长期稳定和军事胜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种社会精神。 古典公民美德有一种反经济活动的倾向。古代道德论者常常把美德同简朴生活联系在一起,同财富带来的腐败相对立。现代人从事的市场竞逐活动所导致的生活水准的提高,会被古代道德论者认为是一种对公民美德的威胁。首先,舒适生活使公民不再能够忍受军事训练带来的物质艰苦;其次,财富竞逐助长了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分裂,在公民间撒播不和的种子;最为重要的是,如果公民追求私人财富和物质占有,其精力将会背离公共福利。[2](P89) 公民美德的古典概念是非常保守的,对时间有着一种深深的悲观感。由于变革往往与衰败相伴随,美德便被定位于共和国创立之初的英雄时代。与美德有关的努力倾向于维持现状而不是改善现状。斯巴达人的荣誉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其长期保持的内部同一性。 古典公民美德的另一典范——罗马共和国,作为一帮顽强、勇敢、节俭的战士联合体,它征服了比自己的社会更富裕的社会。但一旦他们在和平环境中享受征服的果实,就屈从于奢侈和贪婪的诱惑,开始丧失战士的美德和参与公共生活的兴趣。所以,人们把罗马人向帝国统治的屈服归因于其公共精神的销蚀。以反经济活动与抗拒变迁为特征的古典公民美德既迅速造就了共和国的伟大,也最终导致了共和国的衰败。① 古典公民美德遂与古代伟大的共和国一起湮没于遥远的历史时空之中。 二、文艺复兴和启蒙时代:公民美德的转型 中世纪的伦理思想被教会所控制。基督教的理想远离世俗的光荣而指向个人来世的得救,以“反思的人”来贬抑“行动的人”,自然导致了古典公民美德观的衰落。文艺复兴以后,埋藏在古典文化之中的古典公民美德观在欧洲获得了暂时的复苏。马基雅维里公开声称,基督徒的道德同公民美德是不相容的。基督教的观点——“谦恭和沉思的人”是光荣的,为邪恶肆虐打开了方便之门。罗马宗教是一种支持国家利益的宗教,有利于公民美德的形成。罗马之所以能够长期免除他国攻击和内部暴政,在于其公民的良好品质,即:克己自律,爱国主义,淳厚虔诚,尚武好战,为公共利益放弃个人私利。[3](P116)显然,马基雅维利理解的公民美德还是属于古典范畴的,既同基督教伦理观相对立,也同晚近时候出现的自由主义价值观不相容。 到了17世纪末期,受过教育的欧洲人自然懂得古典自由(政治自由)的概念;另一方面,随着工业生产的增长和商业财富的积累,他们也了解到了一种新的自由概念——个人在现代国家的既定秩序内享有独立生活的权利(个人自由)。商品经济的繁荣促使个人主义流行;对快乐的追求使得物质享受合法化;新兴的人道主义谴责暴力与残酷。这种思想文化领域内的变化对以军事主义面目出现的崇尚简朴生活、排斥个人权利的古典公民美德观提出了挑战。 在18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由于专制主义政治向自由主义政治转变的长期性与复杂性,以及自由主义政治向现代民主政治转变尚未露出端倪,使得政治思想家在古典的共和观和现代的自由主义观之间摇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极为推崇献身于政治共同体生活的积极公民的理想和深切的公民责任感,正是这种理想和责任感,给古代社会带来了勃勃生机。”[4](P106)另一方面,孟德斯鸠也认为,尽管英格兰作为一个现代商业国家缺乏古代美德,充满着财富的不均及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但在平衡宪法的保护下也可以实现自由。伯纳德·曼德维尔在其讽刺诗《蜜蜂的寓言》中,提出了“个人恶行”能够带来“公共利益”的训诫,暗示了亚当·斯密的假设——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可以将物质上的私利转化为公共福利。但他仍然流露出一种反对西欧商业社会中个人主义品德的倾向。总之,18世纪的大部分思想家都没有能够实现公民美德观与自由主义价值观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