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的传统及其“终结”与“后伦理时代”

——中国传统道德哲学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对话与互释

作 者:
樊浩 

作者简介:
樊浩,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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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伦理观念”与“关于伦理的观念”

      如果用一个字诠释中国传统伦理的精髓,那就是“伦”;如果用一个字概括现代中国伦理所遭遇的根本性挑战和最大难题,那也是“伦”。

      孟子曾经这样诠释伦理的发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这段依据传说并带有明显思辨色彩的解释,日后之所以被奉为伦理的经典并积淀为中国伦理的传统,就是因为它揭示并奠定了中国传统伦理的最为重要的文化内核和道德哲学基石:中国伦理在人兽之分的意义上给人性立论;“人伦”,是人兽之分的根本,是人自我肯定即“肯定自己是一个人”的根本;“教以人伦”,是超越“近于禽兽”的文明忧患的根本解决之道。由孟子这段话可以演绎的结论是:“伦”,准确地说,“人伦”,是中国传统伦理的历史起点与逻辑始点。可以支持这一立论的直觉根据是:中国哲学将“伦理”与“道德”相接相连,“伦理道德”是从“伦”开始的。所以,如果借用孔子的话语方式,那么,“伦”或者说“人伦”,就是中国传统伦理与伦理传统的“一以贯之”之“道”。

      时至今日,中国的伦理传统已经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是,无论揭示还是研究这些变化,以往的努力往往都聚焦于伦理的现象形态,尤其是伦理观念和伦理存在(如伦理关系、伦理生活等)诸方面,结果正如人们已经感受到的那样,虽然可以现象地部分复原已经发生的变化,但解释和解释者本身最终却不幸陷入解释的“碎片”之中,而不能为这些变化提供完整的现象学图景和更具哲学根据尤其是精神哲学根据的合理而有力的解释。其原因在于:解释的触须只游刃于“伦理现象”而未深入到“伦理本身”,即伦理的概念或人们关于伦理的观念经过时代的涤荡在道德哲学层面所发生的那些更具根本意义的变化。造成这种状况的逻辑原因是,无论“伦”还是“人伦”,都内在着两种可能的规定或理解:一是现象形态,主要是伦理观念和伦理存在;一是概念形态或本质形态,即“关于伦理”的观念、理念、信念等等。

      我的观点是:现代中国所发生的最为彻底和最为深刻的变化,不在伦理观念和伦理存在方面,而在人们关于伦理的观念和“伦理”方式方面;当代中国伦理发展与道德建设的最为深刻的难题,不是关涉伦理观念、伦理生活和伦理关系方面的重大改变,而是关涉伦理本身,关涉人们对伦理的观念、理念和信念,即人们对“什么才是伦理”、“如何达到伦理”等哲学规定方面的根本性改变。一句话,在伦理传统方面发生的最深刻、最重要但未被充分揭示和研究的变化,不是在人们的“伦理观念”方面,而是在人们“关于伦理的观念”方面。“关于伦理的观念”,概而言之,就是所谓“伦理观”。

      “伦理观念”和“关于伦理的观念”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域:前者虽具主观性与内在性,但仍处于现象界;后者则是人们关于伦理的概念、理念和信念等更具形上意义的问题,是伦理观的问题。中国伦理传统在经过近现代古今中西交汇的百年沧桑之后,最需关切而又最缺少关切的就是对于“关于伦理的观念”的变化的反思。当伦理观念和伦理存在经历了一个多世纪持续不断的巨变之后,传统的变革已经深入到“关于伦理的观念”这个对传统更具颠覆力的层面。“伦理观念”的变革已经发生,“关于伦理的观念”的变革正在发生。

      现代中国道德哲学“关于伦理的观念”的最深刻的变化,首先并集中表现在“伦”或“人伦”方面。

      二、“伦理”的道德哲学本性及其两种观点

      如何把握“伦理”的本性?黑格尔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性出发,或者原子式地进行探讨,即以单个的人为基础而逐渐提高。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的,因为它只能做到集合并列,但是精神不是单一的东西,而是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黑格尔,1996年a,第173页)黑格尔这里讲得很绝对:“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显然,他肯定“从实体性出发”的观点,否定“原子式探讨”的观点,而否定的理由只有一个:它“没有精神”。

      如果黑格尔的论断具有真理性,那么,“从实体性出发”和“原子式探讨”这两种“永远”的可能,便是共时又历时的两种“关于伦理的观念”和伦理方式。

      “从实体性出发”的真义是什么?我们先来看黑格尔讲这段话的语境。这段话的主要任务是解释和展开他的一个立论:“伦理性的实体包含着同自己概念合一的自为地存在的自我意识,它是家庭和民族的现实精神。”(同上)伦理性的实体即家庭与民族,家庭与民族的现实精神就是伦理性实体的真理性的自我意识;由此,“从实体性出发”的基本内涵就是从家庭和民族的现实精神或伦理性的自我意识出发。伦理的现实性在于它在实体性中扬弃个人的抽象性。“伦理性的东西不像善那样是抽象的,而是强烈地现实的。精神具有现实性,现实性的偶性是个人。”(同上)“精神”为何具有现实性?“精神”何以使“伦理性的东西”具有现实性?因为“精神是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精神使“伦理性东西”中的个体与伦理实体达到统一,使伦理实体的现象性存在与它的实体性概念本质达到统一,从而使伦理实体具有现实性。由此,从“实体性出发”的真义,也就是从“单一物与普遍物统一”的精神出发,亦即从“家庭与民族的现实精神”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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