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重要视点:传统文化与环境伦理学的冲突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培超,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6   李培超(1966—),男,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实现环境伦理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嫁接,毫无疑问是完成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重要环节。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伦理思维并不是一种完全对应契合的关系,两者之间存在诸多的冲突或矛盾,主要体现在混沌的整体性,宗法伦理的阴影,回归自然情绪中的无奈与矛盾。正视这些矛盾和冲突,是完成环境伦理本土化的重要环节。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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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05X(2007)02-0024-06

      实现环境伦理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嫁接,毫无疑问是完成环境伦理学本土化的重要环节。所谓环境伦理的本土化主要是指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不能走简单地移植西方理论思潮的道路,而要在理论上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在实践上能够有效地解决和应对环境问题,成为解决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条件。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其中蕴含着非常丰富的与现代生态伦理思维相一致的思想成分,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伦理思维并不是一种完全对应契合的关系,实质上,两者之间存在诸多的冲突或矛盾,有待于我们不断地去转化、和解与消融,认真检视这些矛盾和冲突,对于完成环境伦理的本土化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一、混沌的整体性

      环境伦理学主张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从现代系统科学的角度加以阐发的,而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的价值取向则更多地体现了一种原始思维的系统性,因此,两者之间的差别是本质上的而不是以时间上的落差为标志的量上的差别。

      如果从现代系统科学的角度来看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的和谐是保证人类生态系统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反之则必然会导致整个人类生态系统的崩溃、毁灭,所以系统科学倡导人对自然要爱护甚至敬畏,要展开“人与自然的新对话”。但是现代系统科学在充分肯定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一致的前提下并不否认两者之间的矛盾、差别和对立,因为任何系统的构成要素之间都是以差别的存在作为自己的存在理由,也正是由于彼此之间存在着矛盾与差别,才能在系统整体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相互之间才有了协同弥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所以,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强调的是处在差异之中的整体,“没有差异的整体实际上是不存在,事实上没有整体是不存在差异的,系统的整体性正是在系统要素、部分的差异之中以系统整体方式表现出来的系统的一种同一性”[1] 211。因而系统的整体功能的实现与发挥是在动态的过程中体现的,是通过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竞争和协同的相互对立、相互转化来促进系统整体的涨落有序,达到系统自身的优化演变的。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不是通过取消人与自然的差别,使人的自然属性成为其唯一的规定性而实现的。更确切地说,从人类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目的性、稳定性等要求出发来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并不是要使人放弃去认识自然、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回到动物式的生存状态,而是要求人们不要像对待敌人或奴仆一样任意处置自然界,无视其自身的演化规律和内在的规定性。事实上,人类永远都不可能在不触及自然界、不利用和改造自然界的前提下获得生存和延续,因为人的本质是在通过有意识的对象性活动生成或显现的,这决定了“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亦即“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2]。所以,只要有人类存在,便有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但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并不会必然导向破坏自然这样的唯一的结果上来,而完全可以成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中介或桥梁。这一方面在于自然界自身具有一定的承载人类实践活动的能力,也就是说,只要人类的实践活动控制在一定限度内,是不会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构成威胁的;另一方面,人类的实践活动从价值或功能上来说既可以按照人的尺度来满足人的需要,同时又可以根据自然的尺度来实现其内在目的,如通过人力的作用来抗御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恢复自然界的正常秩序等等。

      由是观之,现代系统科学和环境伦理学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但是并不否认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和矛盾,并不要求人们盲目地服从自然力,不去进行改造自然的斗争,恰恰相反,它要求承认人与自然的差别,并且主张通过能动的实践活动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所以在价值指向上现代的系统科学和环境伦理学并不是以回到原始为价值归宿的,也不是以主张消弭人与自然物的差别为自己的特色,更不是要人们完全放弃追求物质财富,追求经济的增长,而是在人与自然和谐这一价值导向中包含了对人类追求一种更加健康、文明、合理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期望,以此来消除由于人和自然的紧张关系所带来的生产异化和生活异化,使人获得更加全面的发展,赢得更加广阔的展现自身价值的空间。而在这样一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人类完全可以在现实中与自然界形成一种和谐的伙伴关系,这种关系的图景用海德格尔的话来描述就是人类要成为大地的看护者,而自然万物也正是在人类生活的世界中又获得了它们各自的充分展示,这正是人类与大地关系的诗意所在。

      但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天、地所构成的系统则往往是一个被消解了对立、差别、矛盾的系统,在这一系统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朦胧、混沌而非精确化的,它内含着人对自然的敬畏与依顺。所以,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之论带有非常明显的原始思维的系统性特点。它作为一种传统的整体论,“尽管这种整体思维有其独特的优点,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它缺乏分析的缺陷,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致命的缺陷。缺乏分析的整体,是具有片面性的整体,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整体、系统的整体”,“这样的整体往往成为一种没有具体内容的整体,从而也就只是没有内容的整体性,或者也可以说是暧昧不清的整体性”[1] 210。这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和谐被看成是一种既定的原初秩序,而不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所达到的一种生存境界,因此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主要不是通过变革自然的实践,而是依赖于人的“顺天”、“无为”的修为,也就是说,“中国传统文化对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观点的强调,是对原始的、未分化的、自在的‘天人合一’关系的体悟”,“有着历史回视性与因袭传统的倾向”[3]。从这一点上讲,传统的“天人合一”学说绝不可能成为解决生态危机的灵丹妙药,主要原因在于,人与自然矛盾的现实解决,本身是一个实践性问题,需要在观念转变的前提下诉诸一定的技术手段和实践活动才能得到落实,但是传统的“天人合一”理论是一种难以在操作层面上践行的“不结果实的思维的花朵”,是与人的自由自主的对象性活动要求相脱离的思想观念,它并非早熟,而是稚气未脱。因此,不能把它原本照搬在生态伦理学的理论框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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