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伦理中的情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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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庆,厦门大学法学院哲学系博士研究生。福建 厦门 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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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关注人的情感是传统儒家伦理体系的重要特点,这主要表现在儒家伦理体系的起点、伦理实践的各个环节以及伦理追求等方面。儒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情感培植、体认、强化、疏导机制,强化了它的实践功能,并为人们安身立命确立了根据。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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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90X(2007)5-142-03

      把人的情感关怀与道德建构结合起来,在情感关怀中确立道德,在道德建构中体现人的情感需求,凸显情感在伦理体系建构时的地位与作用,是儒家伦理体系的重要特点。在道德上对人情感的关怀一方面确立了伦理对人生活的意义,为人的安身立命奠定了基础,化解了道德规范与个人内在自觉性等的紧张。另一方面通过情感体认,个体情感贯通于道德实践的各个环节有助于伦理规范功能的发挥,这对于当代社会道德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试从儒家伦理体系的支点、伦理修养途径及归宿三个方面分析儒家在建构伦理规范体系时表现出重视情感的特点,并指出其价值所在。

      一 情感与儒家伦理体系的支点

      在传统社会中,家庭、宗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是最基本的人伦关系。儒家道德规范的建构、运作过程是以对血缘关系的情感体认为支点的。

      在孔子“仁”的观念中,仁体现为孝、悌。“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按照孔子的看法,血缘关系蕴涵的人伦之理易于取得人们情感上的认同,这种认同是道德规范、人伦关系得以稳定的前提。“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也”(《论语·学而》)。相反如果连最基本的人伦关系在个人情感上都没有立足之地,调节人伦关系的规范自然失去了个体情感上的支持,难以真正得到践行。“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仅仅有孝顺的形式而没有真正的情感投入,体现不出人对血缘伦理的自觉,也就难以达到“仁”。孟子沿着这种思路说:“亲亲,仁也”(《孟子·尽心上》),“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并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德运作模式,在血缘亲情的体认的前提上,通过血缘亲情的扩展,推衍出人伦准则。这种运作模式隐含着:血缘情感是人伦准则得以成立的必要前提。《孝经》称,“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孝是“上下无怨”的“至德要道”,统领其他人伦道德,不孝是最大的罪恶,孝作为伦理根本准则的支点也是血缘亲情。在《中庸》作者看来,“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中庸》)。通过“诚”,即如果人能够尽己之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在对人伦关系的情感体验中达到与“与天地参”的境界,就可以“极高明而道中庸”了。达到中庸境界要求人的喜怒哀乐等情感要素能够“发而皆中节”。这里强调了情感是伦理体系不可忽略的要素,如何处理人的情感是伦理规范不可回避的任务。先秦儒家在伦理体系建构中重视情感的思路至此完全定型了。此后,董仲舒以五伦关系中最基本的君臣、父子、夫妇三种伦理关系为“三纲”,在此基础上配以“五常”,乃是对先秦儒家上述思路的肯定。张载集中发展了儒家的孝亲思想:“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矣,乃混然中处。……民,吾同胞;物,我与也”(《正蒙·乾称上》)。孝是天地间的最高原则,民胞物与则是血缘亲情的体认与推衍。

      情感之所以作为儒家伦理体系的支点与历代儒家对人性的看法有关。从中国古代儒家人性论的发展轨迹看,孔子的“仁”,蕴涵着深沉的“爱”;孟子以“恻隐、辞让、是非、羞恶”四种道德情感作为人性的根源。《中庸》的“诚”,既是道德本体,也是道德修养时的一种心理、情感状态;“变动以利言,吉凶以情迁。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周易本义·卷八》)。人的情感活动与吉凶、悔吝等有内在关联,“利贞者,性情也。”通过“六爻发挥”以“旁通情”(《周易文言传》)。是人把握、领悟天地之道必不可少的环节。人的情感心理实质是人性的内涵,能够与天地万物之性相感相通,也是道德修养的内容。董仲舒认为,情感既是天人本身的属性,也是天人能够合一的途径。韩愈、李翱也从性、情之间的关系来阐释伦理的核心问题。至于宋明理学,无论是“理”派、“心”派,还是“气”派的道德本体,如果离开情感,其中许多问题就难以得到真正理解。如程、朱说“以情而知性之有”,陆、王称“由情而见性之存”,张载强调“有形则有体,有性则有情。发于性则见于情,发于情则近于色,以类应也”(《性理拾遗》)。性与情是不可分离的,因而在儒家,人的情感自然也在关注之列。

      历代儒家在伦理建构过程中都以对血缘关系的情感体认为其支点,根本原因在于:血缘关系是最基本的人际关系,由此而引发的血缘之情真实无妄,自然持久,对它的体认蕴涵着最深沉的道德意识,易于萌发人们的道德自觉性,化解人们内心情感与道德规范的紧张,为道德规范的建立提供稳固的心理基础。当它贯通于伦理关系,成为道德规范得以维持、稳定的动力源泉。因此,儒家以血缘关系为伦理规范的出发点,为人们道德自觉性的培育、发挥奠定了心理条件。

      二 情感修持与儒家伦理建设途径

      人们的日常行为能否真正“发而皆中节”,与各种情感的变化方向、程度密切相关。儒家主张通过各种方式使它与伦理建设途径一致,从而在这些途径中表现出重视情感修持的特点。

      儒家的学习更主要指德性的涵养。就学习的内容来说,儒家相当强调对人伦关系的体察,从中获得情感上的认同,成就自己的德性。“乾坤之德至矣,或厚其生,或玉于成,皆所以成吾之德;父母之爱与劳,体此者也。无往而不体生成之德,何骄怨之有!”[1] 王夫之认为,对乾坤、父母“生成之德”,不仅要有理性上的认识,也要有情感上的回应,承继天地之善是理性认识与情感体认两个方面融合交彻的过程。王夫之的观点大致上代表了儒家的倾向。就学习的方式来说,儒家强调对自身情感的调节。孟子的“存心、养性”,《大学》的“正心”,《中庸》的“慎独”以及宋明时期理学家们的“惩忿窒欲”、“变化气质”、“居敬”、“主静”、“无欲”等等,无不是强调在道德修养过程中对情感的调节。“古人正心修身齐家,专在治情上著工夫”(颜元《言行录》)。从总的情况看,儒家所主张的向内探求既包括认知的因素,也包括情感体验,也就是说,“道”“天理”等道德本体的把握不仅要求理性思维,也需要情感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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