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86(2007)07-0037-07 一、西方经典德性伦理思想传统 德性伦理在西方具有悠久的传统。“如果不懂得伦理史,要想理解现代的德性理论是不可能的。”[1] (P251)因此,要想探讨现代西方德性伦理思想,首先要追溯西方经典的德性伦理思想。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当代西方德性伦理思想。 西方德性伦理思想的传统起始于古希腊。早在古希腊的神话和史诗中,古希腊人就已经开始使用善、恶等概念。公元前六世纪,毕达哥拉斯在其所著的《金言》中就指出:“德性乃是一种和谐”。一百年后,苏格拉底提出了“德性即知识”的观点。在苏格拉底看来,知识不仅是德性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德性的充分条件。仔细研究苏格拉底的德性思想,我们可以发现,他实际上提出了古希腊德性伦理学中的四个核心问题:1.什么使一个人的特殊品质成为一种德性;2.德性作为知识如何为人所具有;3.各种德性是怎样组合的或者说它们的关系如何;4.为了实现人类的善,德性怎样发挥其作用。[2] (P1276)之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就是在拓展苏格拉底的探索中,建立起自己的伦理学。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由理智、意志和情欲所组成。相对于人的灵魂的各个部分,人就有不同的德性。理智使人具有智慧的德性,意志使人具有了勇敢的德性,情欲使人具有了节制的德性。一个人的正义就在于他的灵魂在理智的统率下各得其所,达到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亚里士多德扬弃了柏拉图的德性伦理思想,以其系统的方式回答了苏格拉底的问题。他认为,德性不仅是行动的品质,而且也是根据正确的理性命令进行判断的品质。德性的实践就是为了过上幸福的生活,成就人之为人的目的。德性分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理智德性是理智活动的具体发挥;道德德性是人的灵魂中理性控制非理性即情感和欲望所表现出来的德性。具有道德德性的行动就是合乎中道的行动。拥有一种道德德性也就拥有所有的道德德性。德性是一个统一体。同时,除了城邦生活尤其是那些比较好的城邦生活所提供的教育外,人类是不可能获得具有德性的理性的。所以,一些人天生就不可能具有德性,如野蛮人和女人。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观点后来遭到了当代德性伦理学家如麦金太尔等人的批评。 在斯多葛时期,斯多葛的思想家们,尤其是犬儒学者们,继续探讨苏格拉底的问题。他们拒斥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发展了与之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有德性的人是宇宙的居民,而不是城邦的居民,其遵循的标准是由宇宙本质和理性所规定的标准。在斯多葛学派看来,合乎自然方式的生活就是至善。一个有德性的人就是能够自觉遵守宇宙或自然的意志,遵守理性的命令。 在拉丁语中,“德性virtus”最初被命名为“男子气概vir”的品质。这种词源学上的德性概念与古希腊的“德性arete”是不同的。这样,古罗马的德性条目就不同于古希腊的条目。之后,由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所提出的彼此不相容的德性条目出现了。人们如何在各种德性中判断和取舍就成了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中世纪时,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方法。一种是为了保护神学教义不被歪曲和篡改而拒绝进行哲学上的叙述。一种是利用庞大而系统的亚里士多德理论框架,把各种德性进行全面的分类,将之置于神圣律法概念之下。在这最庞大的亚里士多德综合过程中,托马斯·阿奎那作出了巨大贡献。阿奎那坚持认为人类的不同社会和社会中每个人都具有获得德性的可能性。在各种不同社会的内部,制定人定法需要符合为理性所理解的神法——自然法。他在解释德性时整合了奥古斯丁、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一方面,他重视亚里士多德的四主德和德性统一性观点。另一方面,因为四主德本身相对于神圣律法所要求的完美顺从是不够的,这需要补充神学德性——博爱、信仰和希望。因此,在阿奎那看来,德性就是人类达到其最终目标的那些品质。这种最终目标不是不完善的现世幸福,而是完善的与上帝结为友好关系的永恒幸福。 以后,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拒斥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同时,随着日渐世俗的讨论和怀疑宗教教义思想的兴起,神学衰落了。 因此,在18世纪——近代道德哲学出现的初期,德性伦理学的问题在一种新的知识背景中再次被探讨。马基亚弗利认为,国家的统治者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应该靠实力而不必信守道德诺言。其结论是:强权就是德性。孟德威尔也认为,个人的恶习如嫉妒、自负促进了商业上的盈利,而德性却无法带来同样的利益。霍布斯和洛克指出,自利需要遵守道德,而不是藐视道德。因此,在道德生活中自利的地位问题就需要重新定位。在这一时期,任何令人信服的道德解释,都需要回答为什么每个有理性的人应该遵守那些规则,为何要把德性作为规则内在的品质。而且,18世纪启蒙运动的观点认为,道德规则和德性必须扎根在不变的人性基础之上,而不是依靠特殊的地方习惯和传统。因此,规则和德性就必须对所有人同样适用。在确定这些规则和德性是什么,以及为什么要尊崇它们时,德性和规则的关系问题就成为了道德哲学的主题。 在18世纪和19世纪,哲学家们提出了四种彼此对立的解答。休谟把一些最基本的德性——自然德性作为规则的基础。康德则把德性作为规则的从属概念。他认为有理性的人自己会无条件地遵守实践理性的命令。德性就是支持由善良意志所产生的规则的品质。针对前面的两种解答,西季威克以一种不太成功的折中方式进行了综合。他把德性理解为个人的品质。这种个人品质既在由义务所规定的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也在超越了义务的规定而在善的行为中表现出来。尼采则对前面的三种解答方式彻底否定。他明确地指出,无论德性还是规则,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到康德和密尔,其解释都是精心设计的奴隶道德,现在应该被彻底地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