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生共存

——责任伦理的原则之一

作 者:

作者简介:
程东峰,安徽省皖西学院政法系教授,研究方向为伦理学和高校教学法。安徽 六安 237012

原文出处:
天府新论

内容提要:

共生共存是责任伦理的第一原则,具有普遍的社会价值,具有激励作用、塑造作用、调节作用、平衡作用,是责任伦理运行的推动力,亦是人们社会化的目标。为使共生共存原则充分发挥作用,必须让全社会普遍认同共生共存,使之成为全人类的自觉行动。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633(2007)04—027—06

      一、什么是共生共存

      人类社会为什么要有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伦理、道德、宗教、习俗等规范?是因为人类需要有序生存和持续发展。动物也要生存发展,但动物的生存发展是自在的,仅仅遵从自然规律,它们自己是没有能力制定秩序的;而人类的生存发展是自为的,是有序的。这个“序”,不仅仅是自然规律赋予的序,而且还有人们自己制定的序。人类自己制定的序,既是规则秩序,也是文化制度,更是价值观念。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宗教、习俗,都是人类社会秩序的内容和规则,人们按照这些规则(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宗教、习俗)去做,社会呈良性发展趋势,人们不按这些规则去做,社会就呈无序动乱状态。因而,为了保持社会的良性运行发展,人们便不断寻求适合人类社会发展需要的秩序,也就是寻求适合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宗教、习俗。本文仅就责任伦理秩序的建构发展作初步的研究。

      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经历的伦理类型很多。但无论伦理类型如何变化,推动伦理实践的精神动力无外乎三个方面:其一是由于科学的落后、生产力的低下和人们对自身及其环境的无知,出于对自然界的恐惧以及人类无法破译的密码和人类无法实现的愿望,便祈求神的庇佑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安慰自己饥渴恐惧的心灵。因而,面对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神,人类不敢越雷池一步,任其支配和宰割。所以,人类之初,神是人类伦理运行的原动力。

      人类伦理的第二种精神动力是信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人类既不满足眼前生活的贫困清苦,又对未来的社会充满理想和憧憬,于是各种信仰左右着人们的行为,信仰也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动力。信仰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历史信仰,表现为设置一个可以“实现”的目标(理想),为理想目标的实现,人们抛头颅洒热血也在所不惜,人们称这种为理想而献身的人为有志者,所谓“命为志存”就是这类为信仰献身的人的写照。持这类信仰的人多为知识精英和义士仁人。第二类信仰表现为宗教信仰。宗教信仰是人们对尘世生活的厌倦和失望,因而失去生活的动力,于是皈依佛门,寻求解脱,以达到终极关怀。宗教也是崇拜神,但他和人类之初的对神的恐惧和当今一些迷信者不同,宗教追求的是来世的幸福,而初民和迷信者,通过神的保佑以追求当下的利益。但信仰的确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动力。比如宗教伦理是基于对神膜拜的伦理,而社会主义道德则是基于对共产主义信仰的追求。基于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的信念,才抱定“为人民服务”的核心,“集体主义”的原则,奉行社会主义道德。同为信仰,一为科学的信仰,一为盲目的信仰。还有为纯粹利益目标而驱动的理想,比如对名、利的追求,对情感的追求,也可能尽可能地克制自己的欲望,去践行某些伦理规范,我把它归入历史信仰一类。这类历史信仰是限定在某一时段内,为实现某些世俗的目标而行动。这对某一社会个体来说,仍然可算作理想一类。我们所说恐惧神的伦理动力和信仰激发的伦理动力,并非是不能共存的,人类之初的蒙昧时代的神动力和英雄时代的信仰动力在今天的社会中仍然存在。

      如果说对神的恐惧是蒙昧时代的伦理精神动力,信仰是英雄时代(或曰乌托邦时代)的伦理精神动力,那么到了现在的世俗社会时代,其伦理精神的动力是什么呢?这就是本文所要研究的课题,也就是要找到第三种伦理精神动力是什么的问题。

      马克斯.韦伯认为,世俗化的时代,是一个除魅的时代,是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是一个工具理性替代价值理性的时代。[1] 就是说,世俗社会既不相信鬼神(除魅),也没有崇高的统一的理想信念(价值多元,工具理性代替价值理性),所以有人认为“今日中国的道德沦丧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于是呼吁“国家要支持儒教,将儒教定为国教”,把中国的伦理重建寄希望于“儒家文化的复兴”,甚至是要把儒学当国家宗教利用政治力量来推行,以构建新的中国伦理文化精神。[2] 这种设想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时代不一样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已经解构了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是儒家文化)的运行控制模式,历史是不可能倒转的。因而我们要寻找新的世俗社会的伦理精神。也就是第三种伦理精神的开掘,即世俗社会伦理精神的构建。

      当代德裔美籍著名伦理学家忧纳思(H.Jonas)指出:当代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责任问题。[3] 20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学家之一的马克斯·韦伯指出:“我们必须明白,一切伦理性的行为都可以归为两种根本不同的、不可调和的对峙的原则: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这不是说,信念伦理就是不负责任,责任伦理就是没有信念。当然不能这么说。不过,究竟是按信念伦理准则行事——用宗教语言来说,就是‘基督徒做对了,成绩归功于上帝。’——还是按责任伦理原则行事:就是说,当事人对其行动的(近期)后果负责,两者有着天壤之别。”[4] 很显然,信念伦理是建立在宗教信仰基础之上的,行为主体的行为无论对错善恶,均由上帝负责;而责任伦理均由行为主体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所以我认为责任伦理是世俗社会的伦理。

      那么世俗社会的责任伦理靠什么为精神动力呢?这是值得研究的。仅有一个责任伦理还不行,人们要追问:行为主体为什么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行为主体的责任是从哪儿来的?负责有什么好处?不负责有什么坏处?人们履行责任的动力是什么?如此这般,均值得深入的研究。

      世俗社会的人所要考虑的最远大、最深刻、也是最现实的问题,是如何生存下去,如何幸福健康地生存下去。生存问题,是相对长远的发展问题,是人类社会的根本问题,也是有理性的社会人所忧虑的根本问题。大到忧虑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以期生活稳定,安享衣食无忧、阖家欢乐、平静和谐的生活;小到担心食物卫生、车辆安全、适应气候变化而不断更换衣服和不断调适生活习惯等问题,甚至由担心自己家煤气爆炸而导致关心楼上楼下和左邻右舍的煤气安全问题。还有,人们要想生活得愉快幸福,还得有工作,还得有爱情,还得组织家庭。久居城市的人还得到农村去寻找乐趣,还得到植被生态保存完好的草原森林等地去享受天然氧吧,有的还要在家里养些花草以改善环境;同理,久居农村的人,也要找机会到城里去购物、逛街、寻开心。如果一块森林被破坏、一处菜园子被取消、一条河流被污染,立刻会引起表面看来互不相干的人们的反对。正如霍尔巴赫所说,“对于人的安乐,最需要的还是人”[5]。由担心自己的安全,到担心邻居的安全,由为了人类的生存,而考虑到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存,这不是出于伦理的狂热和对动植物的偏心挚爱,完全是为了自己的生存,是担心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所以世俗社会的人,最关心的是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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