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的“人”:生态伦理学的人学本体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道进,西南大学哲学系,重庆 400715   孙道进(1965—),男,江苏如皋人,西南大学哲学系教授,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生态哲学研究。

原文出处: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从自然和历史两个维度对人的本质进行了科学而辩证的解读。从自然的维度看,人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与非人类的生命具有同质性,是“小写”的人,因而伦理学应该走出对人的“固恋”,“扩大道德共同体的边界”,把自然纳入伦理的怀抱。从历史的维度看,人是劳动的产物,是对象化活动中的自我生成,是“大写”的人;劳动的对象性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场依存性”,决定了人把自然作为“道德顾客”的逻辑必然性。这样,恩格斯对人的本质规定性的理解,既超越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人”,又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理性人”;它为生态伦理学的成立提供了充分的“本体论证明”。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165(2007)02-0005-06

      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是否成立,取决于人类是否应该给自然以伦理关怀;而人类是否应该给自然以伦理关怀,又取决于人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取决于“人究竟是什么”这个古老的人学本体论问题。正如杨通进所说,就生态伦理问题而言,人究竟对哪些存在物负有义务的问题,与人对自己在宇宙中的“形象设定”和“存在认同”密不可分。换言之,生态伦理学离不开某种人学本体论。[1]

      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对“人”作了自然的和历史的考察:从自然维度看,人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人的生成就是自然的自我生成,因此,人必须敬重自然之“母”,给自然以伦理关怀;另一方面,人是劳动的产物,人的生成就是对象化活动中的自我生成,因此,为了维持自身作为真正的“人”的存在,他也必须呵护作为劳动对象的自然,给自然以伦理关切。

      一、从人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到道德走出对人的“固恋”

      恩格斯认为,从生命的起源看,所有的生命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2] 284。人类也好,非人类也罢,都只是蛋白体在量上的不同组合,都可以还原为蛋白体。人体的结构同其他哺乳动物的结构也是基本一致的;在基本特征方面,这种一致性在一切脊椎动物身上也有同样的体现。“人们能从最低级的纤毛虫身上看到原始形态,看到简单的、独立生活的细胞,这种细胞又同最低级的植物、同包括人的卵子和精子在内的处于较高级的发展阶段的胚胎并没有什么显著区别。”[2] 328因此,无论从人体的结构看,还是从人的基本特征看,人和非人类的生命都是一样的——都具有同质性。

      与人和非人类的同质性相对应,在进化论问题上,人的进化和非人类一样,也是自然的自我生成与自我“分化”。在《自然科学的历史发展》一章的“导言”中,恩格斯继承了19世纪中叶赫胥黎、海克尔、达尔文的进化论和拉普拉斯的天体力学理论,详细说明了自然界的自我演变、生物的进化和人的产生过程。其中,关于人的生成过程,恩格斯是这样描述的:人是由最初没有定型的蛋白质通过核和膜的形成而发展为细胞,然后发展到有细胞的原生生物,再由原生生物发展到动物和植物,最后由动物中的古猿发展而成的。“从最初的动物中,主要由于进一步的分化而发展出动物的无数的纲、目、科、属、种,最后发展出神经系统获得最充分发展的那种形态,而最后在这些脊椎动物中,又发展出这样一种脊椎动物,在其中自然界获得了自己的意识——这就是人。”[2] 17这就是说,人的形成,并不是上帝因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捏造,而不过是自然“自组织”的结果,是自然自我分化的产物。

      人的自然性决定了人对自然予以呵护的必要性。自然是人类进行“物料交换”须臾不可缺少的对象,是人类“必要的存在条件”,因为人作为蛋白体的存在方式,其本质契机在于和它置身于其中的外部自然界进行不间断的物料交换,这种物料交换一旦停止,人的生命就会如蛋白质的分解一样而随之消失。在《自然辩证法》第284页的注脚中,恩格斯进一步说明了“物料交换”对于人作为有机体生命的决定性作用:“在无机体的情形下,物料交换破坏了它们,而在有机体的情形下,物料交换是它们必要的存在条件。”[2] 284既然物料交换是人类维持自身生物性存在的必要条件,那么,由于物料交换的对象是自然、物料交换的空间也是自然,所以,人类要珍惜自身的存在就应该珍惜自然的存在,把自然视为自己的“无机的身体”,像呵护自己的手和脚一样去呵护自然。这是自然界自我进化、自我发展的逻辑,也是自然“自组织”的逻辑。

      人的自然性及其与自然进行物料交换的必要性,决定了人类中心主义对待自然“怎么都行”的方法论的荒谬。自然界的事物与事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通过物料交换的中介,存在着普遍而广泛的相互联系与交互作用,这种普遍联系与交互作用决定了人与自然之间除了“绝对的斗争”,还有“和谐的共存”。“自然界中无生命的物体的交互作用包含着和谐和冲突;活的物体的交互作用则既包含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合作,也包含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斗争。因此,在自然界中决不允许单单把片面的‘斗争’写在旗帜上。”据此,恩格斯认为,达尔文把自然界化约为绝对的“生存斗争”、霍布斯把人的社会关系简化为“人与人之间如狼的斗争”,二者都把自然的“生存斗争”加以扩大化或绝对化了,都是对自然界物料交换的普遍性及其有机性的反动。“想把历史的发展和纷乱的全部多种多样的内容都总括在‘生存斗争’这样一个干瘪而片面的词句中,这是完全幼稚的。这简直是什么也没有说。”[2] 291因此,如果我们的哲学都像人类中心主义那样,一味地怂恿人们战天斗地,那么,早晚有一天,不仅有机生命的最后痕迹将一点一点地消失,而且地球也将和月球一样,成为“冰冷的”和“死寂的”球体。

      恩格斯从自然维度对人的本质的解读,打破了“中世纪神学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神话。中世纪神学的人学观认为,人,作为天地之秀、万物之灵,是上帝的唯一代表,是大自然的合法性主宰;所有的非人类都是为人类而存在的,其价值大小完全取决于它能满足人类需要多少及其程度。在恩格斯看来,既然生物学、进化论、地质学等都已经以“铁”的事实证明了人与自然的同质性,那么,人类中心主义的“中心”只不过是人类自作多情或一厢情愿的产物,是赤裸裸的唯心主义的非理性主义。正如他在1858年7月14日给马克思的信中所写的:“可以非常肯定地说,人们在研究比较生理学的时候,对人类高于其他动物的唯心主义的矜夸是会极端轻视的。”[2] 32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