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的普世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国保,苏州大学哲学系,浙江 苏州 215021   蒋国保(1951- ),男,安徽无为人,苏州大学哲学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儒家思想研究。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儒家伦理是否具有超越一切历史、超越一切地域的普世价值,学界对此在认识上存在尖锐的分歧。本文不涉及有关争论,只是从正面论证儒家伦理何以具有普世价值。本文认为,儒家伦理之所以具有普世价值,是因为儒学是生命的学问。既然儒学是生命的学问,那么就人的类本质而论,人要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就不可能拒斥儒家伦理,因为儒家伦理所关涉的是人所以为人之最基本的伦理准则,一旦背离儒家伦理准则,人就会行同禽兽。本文还认为,作为人之生命价值取向的儒家伦理,具体表现为五常。五常并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体用的关系,仁为体,而义、礼、智、信皆依仁以显用。而要实现以“仁”为核心的儒家伦理的现代意义与价值,儒学必须经由世俗化的途径以实现普世化。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最后对现代新儒家主张通过发掘儒学的宗教性以实现儒学的现代意义与价值的观点提出质疑,借以进一步强调儒学世俗化对于实现儒学现代意义与价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07)03-0012-07

      所谓普世,应该有时间与空间两个方面的含义。就时间方面讲,普世是指超越一切历史,不局限于某个具体的时代,具有永恒性;就空间讲,普世是指超越一切地域,不局限于某个种族,具有普遍性。那么,当我们提出儒家伦理的普世价值这个命题时,当首先说明儒家伦理何以具有这样的永恒性与普遍性。换言之,要确立儒家伦理的普世价值,其合法性何在?

      列文森的“儒学博物馆说”以及曾经广为流传、现在尚有影响的“儒学封建说”、“儒学腐朽说”,虽然持论各不相同,但立论主旨并无二异,都是旨在否定儒学具有普世价值。如果儒学不具有普世价值,那么说儒家伦理具有普世价值,当然就不合法,因为儒家伦理毕竟只是儒学的部分内容,不能设想儒家伦理可以独立于整个儒学。问题是,无论是“儒学博物馆说”还是“儒学封建说”、“儒学腐朽说”,在我们看来,都是从政治的层面、从制度的层面看儒学,没有把握儒家学说在精神方面的超时代价值。儒学之所以不能比之于陈列在博物馆里的供人欣赏的文物,是因为儒学的精神价值并不随着古代政治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它完全可以与时俱进,在新时代发挥其精神价值;儒学之所以也不能等同于封建思想,是因为儒学本是官学下移、学术民间化的产物,它并不必然地同封建制度联系在一起,它之成为封建社会的官方哲学,是封建统治者有目的地利用儒学,并不意味着儒学自始就合乎封建专制性;儒学之所以亦不能同腐朽划等号,是因为它既不鼓吹糜烂的生活方式也不推崇消极的生活方式,而是提倡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与生活方式,体现了人之生命精神的积极取向。人的生命精神必然表现为积极与消极二种取向,消极取向取消人生价值,积极取向追求人生价值。从根本上讲,人的存在,并不是为了取消人生价值,而是为了实现人生价值。既然实现人生价值是人的本质追求,那么,提倡积极人生的儒学,就不会随着历史的变迁而过时,必定随着人的存在、人之良心的存在而存在。

      如此看待儒学的超时代价值,在以往被批判为反历史唯物主义,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基本原则,以为意识形态可以脱离特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而独立存在。这种批判所以不合理,就在于将儒学看成封建意识形态,而没有将儒学看成生命的学问。作为封建社会的官方哲学,儒学一旦脱离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的扶持与卫护,当然就不能发挥其意识形态的制约与导向作用,但是,如果不是将它看成封建意识形态而是将他看作生命的学问,那么儒学就能长久地发挥其现实作用,为人指出其生命应有的积极方向。

      作为一种生命的学问,儒家伦理所以具有超时代、超地域价值,起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证明:一是人不可能不是一个道德的存在;一是人不可能不是一个类的存在。人作为道德存在,最为贵重的价值就是良心,人无良心,就变得如同禽兽,甚至禽兽不如。人既然不可能没有良心,那么儒家伦理对人具有永恒的价值就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儒家伦理所关涉的都是人要有“良心”(也就是指仁爱道德,乃是人所以为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这是任何时代的人都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的,除非一个人丧失了人性,他才有可能回避儒家伦理。而作为一个人,所以不可能回避儒家伦理,又是由人作为“类”的存在来决定的,因为人既然也是一个类的存在,他就必然有相同的道德要求,从而都能认同儒家伦理。过去只将人的本质规定为社会性,非但不从“类”的层面把握人的本质,甚至批判“人有类本质”的主张,这是很奇怪的事,只能归咎为出于理论上的极度迷失,竟不知任何事物都是“类”的存在,人如没有类本质,岂不是成为怪物。既然人有类本质,那么无论什么地域的人,无论什么时代的人,毕竟都是人,在基本人性上必定是相同的、相通的。既然人在基本人性上相同、相通,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人具有相同的伦理要求。体现人之道德相同要求的那种伦理,就只能是关涉人之“良心”这一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基本的伦理。儒家伦理所以不为一时一地所局限,具有永恒、普遍的价值,正因为它就是这种性质的伦理。

      关涉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基本的伦理,就儒家伦理而言,称为五常,具体指仁、义、礼、智、信。五常之中,仁为体,其余四常为用:义者,宜也,是指人的行为合乎仁的规范;礼者,“节之准也”[1] 229,“所以正身也”[1] 23,是指以仁约束人的行为,使之不违背做人的准则。义与礼的不同,仅仅在于义内礼外:义是人主动、积极地求自己的言行合乎仁,所谓“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1] 444;而礼则是人被动、消极地约束自己使自己在言行上不至于背离仁的规范,所以颜渊问什么是仁的具体条目,孔子回答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第1章);“智者利仁”(《论语·里仁》第2章),智是指人真正懂得合乎“仁”才是人之生存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在利益面前,“以义制利”[1] 293不动摇;信者,诚也[2] 52,信是指人与人交际之时真诚待人。真诚待人在儒家看来也就是以“义”待人,所以孔子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论语·学而》第13章),强调讲信用要符合义,只有符合义,其所谓信用才行得通,否则,徒有讲信用的空名,其所言所语并不能真正得以实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