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学习的局限:道德情绪理论对道德养成的启示

作者简介:
周详,海南师范大学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心理系博士后,上海 200062;   杨治良,华东师范大学心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062;   郝雁丽,西安文理学院教育系讲师、硕士,陕西 西安 710065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本文概括了道德情绪理论的一些重要观点,并从情绪管理的角度分析了“理性”德育方法的不足,提出要全方位实施道德情绪教育,发展人类的品德。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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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7)03-0057-04

      一、道德理性认知并非道德养成的充分条件

      有关道德是源自情感还是源自先验理性的问题早在18世纪就引起了西方伦理学界的论战,即便如此,人们对道德情感因素的重视程度仍然相当有限。多年来,康德、皮亚杰与科尔伯格等对道德理性因素的重视深深影响着道德发展与教育的领域,认为道德学习并不涉及情绪或动机,而是发展固有的理性能力。近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此提出质疑,如赫斯特指出道德认知发展是首要的,但理性方法局限较大,需要关注情感和意志[1],赫斯特如此前瞻的观点旨在强调人性自然欲望与需要的道德意义。简森指出道德成熟度不可以简单等同于科尔伯格的复杂的不适合儿童心态的道德两难问题的解答,此类问题所涉及的事例大都关注正义与公平的道德推理发展,而非诸如自我控制、勇气、怜悯、诚实等道德品质,也未将情绪当成道德成熟的元素,即使这些元素的影响早已存在[2]。瑞斯特等人提出道德行为的四个构件包括道德敏感性、道德判断、道德动机和道德品质。其中道德敏感性是对情境的领悟和对行为如何影响别人的领悟,包括觉察、移情和角色扮演技巧,作为道德行为的触发机制,具有情绪特性的道德敏感性意义重大[3]。英国道德哲学家与教育家威尔逊与心理学家威廉姆斯和社会学家舒格曼等人用“道德符号理论”对15种道德构件进行分析,均涉及道德情绪。

      在研究道德的心理学基础时,研究人员发现了推理因素和情感因素的共同作用。普林斯顿大学哲学与认知神经科学家格林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术研究被试进行道德判断的脑机制,发现判断人身化道德难题与判断非人化道德难题和非道德难题相比,大脑除激活外侧前额叶(负责逻辑思维和信息比较)外,还激活另一些区域,包括中央脑区(负责理解别人心理或感觉)、颞上回沟(负责收集人们活动嘴唇、眼睛和手的信息),以及扣带回和楔前叶(与强烈情绪有关)。说明在进行道德判断时情绪发挥了重要影响,而情绪激发的本能反应是数百万年进化史的产物,因此他推断“许多基本道德信念可能是人类进化的结果”[4]。

      情绪管理专家高尔曼在《情绪智慧》一书中基于社会秩序不良状况提出将情感与道德结合以加强社会和谐与个人情绪的稳定,重视情绪教育,加强学校、家庭及社会教育功能的发挥,以培养具备新世纪生活与社会适应能力的现代公民正逐步成为当前道德教育思想的重要体现。

      二、道德与情绪密切相关

      首先,情绪词语与美德和恶行紧密联结,如敌意、嫉妒和自傲等是涉及恶习的情绪词,而一些重要美德如爱、同情、善意等也是情绪的名称[5]。其次,情绪具备道德含义,其道德含义在于情绪词包含评估与批评,这些评估又会产生干扰、强化、模糊或扭曲等影响。皮萨罗在其情绪性道德判断的理论模型中指出情绪尤其是移情在道德判断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6]。另外,情绪对道德行为的动机作用是目前道德心理学家的关注重点之一,很多情绪,如内疚、羞耻、尴尬等被认为具有驱动作用[7]。

      事实上,道德情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艾森伯格指出,道德情绪通常是“自我意识的情绪”,因为个体对自我的理解和评价是这些情绪的主要成分。[8] 一般认为,道德情绪是人根据一定道德标准评价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和思想时所产生的一种情绪体验。符合道德标准,就会产生积极情绪,如喜爱、敬佩、赞赏、欣慰等;否则就会产生消极情绪,如羞愧、反感、厌恶和不屑等。就道德情绪的复杂度而言,既包括移情、后悔、害怕、生气、内疚、羞耻、尴尬等单一情绪,也包括由单一情绪构成的混合情绪。就道德情绪的效力而言,可以分为克制欲望的焦虑等消极情绪,具有自制性以及激发与指导道德行为的赞赏等积极情绪,具有自发性。

      三、道德情绪的理论研究

      在道德情绪研究领域,亚里士多德、彼得斯、斯毕克和瑞池等人均对道德情绪的基本范畴进行了深入探讨,其理论研究力图避免情绪词语多样性对道德情绪真实面貌的限制,对道德发展与教育的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亚里士多德对情绪美德的研究。亚里士多德基于美德伦理学提出了情绪中庸论,认为在适当状态(包括适当的对象、时机、方式)体验到情绪,就是适中的和最好的,这也正是美德的特性[2]。每种特定品格都有一种特定情绪与之对应,若该情绪在发生作用时表现恰当,会形成“德行”或“品格的卓越”。若表现太过或不及,就是一种“恶行”或“品格的缺陷”。可以在实践理性中种下儿童的气质性情绪,唤起他们对于情绪的知觉,以便秉承情绪的中庸促发合理行动。实践理性与人生经验有关,包括计划、评估及执行等才能,使人在复杂环境中作出智慧决策。气质性情绪并不一定实际感受到即发性情绪,而是恨、爱、慈悲、感恩等倾向,类似个性特质,人们可以选择养成一种有意义的情绪习惯,种下气质性情绪。一旦形成相关气质,便不再需要实践理性。

      彼得斯对理性热情的研究。彼得斯将人的生活分为三种层次,前两种是反理性的,而理性的热情是第三层次,达到该层次是有教养的人,具有冷静的头脑和热情,不但关心事实真相的发现,也注意别人的处境和感受,是理智成熟且心理健康的人。其特征可分四点:能从各种角度深入了解并判断事理;具有历史的通观能力;能敏锐觉悟活动的内在标准,关注这个标准并身体力行而自得其乐;有自知之明能超脱自我防卫机制,既开放自己,又接纳别人。彼得斯认为理性的热情是一种积极理性的情绪,并有助于理性能力的发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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