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71(2007)02-0117-05 耻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耻感,是指一个人出言行事应有知耻之心。在孟子看来,知耻就是有“羞恶之心”,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1]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切实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就必须加强对公民耻感意识的培养。人如果知耻,才会经常进行自省,从而把自己的行为控制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之内,才会养成高尚的气节而堂堂正正地做人,才会积极向上而有所作为。 一、培养耻感意识的重要性 耻感既是传统道德的范畴,也是现代道德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在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今天、培养耻感意识对于完善道德人格、贯彻以德治国战略、树立道德责任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耻感意识是个人德性和人格的前提和体现 耻感意识作为传统道德的基础性规范和要求,是人的德性和人格的前提。对于一个人来说,人的德性和人格体现在其耻感意识、诚信观念和社会正义感等方面。耻感意识,不是要求人做圣人、做有德行的人,而是要求人不失去“人”的起码准则的道德。无耻则无道,没有耻感,就根本不会有诚信观念、正义感的产生,自然也就无所谓有德性和人格。廉耻历来被视为“立人之大节”,“耻之一字,乃人生第一要事。如知耻,则洁己励行,思学正人,所为皆光明正大,凡污贱淫恶,不肖下流之事决不肯为。如不知耻,则事事反是。”[2] 作为一个人,在道德意识中必须要树立一种观念:因自己言行的过失而引起的羞辱惭愧之情,从心从耳,耳闻过而心愧。一定要对自己违背道德的意识或行为而产生不体面、不光彩的心理,由于周围人的责备而产生自责心理,这是人之所以为人而必须具有的最起码的耻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树立最起码的耻感,是当前个体道德建设的重点,是着力树立诚信意识,培养个人德性和修养,树立健康人格的前提。 (二)耻感意识是产生良知和道德责任感的基础 耻感不在,责任感何来?良知和道德责任感源于耻感,因而知耻是人类“良知起源的一个最重要的泉源。”[3] 良知和道德责任感的确立,必须在耻感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发展和完善。良知感是人对于自己行为在情绪上的自我评价,羞耻感是行为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和在情绪上的自我表现,当外界的各种不良诱因使人产生不良心理,企图实施不良行为时,行为人内在的良知感、羞耻感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当自己的行为正当时,他感到心安理得;当感到不正当时就产生羞耻感,从而监视着人们不要做出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事情来。耻感一方面要当事人从内心感到羞耻,另一方面要由外力加之以谴责,使其感到羞耻。但不论是内心自责还是外在压力都必须以耻感为前提和基础才能起作用。 (三)耻感意识是以德治国的道德基础 2001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参加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4] 而要把以德治国的工作落到实处,使其取得实效,必须树立公民的耻感意识。知耻是培养良好社会风气的关键。在人们的思维和行为中,若没有耻感与良心的萌动确立,特别是在心灵深处发生指向作用,建立以诚信为本的社会只能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而已。社会呼唤诚信,耻感的确立积淀良心,良心整合诚信。在本质的意义上,积淀、整合诚信的内在良心不过是社会的、客观的道德义务,经过道德规范,从他律向自律转化的过程中,在道德主体的内心深处以自律准则的形式积淀下来的诚实守信的道德自制能力。与这个过程同步,在心灵深处会形成一道耻感防线。社会道德建设,就是要确立一个诚信的耻感底线。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耻感积淀、整合诚信、加强良心和耻感呼唤与建设,不仅有助于个体和群体道德状况的改善和提升,而且对于全社会的道德诚信建设、实现以德治国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二、耻感的缺失及其归因分析 毋庸讳言,尽管我们的社会在不断进步,经济也在迅猛发展,但社会道德的状况和水准,却差强人意,正如生态问题的日益严重一样,社会的伦理生态,也潜伏着很大的危机。环顾四周,稍加观察我们就不难发现,如今的人情淡薄、世风的恶化是触目惊心的;而假冒伪劣的泛滥,坑蒙拐骗的横行,贪污腐败的猖獗,社会黑恶势力的抬头,也是骇人听闻的;而对美德的嘲弄——如“良心多少钱一斤”——也可以说是闻所未闻的。对现如今社会上大量的“不德”现象,世人怨叹、谴责之声不绝于耳,更有“道德滑坡”的愤愤之音。究其原因,我们不能不说道德的权威性出现了一些问题的,道德的引导与制约作用,被大打折扣。 (一)中国的道德现状 当代中国社会最严重的道德危机不是道德理想的失落,不是功利主义和世俗文化的泛滥,而是中国文化中底线伦理的普遍崩溃。底线伦理崩溃表现为人必须遵守的最起码的伦理道德全面危机;表现为这样一些极端的不道德行为越来越频繁地发生:它们失去了人之为人必须具备的最低品质,消解了人性最起码的价值标准,冒犯和亵渎了作为人开化、文明象征的最后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