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廉政学说的道德基础

作 者:
程潮 

作者简介:
程潮,广州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006   程潮(1963-),男,安徽枞阳人,广州大学教授,博士,从事中国文化与现代化研究。

原文出处:
广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的廉政学说有着深厚的道德基础,它要求官员廉洁,但不回避官员的利益问题,而是强调厚禄对于官员廉洁的重要性。它要求官员遵守道义,以此作为廉洁的准则,但不反对官员追求富贵,而是要官员得其应得,不求分外之物。它没有将廉洁视为官德的最高境界,而仅看作是官员的基本要求。它强调官员廉洁自律的道德价值,要求官员注重自我修养,社会加强官德教育。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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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 8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394X(2007)04-0016-05

      一个贪腐的政府是不可能持久的,所以廉政是中国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的话题。中国古代的廉政学说极为丰富,廉政又是传统儒家乐此不疲的话题。中国古代的廉政学说有着深厚的道德基础,它涉及到廉洁与利益的关系、道义与富贵的关系、廉洁的道德境界、廉洁的道德价值以及官德教育等问题,本文将就这些问题作一探索,以为当前我国的廉政建设带来有益的启示。

      一、厚禄是廉政的前提

      人类要生存,就必须解决吃喝穿住问题,而要获取生存的基本条件,就必须从事劳动。“不劳动者不得食”,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原则。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一个理想的农业社会到底是什么样子?古人大致有两种设想:一种设想是全民皆农,如农家许行所说:“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飱而治”[1] 38,通过这一方式来发展农业生产,建立官民平等的社会。一种设想是社会分工,如孟子所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1] 39通过这一方式将社会群体分为劳心者(官员)和劳力者(平民),两者各尽其责,来满足人类多层次的需要,从而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相比之下,应该说孟子的社会分工思想更能够体现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也更容易为统治者所接受,因而也代表了中国古代的正统思想。

      官员以“劳心”为职责,他们的收入来自政府发放的俸禄,有了俸禄,官员才能养家糊口,过上富裕生活。故明代学者丘濬说:“臣非得君之禄,则无以为养”,“禄以富之”[2] 51。从政府的角度来说,给官员发放俸禄,不仅仅是从他们的家庭考虑,更重要的是从他们的尽职尽责、贡献社会来考虑。故丘濬指出,“爵禄”是君主用来“崇德报功”的,使官员“尽心任力,砺世磨钝”,以“趋事赴功”[2] 51。官员拿了俸禄,不干事当然被视为不应该,干事无成绩则被视为不称职。

      在农业社会,官员的俸禄是比照农夫的耕田收入来分等级的。据孟子介绍,一对农民夫妇分田百亩,所得收入可以养活5~9人。官员的俸禄就是参照农夫耕田收入来确定的,即君主为卿的10倍,卿为大夫的3倍,大夫为上士的2倍,上士为中士的2倍,中士为下士的2倍,下士的俸禄和在公家当差的老百姓相同,与他们亲自耕田(亦即一个农夫耕田)的收入相当。因此他们的俸禄又称为“代耕”[1] 77。白居易从另一视角分析了给官员以俸禄的依据。他说:“古者计人而置官,量赋而制禄。故官之省置,必稽人户之众寡,禄之厚薄,必称赋入之少多,俾乎官足以理人,人足以奉吏。”[3] 3029官吏的俸禄来自百姓所交的赋税,俸禄的高低因百姓所交赋税的多寡和官员管理人口的数量而定。

      “俸禄”在古人心目中不仅具有经济和政治的价值,还有道德的价值。即是说,优厚俸禄是官员廉洁奉公的前提。“物质是道德的基础”,这在先秦时期就已成为流行的看法。孔子的“先富后教”说,孟子的“有恒产然后有恒心”说,《管子》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说,表达的都是这一精神。汉代张敞和萧望之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作为廉政建设的理论依据,指出:“今小吏奉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洁身为廉,其势不能。请以什率增天下吏俸。”[4] 给“吏”增加俸禄,就是为了使他们的生计有保障,从而使他们不致产生贪心。唐代白居易系统阐述了“厚禄养廉”思想。他认为,官吏之所以不能做到贞廉,是由于“禄不均而俸不足”造成的,“去贪致清”的根本方法在于“厚其禄均其俸”。他还指出:“官省则事简,事简则人安;禄厚则吏清,吏清则俗阜”,这是天下治理的根据之所在。“厚禄”、“省官”与“选能”三者,“迭为表里,相须而成”[3] 3029。

      北宋王安石强调庶人做官,所获俸禄应足以代耕,在此基础上增加俸禄,使之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他所提倡的“厚禄养廉”,不仅要使官员活着时所得俸禄能够满足养活父母兄弟妻儿和接济亲戚朋友的需要,还要使其俸禄惠及子孙,谓之“世禄”,使其死后子孙无“不足”之忧[5] 401。以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对“养廉”采取两手:一手是给官员以“厚禄”,一手是严惩贪腐官员。他们抱着这样的信念:吏禄既厚,则人知“自重”,不敢犯法,从而达到“省刑”之效。[6] 563

      朱熹弟子蔡沈在《尚书集传·洪范》中也指出,做官的人有禄可仰,才可责其为善。廪禄不继,衣食不给,就无法使其和好于国家,只会使其陷于罪戾。他还认为,圣人设教,是要使中等以上的人都能做到。意思是说,只求廉洁而不考虑切身利益的人毕竟是少数,对于大部分官员来说,还是应先让其富起来,而后责其为善。

      古代不少帝王对“厚禄养廉”持赞同态度并付诸实施。汉宣帝认为,“吏不廉平则治道衰”[7] 26,但小吏勤于政事而俸禄薄,欲其不侵渔百姓是很难的。于是他诏令天下,增加小吏的俸禄。晋武帝指出:“古者以德诏爵,以庸制禄,虽下士犹食上农。”[8] 10要想官吏廉洁奉公,就必须使他们的俸禄高于农民的最高收入。而这一观点似乎包含了“高薪养廉”的意味。宋太祖诏令说:“与其冗员重费,不若省官益俸。”[6] 78于是,他通过精简官员来提高官吏待遇,以求达到廉政效果。清世宗还专为地方官设“养廉银”,借此保证官员的廉洁。此外,有的朝代还赐给官员“职田”,官员通过收取田租来增加收入,这也是出于养廉的目的,故清代将“职田”称为“养廉地”[9]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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