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学的学科定位和发展趋势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续琨,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4   王续琨(1943—),辽宁大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科学知识体系结构和管理科学基础理论。

原文出处:
自然辩证法研究

内容提要:

环境伦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生存环境的伦理价值和人类对待生存环境的行为规范的学科。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孕育、创生和演进历程,环境伦理学已经在科学知识体系中确立了自身的地位。环境伦理学作为介于环境科学与伦理学之间的交叉性边缘分支学科,与环境科学、伦理学的其他一些边缘分支学科有着复杂的内在联系。在今后的发展中,环境伦理学有可能在多学科理论和方法的交汇融合中形成一系列次级分支学科或研究领域。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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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X24;B82-05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934(2007)05—0009—04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孕育和演进,环境伦理学已经成为一门备受人们关注的“绿色”学科。回顾环境伦理学演进发展的历史,辨析环境伦理学与环境科学、生态科学、伦理学等学科门类中若干相关学科的关系,确认环境伦理学的基本研究内容和学科体系分化线索,对于推进这门“绿色”学科的健康发展是极有意义的。

      1 环境伦理学的孕育和演进

      无论在东方文明还是西方文明中,环境伦理思想都是一股源远流长的涓涓溪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与天地相参”、“天道生生”、“道法自然”、“仁爱万物”等体现环境价值取向的学说、理念,千百年来在思想领域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从古希腊自然哲学家到西方近代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同样包含着大量关于环境伦理问题的睿智思考。

      19世纪下半叶,伴随机器大工业的蓬勃发展,一些西方国家的工业城市出现空气污染和水体污染,越来越多的森林资源、野生植物和动物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一些有识之士自发组织起来,思考并呼吁全社会保护生存环境,渐次形成西方的第一次环境运动,环境伦理学由此进入孕育期。这一时期留下的重要著述,有美国超验主义作家梭罗(H.D.Thoreau,1817—1862)的《沃尔登或林中生活》(又译为《瓦尔登湖》,1854年),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1809—1882)的《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1871年),英国学者伊文思(E.P.Evans,1831—1917)的《进化伦理学与动物心理学》(1897年),美国心理学家、哲学家詹姆斯(W.James,1842—1910)的《人与自然界:冲突的道德等效》(1910年)等。

      20世纪20年代至60年代,是环境伦理学由潜到显的关键时期。1923年,德国—法国思想家、医生阿尔贝特·施韦策(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出版《文明和伦理学》(《文化哲学》第2卷)一书,提出一个涉及一切生物的道德原则——敬畏生命,并认为贯彻这条原则对于保全文明是至关重要的。施韦策在晚年出版的《敬畏生命:50年来的基本论述》(1963年),汇集了他关于生命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的主要观点。美国自然保护主义者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1887—1948),在《大地伦理学》(1933年)和《沙乡年鉴》(又译为《沙郡纪事》,1949年)等著述中主张将伦理学的道德规范从调节人与人的关系扩展到调节人与大地共同体(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把道德权利赋予动物、植物、土壤、水域和其他自然界实体,确认它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权利。

      1962年,美国海洋生态学家、女作家蕾切尔·卡逊(Rechel Casson,1907—1964)出版《寂静的春天》一书,引发了广大民众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并由此拉开了西方第二次环境运动的帷幕。在一浪高过一浪的环境运动浪潮中,环境伦理学进入初创期,逐渐成为一门受到多方关注的显学科。70年代末,《环境伦理学》、《生态哲学》、《伦理学与动物》、《物种之间》、《深层生态学家》等期刊陆续创刊。70年代至80年代,美国作为环境伦理学的策源地,不断召开相关学术会议,出版了大批相关著作。这个时期的代表作,主要有凯伊弗(G.Kieffer)的《生物伦理学》(1979年),西沙德-弗莱切特(K.Shrader-Frechette)的《环境伦理学》(1983年),阿特弗尔德(R.Attfield)的《关心环境的伦理学》(1983年),雷根(T.Regan)的《根植地球:环境伦理学新论》(1984年),泰勒(P.W.Taylor)的《尊重自然界:环境伦理学理论》(1986年)等。曾任长老会牧师的美国学者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 Ⅲ,1932—)在十几年的时间里,先后出版了《哲学走向荒野:环境伦理学的尝试》(1986年)、《环境伦理学:自然界的价值以及人对自然界的义务》(1988年)、《自然界的价值》(1994年)等多部重要著作,较为完整地构筑了环境伦理学的理论体系。罗尔斯顿被一部分学术界人士誉为“环境伦理学之父”。

      几十年来,环境伦理学在蓬勃崛起的过程中形成了众多的西方学派或流派,如动物权利论、动物解放论、强人类中心主义、弱人类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自然中心主义、深层生态学、个体论、整体论、功利主义论、环境公正论、生物区位主义、后现代主义、扩展共同体论、生态女性主义、地球伦理学、可持续发展论等。学派林立,百家争鸣,不仅成为环境伦理学发展中的一道靓丽风景,而且昭示着这门“绿色”学科的勃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2 环境伦理学在科学体系中的合理定位

      就生成区位而言,环境伦理学是由环境科学与伦理学相互渗透而形成的交叉学科,既可以视其为环境科学的交叉性边缘分支学科,又可以看作是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的交叉性边缘分支学科。环境伦理学在孕育、萌生、演进的历史进程中,同伦理学的其他边缘分支学科和环境科学的其他边缘分支学科,都有着难分难解的内在联系。前者如生命伦理学(生物伦理学)、医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工程伦理学)、工程师职业伦理学等,后者如环境哲学、环境美学、环境文化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等。为了确认环境伦理学在科学知识体系中的合理定位,这里重点讨论一下环境伦理学与生态伦理学、环境哲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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