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代价:科技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的张力

作 者:
肖峰 

作者简介:
肖峰,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0   肖峰(1956-),男,重庆人,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科技哲学、科技伦理研究。

原文出处: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如何看待科技活动的伦理代价,它可以区分为科技自由主义与科技保守主义两种基本不同的态度;两者之间的张力经常造成我们选择的困境,并且难以坚持一以贯之的立场。对科技活动的不同的伦理态度,通常都可以从利益和文化背景上分析其根源,并通过合理的社会建构,寻求两者之间的良性互补。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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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3699(2007)02-0119-06

      源于经济和政治领域中的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在伦理道德的核心层面上形成了实质性的分歧,这种分歧如果再辐射到科技领域,无疑可以构成科技自由主义与科技保守主义的分野,这种分野尤其表现在,对待科技活动中的伦理代价所采取的截然不同的立场上。分析这两种态度及其背后的根源,我们通常在这两者之间的摇摆以及在实际的科技决策中所寻求的两者之间的互补,无疑是构成探询科技伦理与科技发展之间的合理、和谐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对待科技伦理代价问题上的两种立场

      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含义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时期,可以有不同的表达,两者之间的界限甚至也是时而清晰,时而模糊,一种普遍的看法是,即使它们在诸如经济领域中的界限日趋模糊,并可能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但在伦理道德上的界限,却一直是清晰的。作为一个著名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就清晰地表达了在这个层次上,自由主义者与保守主义者之间的区别:“自由主义者认为,道德理想和宗教理念都不是强制所能施加的恰当对象,但是不无遗憾的是,不论是保守主义者,还是社会主义者,都不承认强制所应当具有的这种限制。我有时觉得,自由主义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它认为,那些关于行为善恶的道德观念,并不能证明强制为正当,因为这些道德观念本身亦不能直接干涉或侵入他人确受保护的领域;而正是自由主义所具有的这一特征,使其既明显区别于保守主义,也根本区别于社会主义。”“自由主义者与保守主义者之间的显著区别就在于,前者从不认为自己有权把自己的精神信仰强加于他人,而不论他们的精神信仰有多么深奥神圣……。”[1]

      自由主义最重要的伦理原则通常被概括为权利优先于善的原则,它意味着不能以任何追求善的名义侵犯权利,由此要维护权利的神圣地位,即使追求善,也要用上述的原则来设置一个底线。这个原则也意味着:①不能以多数人利益的名义对个人权利或少数人权利加以侵犯;②不能强加给任何个人以他所不接受的善观念或生活方式。这就是自由主义最核心的价值:对个人自由选择权的尊重,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善观念或生活方式。任何人无权强加给他不接受的善观念或生活方式,因为根本就没有一种所有人都必须服从的善目标或善生活方式:“哪怕个人不选择善生活而选择平庸的生活,也不得以善的名义强迫他。善是不能强迫的,某种特殊善观念或善生活方式更是不能强迫。”[2]

      保守主义尽管不具有一个本质共同性,但却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它强调传统和先辈的智慧,要求我们审慎地对待变化。与个人主义相对抗,保守主义尊崇权威,强调个人对权威的服从。这些权威包括上帝、圣人、经典、社会共同体和传统规范,等等。其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传统权威。就道德-文化领域而言,它极力强调对自由的约束,甚至不惜扼杀自由。保守主义可以在经济上是自由主义的,但在道德上一定是保守的。保守主义对个人自由的维护,只表现在经济上,道德、宗教上则持不宽容立场。道德自主会导致怀疑主义,从而导致传统权威的削弱,这是保守主义所不能容忍的[2]。

      当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集中在道德问题上成为两种不可调和的伦理立场时,就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在科技伦理上区分出科技自由主义与科技保守主义来。而如何看待(认识和对待)科技发展中的伦理代价,尤其成为科技自由主义与科技保守主义之间的最重要分歧之一。例如,科技自由主义显然会认为,科技进步的意义重于伦理代价的意义;不应将伦理代价作为限制科技发展的理由;伦理的内容和标准是应该随着科技的发展而改变的;政府和社会团体不应以伦理代价为借口去剥夺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的自由;一句话,科技无禁区所倡导的是跨越时空的“自由的科学”。卡尔·米切姆早就表达过这样的理念:“推倒妨碍理性建立的障碍,将自由还给艺术和科学。”[3] 通常,科技自由主义者还特别注重利用科技史上因固守某种伦理观念,而阻碍了科技进步的反面事例,来论证科技摆脱陈旧的道德束缚的重要性。“科技中立”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变相的科技自由主义,其进一步的发展或理论基础是“科技至善论”,认为科学技术本身永远是好的,人类应永不止息地谋求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应人为地设置任何禁区。可以说,科技自由主义是一般自由主义在科技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它为个人的科技行为最大程度的自由(不受干涉的范围)作辩护。惟科学主义和技术决定论多少包含有科技自由主义的因素。类似地,科技保守主义通常认为,伦理代价的意义重于科技进步的意义,伦理代价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中必须首先考虑的因素;从一种对社会和人类负责的态度,从避免我们可能会面临的不能承受之风险的角度,也需要首先或前置性地考虑科技活动中的伦理代价。一句话,科技有禁区需要被置于一种“不自由”的“无能为力”状态:“一种特殊的无能为力,即由于他人的强制力量所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无能为力。”[4] 科技保守主义在科技本体论上的理论基础,应该是双刃剑论或科技工具论,即认为科技是一柄双刃剑,随着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发展,科技成果的风险性越来越大,尤其是高科技的应用会导致严重的伦理道德问题。反科学主义和技术批判论思潮等,通常是科技保守主义走向极端的表现形式,也可视为广义的文化保守主义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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