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7)02—0023—06 一、耻感的两种道德哲学传统和道德哲学体系 现代性对道德生活的“祛魅”,撕去了伦理精神与道德体系肌肤上那道美丽的羞色,将耻和耻感与伦理道德淋漓剥离,从人的道德生命中剔除出去。于是,伦理精神和道德体系宛如经过X射线的穿透,呈现出一种没有灵性和血肉的赤裸而狰狞的利益欲望和枯骨。 然而,如果进行某种道德哲学传统的追溯或回归,就会发现,耻感不仅是传统道德体系的基本原素,而且是伦理精神的原色,尤其在中国道德哲学传统中,耻感几乎具有与伦理道德的文化生命同在的意义。这里,我们以儒家和法家作为历史资源。作出这一选择的学理根据是:儒家和法家不仅一般地代表中国道德哲学具有根源意义的两大历史传统,而且它们本身就体现着道德哲学体系的两种最具代表性的逻辑路向。在先秦,道德哲学体系建立得最为完备,同时也是对日后官方道德哲学产生最深刻影响的是儒家和法家。儒家的“五伦四德”,法家的“八经四维”,分别代表着道德哲学体系及其传统中个体道德与社会伦理两大理论走向。无论在儒家还是法家的道德体系中,耻感都历史和逻辑地具有基础性的哲学地位。 儒家道德哲学体系由孔子奠基,在孟子那里得到创造性发展并在理论上走向成熟。根据台湾学者朱岑楼先生的研究,《论语》中有强烈的耻感取向,四百九十八章中,与耻感有关的计五十八章[1]。“士”是儒家理想人格的基本层次,其最重要的伦理特征就是“有耻”。“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论语·子路》)孔子提出的基本道德规范体系即所谓“三达德”。“智、仁、勇”之“三达德”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智为知,仁为情,勇为意,知情意打成一片。何谓勇?勇的要义就是“知耻”。“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中庸》)“仁”是孔子也是儒家道德体系的核心,如何才能为“仁”?孔子认为,能行五者于天下者为仁:恭、宽、信、敏、惠。五者之中“恭”为首,“恭”的真义是“不侮”,“恭则不侮”(《论语·阳货》),“不侮”的真义即“远耻”,“恭以远耻”(《礼记·表记》)。可见,在孔子的道德体系中,“知耻”、“远耻”既是德性的起点,也是德性的最高体现;既是意识形态,即认知形态的德性,也是意志形态,即行为形态的德性。 孟子建立了“五伦四德”的道德哲学体系。“五伦”是伦理体系,“四德”是道德体系,二者的逻辑与历史基础是人性认同。在孟子的道德哲学体系中,“耻”被提高到人性本体和德性根源的地位。孟子从人与动物的区别为人性立论,认为人性即人之“异于”,确切地说是人之“贵于”禽兽者的“心之同”。“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人之“贵于”禽兽者的“心之同”即“四心”。“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这“四心”即人性中的四善端,是仁、义、礼、智四种德性的萌芽。“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这段话中,对我们讨论问题最重要的是“羞恶之心”与“耻”的关系,以及“羞恶之心”在道德体系中的地位。1.根据朱熹的诠释,“羞”即耻感或用耻。“羞,耻己之不善也;恶,憎人之不善也。”(朱熹《四书集注》)简约地说,“羞恶之心”即羞耻感或羞耻心。2.最重要的是孟子将“羞恶之心”当作“义之端也”,即“义”的人性根源和德性本体。众所周知,在儒家乃至整个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仁义”几乎与“道德”等同,至少可以相互诠释,即所谓“道德仁义”或“仁义道德”。“仁”是人的根本特质,“仁也者,人也”(《孟子·尽心下》)。“仁”的本质是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上》)“仁”是道德的根本,也是德性的本源与归宿。孟子对于儒家道德哲学的创造性贡献之一,在于将“仁”推进到“义”,在孔子提出的“爱人”普遍原则的基础上具体解决了如何爱人的问题。“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在道德哲学的意义上,同一性与区别性是伦理的一体两面。以“爱人”为规定的“仁”消解人的抽象独立性以达到与他人的统一,而“义”则强调按照人们在伦理体系中的地位或分位行仁爱人,以不至僭越和乱伦。“仁义”合一,“居仁由义”,才是现实的伦理与合理的道德。自孟子始,“义”便在中国道德哲学体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从而形成儒家以仁义为核心和标识字的道德哲学体系。“仁”与“义”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人的全部道德意识,以至于几乎成为道德的代名词。更重要的是,孟子将“羞恶之心”提高到“义之端也”,即“义”的根源的地位,也就将羞耻心与道德直接同一,将它当作道德现实性与道德合理性的基础。所以,孟子特别强调“耻”对于德性人格的根本性意义。“耻之于人大矣!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焉,不耻不若人,何若人有?”(《孟子·尽心上》)人格的最高境界,应当达到“无耻之耻”。“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上》) 法家道德体系在传统道德哲学中具有特殊地位。一般认为,法家“务法不务德”,其实,非道德主义只是战国后期法家尤其是韩非的主张,古典法家的基本观点是德法并用,以法为基础。法家道德哲学在传统道德中的历史地位往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其实,在传统社会中,统治者大多内法外儒,因而在现实道德生活尤其是政治道德乃至政治意识形态中,法家道德哲学事实上具有潜在的重要地位。法家道德体系最完备的是《管子》。《管子》道德哲学体系的核心是“八经四维”。与儒家相同,法家也以“礼”为伦理实体的基本概念,只不过它不是以“五伦”为伦理实体的设计,而是以“八经”作为伦理实体的根本原则。“民知义矣,而未知礼,然后饰八经以导之礼。所谓八经者何?曰: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管子·五辅》)“四维”是法家的道德规范体系。法家将“礼、义、廉、耻”当作“国之四维”。“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管子·牧民》)在这个道德体系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以下诸方面:(1)“四维”就是法家所认为的立国、治国的四项基本道德原则,《管子》将“耻”提高到“国之四维”之一,即四个最重要的道德规范之一的高度;(2)在“国之四维”中,“耻”既是底线,也是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危的最后一道道德防线,这个底线如果守不住,国家的命运便不是“倾”或“危”,乃至不是“覆”,而是“灭”,从此国家民族便万劫不复,“灭不可复错也”;(3)“耻”的核心是“不从枉”,即不做不符合道德的事,知耻、远耻便可“邪事不生”,即不会伦理失序,道德失范。可见,在法家的道德体系中,“耻”具有比在儒家道德体系中更高的地位,它不只具有个体德性的道德意义,而且被抬高到国家安危、民族存亡的伦理地位。 以上考察的重要学术发现在于:“耻”不仅在道德哲学的两种历史传统即儒家和法家两种道德体系中,而且在道德哲学的两种逻辑体系中都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儒家道德哲学体系的核心概念是“仁义”,法家道德哲学体系的核心概念是“礼义”。儒家以“仁义”为核心的道德体系的着力点是个体伦理,其理路是由个体伦理到社会伦理;法家以“礼义”为核心的道德体系的着力点是社会伦理,其理路是由社会伦理到个体伦理。无论在以个体伦理为基点的道德哲学中,还是在以社会伦理为基点的道德哲学中,“耻”的体系性地位总是被充分肯定和凸显。由此可以引申出的结论是:“耻”或“耻感”不仅历史地,而且逻辑地是道德体系的原素和原色,具有极为重要的道德哲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