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明,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南京 210093\张伟,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个人主义在理论界至今仍是一个聚讼纷纭的概念,不同历史境遇中的人对其含义的理解也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在西方文化的真实视阈中,对个人主义加以考察和分析有助于我们真实地理解西方文化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本质。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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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 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7)04—0038—07

      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对我们而言可以说是一个既清晰而又模糊的概念。清晰,是因为作为一种异质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站在外部观察的我们往往能够意识到那些在西方文化语境中被视为理所当然、不言而喻的东西;模糊,是因为我们站得太远以至于由于缺少相应的历史和现实境遇因而无法获得对个人主义的真切体悟,这正如知识社会学的早期领军人物卡尔·曼海姆所言:“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样的词或同样的概念,当处境不同的人使用它时,就指很不相同的东西。”① 在中西文化激烈冲撞的今天,处于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中的人们,对“个人主义”的理解似乎就遭遇了这样一种尴尬的困境。因而,在西方文化的真实视阈中对“个人主义”加以考察和分析,对于我们理解这一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也许是非常适宜的。

      一、个人主义的众多解读

      个人主义自晚清从西方经日本传入中国后,便引起了国人的广泛讨论。无论是民主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个人主义都成为了一个理论界聚讼纷纭的概念。近年来,特别是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理论界关于个人主义的争论大致经历了人道主义、“异化”问题到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人的主体性再到个人主义概念的内涵与本质的辨析这样一个过程。这其间从不同角度为个人主义正名以及对个人主义进行批判和反思的观点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其中主要集中在人生观和价值观领域。如有的学者认为:“个人主义是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共同的思想基础和道德原则。表现为自由散漫,自私狭隘,一切利害关系均以个人为中心作为判断的标准和行为准则。”② 有的学者认为:“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个人主义实质上是以个人为本位和目的的,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思想制度的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它由初期的反封建进步作用逐渐演变为对社会和个人具有危害性。”③ 还有的学者认为:个人主义是“一种强调个人自由、个人利益,强调自我支配的政治、伦理学说和社会哲学。实质上是一种从个人至上出发,以个人为中心来看待世界,看待社会和人际关系的世界观。个人主义的膨胀,必然会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破坏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因而为共产主义道德所不容。”④ 除了这些在理论界占主流的观点外,有的学者还从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的角度出发,认为“没有个人的自由和起码的自主地位,便没有自由市场经济;没有以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为特征的个人主义和自由市场经济,便没有市民社会。市场经济和自由民主的时代是‘个人的时代’(the Age of the Individual),因此市民社会在很大意义上是个人主义和市场经济的产物。”⑤ 因而鼓吹个人主义是唯一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价值观,应全面吸收个人主义,以个人主义新道德取代集体主义旧道德。当然,也有的学者对个人主义持保留意见,主张抛弃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认为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不存在着根本的冲突,应区别对待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并在理论上对此作了相应的澄清。

      由此可见,在我国学术界,个人主义是一个含义复杂且极富歧义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历史的或现实的)对其内涵的阐释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因此,很有必要结合个人主义观念形成和发展的特定的原初历史语境和现实状况对其加以辨析,这样才有可能减少我们在个人主义讨论中存在的分歧。

      二、个人主义的思想谱系

      任何一种思想都根植于一定的社会历史进程之中。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存在的条件不仅影响思想在历史上的发源,还构成了思想产物的主要部分,并且使人们可以在思想产物的内容和形式中感到它们。”⑥ 根据史蒂文·卢克斯及F·A·冯·哈耶克对个人主义语义史的考察,一般认为这一术语最早来自于法语形式“individualisme”,并通过圣西门主义者最先系统地使用(否定性)这一术语,使其在19世纪得到了广泛地应用⑦。然而,就个人主义观念萌发的历史和演变而言,现代个人主义理论的谱系则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源头:两希文明,即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希伯来——基督教文明。

      早在古希腊时期,随着人们从对宇宙发展过程的探究转向人类自身生活,个人的主体意识也在智者关于普遍道德规范(包括法律在内)合法性的讨论中悄然萌发了。在“自然”与“习俗”之于事物起源和价值规范意义的矛盾中,自然,即符合人的自然本性,逐渐获取了人心,个人的独立判断取代了旧有的习俗,“人(个人)变成了世间万物的尺度”。同时,城邦制的建立及瓦解也分别从两个不同的层面促使了个人意识的增长:一方面,城邦民主制的建立,虽然使个人的特性在某种程度上消融于城邦之中而成为了一个“习俗性存在者⑧”,却使个人在公共事务领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平等和权利;另一方面,城邦制的衰落和瓦解不仅击碎了人们在城邦政治中实现个人道德理想的希望,也使得个人从旧有的公共生活领域中挣脱出来从而认真地思考私人生活领域的事情,即如何在一个动荡、贬值、罪恶的世界里获取自身的幸福和心灵的安宁。对伊壁鸠鲁、犬儒主义者及斯多亚派而言,某种程度上“解脱之路只对弃绝世界者开放。与社会世界的间离化是个体精神发展的条件。”⑨ 寻求真理的人只有放弃了社会生活及其束缚,才能够全身心地关注自身的命运和进步。然而,当弥漫在罗马帝国中不满情绪的日益突出以及先前哲学无法满足世俗社会里人们对预期幸福的需要时,人们便将希望转向了更高一级的宗教。顺应着人们内心的这种渴望,基督教应时诞生了。当人们满心希望地投入上帝的怀抱享受最初的普遍平等(原罪)并踏上个体灵魂的救赎之路时,丝毫没有料到等待他们的却是毫无个性与自由的黑暗深渊。个体精神或自我意识曙光的再次绽放,那已是千年之后的狂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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