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恩格斯对施蒂纳利己主义思想的批判

——《德意志意识形态》读书札记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培超/张芳,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李培超(1966—),男,山东海阳人,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芳(1982—),女,河北邢台人,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专业研究生。

原文出处:
吉首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重要著作,其中包含了丰富的伦理思想,凸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伦理思想的特质。特别是通过对施蒂纳利己主义思想的批判,阐明了道德的基础以及人类伦理思想发展演变的轨迹,强调了人们的道德观念都与其现实生活条件密切相关,批判了离开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进行空洞的道德说教的错误倾向。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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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074(2007)02—0012—06

      在马克思、恩格斯所生活的时代,西方思想舞台上活跃着众多伦理学流派,各种观点纷然杂陈。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下层劳动人民实际利益的关注,通过对市民社会的解剖,通过对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所造成的人的本质二重化的分析,通过对异化劳动的深层探究,在伦理观上鲜明地表现出了现实批判精神:不是从虚幻的“彼岸世界”、抽象的普遍理性和人的抽象本质出发,而是着力从现实生活中寻找道德的基础、道德革命的主体和道德进步的动力。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施蒂纳的利己主义思想的批判,更加清晰地体现出了他们伦理思想的特质。

      一、施蒂纳利己主义思想概述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用了近三分之二的篇幅来批判施蒂纳的利己主义思想。施蒂纳的利己主义思想主要体现在他所撰写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这本著作中。

      施蒂纳,原名J.C.施米特,1806年生于德国巴伐利亚州的拜洛伊特。1835年毕业于柏林大学哲学系,曾任中学教员,积极参加青年黑格尔派运动,是柏林“自由人”集团的重要成员。他在伦理观上主要宣扬极端利己主义,他的代表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这本书就写满了对利己主义的颂扬。

      《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于1845年在德国出版,该书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的标题是“人”,施蒂纳主要通过历史虚构的手法,把人类历史划分为自然统治人的现实主义时期、精神统治人的唯心主义时期和人实现了自己的独立性和个体性的利己主义时期,说明道德、宗教、法律、真理以及其他意识形式乃至国家、社会、民族等等,都是以各种普遍形式来奴役压迫个人的,即一切精神和社会权威都是“我”的对立面。借此论证:人要获得自由和解放,就必须反对一切关于国家、社会、宗教等意识形态的神圣性,服从于个人自身的目的。

      第二部分的标题是“我”,施蒂纳主要通过逻辑虚构的手法,指出了作为“唯一者”的“我”的彻底解放道路,即通过否定各种非个人的普遍的东西对个人的统治和压迫,借助于创造性的“我”的自我意识“回到自身那里去”,充分发展“我”的人格和任意占有一切、享受一切的能力,最终成为世界的主人、成为“唯一者”,从而完成自我解放的逻辑过程。很显然,施蒂纳是通过以“唯一者”来取代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来确立利己主义的历史地位的。

      《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的核心命题就是“我是唯一者”。在施蒂纳看来,真正的人除了承认唯一的自己本身之外,不承认任何别的东西。所以,“我”是至高无上的,任何高于“我”之上的存在,无论是上帝也好,人类也好,都将削弱“我”的唯一性,所以都必须让他们在“我”的唯一性的意识的阳光下枯萎。他说:“神圣的东西是上帝的事业,人类的东西是人的事业,我的事业既不是神圣的,也不是人类的,同样也不是真、善、正义和自由等等,而仅仅是我的事业,我的事业并不是一般的,而是唯一的。正如我是唯一的一样,对于我来说,我自己就是一切!”[1](P5) 因而,“我”与世界的关系是这样的:我为世界效劳,并不是‘为了神’、‘为了人’,而是我所做的一切均是‘为了我自己’”。[1](P352) 所以,“对于利己主义者来说,只有他的历史才有价值,因为他只欲图发展自己,而不是发展人类观念、神的计划、天意、自由等等。它不是把自己看作是人类进步的工具或者神的容器,他不承认任何使命。”[1](P407) 也就是说,作为唯一存在、唯一目的的“我”可以不讲普遍的道德,不受任何的约束,不需任何的服从,不需任何权威的支持。“我”在现实世界中与他人之间的一切交往就是为了利用他人,他人就是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而已。

      施蒂纳不仅把利己主义作为现实生活的至高真理,而且也把它看成是历史的实现方式。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历史的发展过程都是为了摆脱某种观念的局限性而追求一种纯粹利己主义,个人的生命历程与历史的必然逻辑因此而获得了一致性。

      施蒂纳首先从纯粹的人性出发去认识人生过程及社会历史过程。他认为,一个人自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就力图从混乱的世界中找出自己、获得自己进而保卫自己。所以,自保、自爱就成了包括人在内的一切事物的本性,利己主义也就必然地成了人们所必然遵守的法则而贯穿于人生始终。

      施蒂纳把人生分成儿童、青年和成人三个阶段,并也照此来论述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他认为:“儿童是现实主义的,拘泥于这一世界的事物,以后儿童才渐渐洞悉事物背后的情况;青年是理想主义的,为思想所鼓舞,以后他在工作中才成长为成人,而后他随心所欲的处理事物和思想并将他的个人利益置于一切之上。”[1](P14) 进而施蒂纳把利己主义相应地划分为三种:现实的儿童或者是古代人表现为“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理想主义的青年或者近代人表现为“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成人或者自由人所代表的“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人的生命历程是从童年到青年再到成年的过程,人类历史的演进则是从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阶段到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阶段再到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阶段。

      施蒂纳所描述的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阶段所代表是人类的童年时期,即属于古代社会。所谓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认为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者不符合利己主义者的理想、概念、本质、使命的,他们只是“致力于克服世界并努力将人从与其它事物相束缚、缠绕的纽带中解脱出来,这样他们最终导致国家的解体和突出了一切个人的东西。”[1](P25) 他们是普通意义上的利己主义者、自私自利者,他们都精于考虑自己的利益,是个人利益的代表。

      自我牺牲的利己主义者则是为了一个目的、一个意志、一个欲望而把其他一切牺牲的人。施蒂纳认为他们也是自私自利的,也只是为了自己的某种欲望得到满足而操心。如僧侣甘于为一个伟大的观念、一种善的事业而生活、而创造,但是却获得了职业的神圣性质而得到补偿,他们沉浸在这样的欲望和满足中,虽然他们的行为也是自私自利的,但是他们却愿意为自己的天职而做出牺牲,因而,在这些人身上必然就会形成个人的世俗利益就和理想的、神圣的利益相对立的状态。施蒂纳把造成这种对立的根源归结为宗教的、神秘的力量,认为神圣的力量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这使得通常理解的利己主义者“感到自己太微不足道”,而必然要做出自我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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