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人假说”的当代建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余潇枫,张彦,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7   余潇枫(1957— ),男,浙江省宁波市人,哲学博士,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哲学、伦理学研究。   张彦(1979— ),女,浙江省慈溪市人,浙江大学博士生,主要从事应用伦理学研究。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信息是构成世界与人的基质。信息社会与网络时代所构建的“虚拟时空”,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改变着人们对人性的传统认知,使得以往种种关于人的本性假说在信息网络时代面前显得缺乏解释力和说服力。在网络空间中,“信息人”是活动主体,是网络伦理所要调节规范的道德对象,同时也是网络精神的主要体现者。网络社会所赋予“信息人”的自由、平等与多元,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原则和伦理要求,也是信息人作为网络伦理的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更是一种深刻的人性需要。这种人性需要,为信息科技推进网络自由、共享、平等、多元提供了社会动力,也使得“信息人假说”有了现实的基础与依据。“信息人假说”通过人的生存状态的更本质层面即信息交互作用层面,重新透视人的存在与人的本质,将为人们超越以往传统社会的人性假说,获得网络时代人的行为解释的特定视角,求得对信息时代网络伦理与全球伦理发展的重要突破开拓一条全新的道路。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07)02-0017-07

      关于“人是什么”的问题,历来是人类反思自身与研究自我的根本问题。历史上有许多关于人的基本特质的经典著述,如亚里士多德的“人是政治动物”,西塞罗的“人是社会动物”,卡西尔的“人是符号动物”等等。此外,关于人的研究中还有比较通行的“经济人”、“道德人”、“社会人”、“组织人”、“复杂人”等人性假说。这些假说在成为不同学科的理论前提的同时,也限定着该学科理论研究的边界。随着信息社会与网络时代的来临,历史上对人的认识与学科上对人性的假定越来越显得缺乏统一与全面的解释力。为此,很有必要从人的生存状态的更本质层面来对人的本性和特征作新的考察,重新透视人的本质。

      一、“信息人假说”的提出与论证

      人的奥秘在于人自身,人性的奥秘在于人的价值的自我定位。“人是试图认识自己独特性的一个独特的存在。他试图认识的不是他的动物性,而是其人性。他并不寻找自己的起源,而是寻找自己的命运。人与非人之间的鸿沟只有从人出发才能理解。”① 因此,“信息人假说”的提出与建构也必须从人本身的存在现实开始谈起,从人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存在开始谈起。

      人首先是通过对人的“自然生命”这一生存前提的认识来把握自身的。人类一开始总是从与不同的自然物的类比中去发现人与自然物的异同,进而确定人的自身属性。法国哲学家拉美利特在《人是机器》中不仅强调人具有动物性,如人吃生肉会变得凶暴起来;而且强调人还具有植物性,如把人移植到另一个地方他就会水土不服。因而,拉美利特认为,人无非是比最完善的动物再多几个齿轮和多几条弹簧的机器。当然,今天我们认为,人与自然与其他动物是有着本质的不同的。但把人的存在比喻为一种机器的存在,是当时机械论视域对人的把握。

      人继而是通过对人的“精神生命”这一生存标志的认识来把握自身的。人作为自然的存在者,有着种种生存竞争中的匮乏,然而,正是人的这种匮乏性的“不幸”,使人有可能充分利用大脑去适应一切环境,进而摆脱生物的“种”的规定,走出动物界,成为具有“类特性”的人。人为了生存,他只能“向世界开放”,并通过对自然生存能力匮乏的补偿,如理智的获得、意识的发展、理性能力的提高、精神世界的确立等来超越自然所给予人的初始状态。因而,把人的存在理解为一种意识的存在,是理智论视域对人的观照。

      人对自身更高层次的把握是认识到自己是一种体现“类性”的“价值生命”的存在。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把人的自然生命与人的精神生命整合在一起,创造出文化符号,进而获得人与人之间相统一的“价值生命”,人才真正开始自己的历史发展进程。自然生命呈现的仅仅是物种的属性,作为动物它只能生存于其“种”的规定之中,即存在于动物本质的先定性、自然性、相对固定性、与生命活动的直接同一性、无个体性之中。而作为人的存在特性“类性”,揭示的是人的本质的后天生成性、自主自为性、发展动态性、生命活动的自我否定性、个体性等。把人的存在提升到“类性”的层面进行分析,确定人的存在是一种“类存在”,是实践论视域对人的透视。

      其实,无论是人的自然性存在、精神性存在,还是体现出社会意义的价值性的存在,在生存论的意义上它们不是完全割裂而互不相关的,在现实中人的自然、精神与价值特性是整合而统一于“类性”的。那么,统一这三者的“类性”的基质是什么呢?应当说是信息。不但物质、能量和信息这三大基质组成了我们所赖以生存的世界,而且这三大基质还成为了人类自身的基质。这其中,信息是决定意义维度的基质。如果说人是物质的或是能量的实体,都没有把人与外部世界区分开来,而当我们说人是信息的符号化高级处理器时,则就凸显了人之为人的根本特性。正是信息基质决定了人在根本上是“信息人”,或者可以说“信息人”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标志,同样,信息基质通过“信息人”的演化而生成的“文化信息基质”则决定了人的“类特性”形成与发展。

      从人的存在、人的生存状态的信息交换过程的角度分析可以看出:人是能组织和处理信息的存在物,人的信息能力是人的创造性的源泉,是人的理性能力的重要表现,也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一个基本特征。控制论的创始人维纳研究了信息与人的特征行为的相关性,提出了信息是不确定性的消解的著名论断。历史上,最早提出“信息人”概念的是美国学者兰开斯特,他认为,在信息社会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信息人”。美国图书馆协会(ALA)下属的“信息素养总统委员会”曾于1989年对“信息人”作了如下定义:“作为信息人,一个人必须能够认识到何时需要信息并且能够有效地查寻、评价和使用所需要的信息……信息人最终是指这样一些人:他们懂得如何学习,这是因为他们知道知识是如何组织的,知道如何找到信息,知道如何利用信息。”② 中国学者卢泰宏认为,信息人是“在信息时代和信息环境的生态环境下,人逐渐形成某些共同性的信息行为和信息心理,它们构成了现代人的一种后天性的特质。当我们撇开人的其他方面而专门谈这种特质时,我们把人视为或抽象为‘信息人’”③。因此,“信息人假说”的人性再定位是对“信息人”概念的再抽象,它建基于人本身就是复杂的“信息系统”、拓展于符号信息是“人之为人”特定标志、归结于信息交往方式提升人的本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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