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荣辱思想及对健全人格的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谭德礼,广东商学院思想理论教学部,广州 广东 510320   谭德礼(1964- ),女,四川绵竹人,广东商学院思想理论教学部副教授。

原文出处: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荣辱思想在我国伦理思想史中,内容丰厚,境界高尚。尚荣知耻,弃恶从善,从来就是为世人所称颂的优良美德,历来成为治国与治世,育人与养人的重要思想,特别在“立人”与“治教”上发挥出“大节”、“大端”的作用。在当今全球化下,提倡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对健全人格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价值。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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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67X(2007)02-0013-04

      荣誉和耻辱是对人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的一对伦理范畴,其实际内容是反映善恶价值的一种形式。不同的荣辱观反映了不同的道德价值观。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无论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还是以程朱为代表的宋元明的理学家,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儒家的荣辱观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它对道德人格的养成的影响,在全球化的今天,对健全人格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传统伦理中的荣辱思想

      翻阅历史,追溯商周,不难发现,周公在总结殷亡教训时就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商纣无德无道,满朝文武寻欢作乐,酒池肉林,欺压百姓,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因此,他力主加强道德建设,大倡荣耻之心。周公在东征胜利之后花去大量时间和精力制作新的礼乐制度,史称“先君周公制周礼”。孔子对周礼作了精深的研究,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儒家学说。“仁”是孔子君子人格的伦理结构和思想道德的永恒基础。他认为,只有具备了“仁”,才有追求荣誉的可能,“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身以成仁”[1]。《论语》中,孔子与弟子对话中最精彩、最深刻、最集中的部分,就是关于如何做人的道理:“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就是说人的行为只要恭敬、合乎礼节,就能够免遭耻辱,因为“敬人者,人恒敬之”[1]。一个人在为人之道中,多一份尊敬之心,就少了一份嫉妒之心,少了嫉妒,就多了友爱之心。你敬他人一寸,收获的就远远不是一寸。当我们有符合礼节的交往行为,更能说明我们的真诚。

      “仁则荣,不仁则辱”[2],这是孟子明确提出的道德要求,也是孟子荣辱观的道德基础。孟子认为,一国之君应做到施行仁政、爱民、亲民,“博施民而能救众”。做到这一点,就是最大的荣誉,违背这一点,就是莫大的耻辱。作为统治者是这样,其实,作为一般百姓,也应该拥有大仁大德之心,因为,在孟子看来,什么是“仁”呢,就是要有“四心”。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耻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3]《孟子·梁惠王下》中更进一步指出:“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无耻矣;士不知有耻,为国家大耻。士荣在于施仁,士辱在于施不仁。”而最终是“苟不志于仁,终身忧辱,以陷于死亡。”[4] 这可以说不仅仅是对一种人生境界高低的行为要求,更是儒学荣辱观的实质。

      《荀子·荣辱》里面时专谈荣辱问题。荀子指出“好荣恶辱”是人类的共性,君子与小人都有这种愿望,无可非议。与此同时,荀子对荣辱进行了界定和分类。他说:“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是荣辱之大分也。”[5] 显然,荀子把“义”是放在首位的。以“义”统领荣辱。做人做事符合义者荣,不合则辱。不仅如此,荀子还进一步划分出了什么是“义荣”和“势荣”;什么是“义辱”和“势辱”,“志意修,德行厚,知虑明,是荣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谓义荣。爵列尊,贡禄厚,形势胜,上为天子诸侯,下为抑相士大夫,是荣之从外至者也,夫是之谓势荣”[6]。也就是说,“义荣”是出于内在的道德因素所获得的荣誉;而“势荣”则是由高官厚禄、权势威严等外在条件而取得的荣誉。荀子认为要重义荣而轻势荣,“流淫污慢,犯分乱理,骄暴贪利,是辱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谓义辱。誉侮摔搏,捶答殡脚,斩断枯碟,籍靡后缚,是辱之由外至者也,夫是之谓势辱”[6]。显然,荀子所指“义辱”,是指由于人们自身的一些恶行造成的;而“势辱”,则是被人诬陷欺凌所造成的。义辱与势辱二者相比,恰恰是义辱更为严重。所以荀子说:“故君子可以有势辱而不可以有义辱,小人可以有势荣而不可以有义荣。”[6] 应该说,荀子在当时就非常清楚地说明了,什么是荣辱,而且,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能只重视表面现象,要追求真正的荣,必须知道真正的耻辱是什么。

      朱熹就曾说:“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存之则进于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为甚大”[7];又说:“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8]。顾炎武在《日知录·廉耻》中也有:“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由此看来,儒家认为,作为人就应该能够按人的本性来行事。本性是什么,就是要有仁义礼智信。人在拥有这五心之后,不仅要按这五心办事,而且人能够为违背人的本性的言论和行为而感到羞耻;一个人有羞恶之心,就可以不做有悖于人性的事情,偶尔做了有悖人性的事情,也会感到痛心疾首并迅速加以纠正;如果一个人没有羞恶之心、寡廉鲜耻,那他就不能称之谓人;一个人如果丧失了羞恶之心,那他也就丧失了做人的资格,与禽兽为伍,甚至禽兽不如。

      二、“立人”之大节的荣辱观

      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无论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还是以程朱为代表的宋元明的理学家,或者是康梁为代表的近代思想大师,他们对于荣辱观对于人之为人的重要性可以说都是非常重视的,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认为,荣辱是关乎一个人的立人之大节。在儒家看来,“耻”,是一个重要概念,是人培养德行的基础。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之端也”。“义”者,宜也。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这是一个价值评判问题。标准是什么?怎么评判,一目了然,就在于判断主体有没有羞耻感,能不能分清善恶美丑。明德知耻,才有可能向道德趋同,进而健全我们的人格。孟子还说:“耻之于人大矣”。《中庸》里也有一句话:“知耻近乎勇”。勇气从哪里来,当然也是从知耻中来,一个人不但要有羞耻感,还要懂得无耻也是一种耻,只有觉察到这一点,才会有勇气。知耻、避辱、求荣,是士大夫之追求,更是立人之大节。儒家一贯认为,不知耻无以为人,不求荣无以为尊。因而主张荣耻对立,泾渭分明,荣荣耻耻,礼义立人。《国语》上讲:“古之贤君,不患其众之不足也,而患其志行之少耻也”,“耻,可以全人之德”,“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诚如欧阳修所说:“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新五代史·杂传》)后来章太炎在《革命之道德》中也重述了这一观点。

      做人知耻后就要求荣,求荣,最终关键的是如何求荣,也就是采取什么手段。按照荀子的说法就是:“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则异矣。”[5] 一般而论,道德价值的评价主要是目的的道德价值决定手段的道德价值。当然,这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荀子批评说:“小人也者,疾为诞而欲人之信己也,疾为诈而欲人之亲己也,禽兽之行而欲人之善己也。虑之难知也,行之难安也,持之难立也,成则必不得其所好,必遇起所恶矣。”[5] 用无耻的手段求荣,不但难以达到目的,而且可能适得其反。可见,手段具有相对独立的道德价值。诸如历史上出现的种种卖国求荣行为,正是孟子抨击的“无耻之耻”,令人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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