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传统伦理与现实生活的分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易小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易小明(1965-),男,湖南龙山人,吉首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博士后,主要从事哲学、伦理学原理研究。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儒家传统伦理与现实生活的分离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既使儒家传统伦理因离开现实生活的支持而显得空乏,又使现实生活因离开传统伦理的规范而零乱失序。对此,必须创建新的道德体系来进行规范引导。新的道德体系应当是现实适应性、合理超越性与世界开放性的内在统一。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115(2007)01-0097-06

      中国儒家传统伦理是典型的封建群体伦理,在现实生活日趋个体化的今天,二者之间产生了严重分化,这种分化一方面使伦理规范因失去现实生活的实践支持而显得空乏,它仅仅成为一种表面的没有进入人的行为的理论言辞;另一方面,个体化的现实生活因既失去了原来伦理规范的制约又没有新的相应的个体道德系统引导而显得零乱失序。所以,分析儒家传统伦理与现实生活分化的时代表现及其原因,廓清人们对现存伦理问题的认识思路,对于和谐社会道德秩序的建立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儒家传统伦理与现实生活分化的时代表现

      儒家传统伦理与现实生活的分化,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发展而不断显现出来的。明清时期这种分化就有表现,鸦片战争至五四时期,随着随着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这种分化不断加剧,儒家传统伦理越来越难以规范人们的现实生活,而今天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分化情况则更是有增无减。

      明中期以后,我国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在长江三角洲和沿海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资本主义雇佣关系,这种新的经济因素封建社会内部的出现表明中国封建社会已步入晚期。重义轻利的儒家传统伦理与追求利润、追求自我利益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格格不入了。新的生产关系呼唤着新的伦理道德,正是在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一批进步的思想家,如李贽、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唐甄、颜元、戴震等从明王朝的危机和最终衰亡的历史教训中,从商品经济发展的伦理要求中认识到了作为儒家传统伦理重要发展阶段的宋明理学的腐朽性,从而展开了对宋明理学的批判。他们从地主阶级改良派的立场出发,反映了市民阶层的利益要求。在这种批判中,现实生活在封建儒家伦理的冰封下渐渐有所解冻。

      儒家传统伦理反对个体自利,根本原因在于认为人之私乃恶习所得,并非人之本性。作为“异端之尤”的李贽则与此针锋相对,明确提出了“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现;若无私,则无心矣”并认为“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李贽:《德业儒臣后论》),肯定了生命自利性及个体价值的独立性。这一伦理观念与传统群体本位伦理发生了尖锐的冲突,李贽本人也因此而惨遭残害。但是,李贽的伦理思想却是资本主义现实经济关系发展的一种反映,是那个时代前进步伐的一种回响,它实质上表现着许多人的共同心声。

      儒家传统伦理一直重农抑商,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自明正德以后,弃农经商者逐步增加,甚至有些士大夫也从商,这说明儒家不必言利的伦理道德已被一些人抛弃。不仅如此,理论上也出现了为商贾鸣不平的呼声:“经商亦是善业”“商贾亦何鄙之有”?甚至“凡是商人归家,外而宗族朋友,内而妻妾家属,只看你所得归来的利息多少为轻重。得利多者尽皆受敬趋奉,得利少者尽皆轻薄鄙笑,犹如读书求名之中与不中的归来光景一般”。[1] 这种状况为一些进步思想家批判儒家传统伦理“正义不谋利”的价值观提供了现实基础。李贽指出:“夫欲正义,是利之也,若不谋利,不正可矣”(李贽:《谏耿中丞》)。颜元更明确地提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以计其功”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夹击下,中国儒家传统伦理与现实生活分化得越来越远了。

      儒家传统伦理与现实生活分化的进一步加剧是鸦片战争以后。自1840年鸦片战争打开中国国门后,中西文化便产生了广泛交流,不同文明的碰撞、西方个人主义文化的进入,加剧了儒家传统伦理与现实生活的进一步分化。

      当中国一直以封建大国自居时,西方则产生了资本主义文明,其精神核心是个人主义。而适用于中国封建宗族社会的儒家传统伦理,其精神核心则是群体主义的,这样,中西文明交流在伦理层面实质上就表现为封建群体人文精神与资本主义个体人文精神的碰撞,由于明以后资本主义在我国沿海一带有所发展,这样,接受西方资本主义个体精神也就有了一定的现实基础,加之鸦片战争以及后来甲午中日战争中国的失败,使一些忧国忧民的志士仁人认识到外国资本主义文化的优越性和中国封建主义文化的腐朽性,这样儒家传统伦理就越来越失去其规范现实的作用,其头上美丽的光环日渐暗淡。

      对传统伦理展开批判最激烈的时候是“五四”时期,陈独秀、李大钊等介绍西洋文化,攻击封建思想,其目的即在以西方的个人主义来取代中国传统的封建群体主义。陈独秀说:“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所以祈求,拥护个人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之发展也,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此纯粹个人主义之大精神也。……欲转善因,是在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2] 李大钊则对儒家思想进行了批判性的反思,他说“孔子所谓修身,不是使人完成他的个性,乃是使人牺牲他的个性。牺牲个性的第一步,就是尽‘孝’。君臣关系的‘忠’,完全是父子关系的‘孝’的放大体,因为君主专制制度完全是父权中心的大家族制度的发达体”。[3] (P438)这些批判和反思对于中国国民的个体精神的发展具有催生助长的重要意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