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春逸,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林春逸(1967—),广西昭平人,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与人的发展、发展伦理学。

原文出处:
自然辩证法研究

内容提要:

发展伦理学以当代人类整体发展实践提出的伦理问题作为对象。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与人和谐共生、人与自身和谐发展,发展伦理学对发展中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等基本伦理关系进行了新领悟和新治理。在领悟和治理这些伦理关系中,发展伦理学主要回答发展中出现的三大基本道德问题。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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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N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934(2007)01-0014-04

      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实际上是“我们应当如何生活”这个“苏格拉底问题”的当代转换。我们知道,西方伦理学诞生于2500年以前,从苏格拉底质疑雅典的社会及其个人的角色就开始了。“我们不是在研究小事情,我们在研究我们应当如何生活”,苏格拉底如是说。“我们应当如何生活”这个“苏格拉底问题”是伦理学要解决的基本道德问题。在发展成为时代主题和时代问题的今天,在人类面临发展困境和发展危机的情形下,“一切社会在过去所面临的道德问题现在都已经成为当代的发展问题”[1]。正如发展伦理学跨学科研究的先驱者德尼·古莱在其著作《发展伦理学》中所指出的,“发展把三大基本的道德问题推向前沿:①生活美好与物品丰富之间是什么关系?②社会内与社会间公正的基础是什么?③社会对自然力与技术的态度应由什么标准来加以决定?”[2] 或者说,在现代性发展境遇中,“我们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已经置换成为三个相互关联的基本道德问题:一是“人类在有限而脆弱的地球上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亦即“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二是“我们应当如何共同生活”的问题,亦即发展中的公平公正问题;三是“人们应当如何幸福生活”的问题,亦即发展中生活美好与物品丰裕的关系问题。

      为什么这三大基本道德问题会在同一时空成为发展问题?根据德尼·古莱的观点:“使这些古老的道德问题成为特定的与发展有关的问题,而且老答案都陈旧过时,是因为出现了一批独特的现代情况。”这些独特的“现代情况”主要有:第一,人类活动规模越来越宏大。“城市规模、机构规模、工厂规模以及刺激感官的大量声色形象,使人类处于量的差别产生质的变化的关键程度。”第二,技术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专业分工。“没有一套单一的技能——体力的、智力的或艺术的——能使我们恰当地对付变革所需要的团结、整合和开放。我们渴望新的事实,但是被超载的信息重负所压垮,找不到与我们的科学相称的智慧,找不到统一的线索把我们不断扩大的知识的无数线路编织起来。”第三,相互依存的网络把地方性事件转变为全球性事件,使地方命运受国际冲突的冲击。“日益增多的各国之间、社群之间和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是一把双刃剑,既是好事又是坏事。”第四,时空压缩导致发展风险。这是最令人注目的现代情况:“向有需求的人类社会提出或实施变革与这些社会以保护自身完整的方式对变革做出反应之间的时限日益缩短。大众传媒、现代医学与技术不断影响人们的认识、价值观与命运,使他们为做出明智反应而征询自己、传统或未来形象的时间非常短暂。”[3]

      确实,随着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人们对数量的关注已经取代了对质量的关心;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没有伴随人类生活和生存智慧的提升;“时空压缩”使人类在这个“地球村”中越来越成为一个真正的生命共同体;在享受现代生活方式与保有传统生活方式之间的矛盾也随着“时空压缩”而变得越来越尖锐,如此等等,所有这些都把一切社会过去所面临的道德问题推向前沿,成为当代的发展问题,成为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但这样的分析还远远不够。下面我们试图对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和“为什么”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发展伦理学是以当代人类整体发展实践提出的伦理问题作为对象,对过去的发展进行哲学反思和价值评价,对当下的发展进行伦理规范和约束,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和价值引领,是发展伦理学的主要使命。发展伦理学的产生是奠基在人们对发展中出现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紧张所引发的伦理问题的严重关切以及摆脱由此而引发的发展困境的强烈愿望之上的。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与人和谐共生、人与自身和谐发展,发展伦理学对发展中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等基本伦理关系进行了新领悟和新治理。在领悟和治理这些伦理关系中,发展伦理学主要回答发展中出现的三大基本道德问题,这三大基本道德问题是:

      (1)“人类在有限而脆弱的地球上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 我国较早研究发展伦理学的刘福森教授认为,“能够做”与“应当做”的问题是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4]。实际上,“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只是发展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主要内容之一。“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主要是关于发展中的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问题,是“人类在有限而脆弱的地球上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

      这里的“能”即能力,主要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界的活动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做”即“有能力做”,而“应当做”则是指由人类的生存需要决定的有价值的、“善”的伦理的选择。应该说,自从有了人类历史以来,就有了“能够做”与“应当做”之间的关系问题。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能力都比较低,只能勉强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有时连生存需要都无法满足。在这种情况下,人类自身能力的发展是人类生存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于人类能力有限,“凯撒最坏的狂想并不完全威胁到人类的平衡与生存”。但是,工业文明以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的实践能力得到了空前的提高,而且达到了足以毁灭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的程度,达到了可以无限地向大自然索取,致使自然资源再也无法满足人类的无节制发展的欲望的程度,达到了人类的实践活动足以毁灭人类文明,致使人类自己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都受到威胁的程度。由于人类能力的滥用,加上伦理的进步远远赶不上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及其摧毁性的潜能发展,从而产生了许多严重的全球性问题:生态环境的恶化,臭氧层空洞的出现,气候的恶化,土地的沙漠化,土地与食品的毒化,动植物物种的消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地威胁着人类在地球上的生存与发展。正如汤恩比所指出:“人类的力量影响到环境,已经达到了会导致人类自我灭亡的程度,这种情况似已确定无疑。如果人类为了满足贪欲而继续使用这些力量,必将自取灭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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