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思想的伦理内涵及其现代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明,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   丁瑞莲,中南大学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75   杨明(1968— ),男,江苏兴化人,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道德哲学;   丁瑞莲(1968— ),女,湖南华容人,中南大学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伦理学。

原文出处:
唯实

内容提要:

“中和”思想蕴涵着丰富的伦理内涵。它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以及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和谐统一为价值目标,具有目的善意义;同时,形成了一套以仁守中、以义时中、以礼制中、以智执中的“致中和”方法,又有手段善意义。在理论上,“中和”既可以作为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元素,又可以成为整合各种道德资源的基本方法,从而促进伦理学创新;在实践上,它为当代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当今世界的和平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精神资源,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4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7)01—0009—05

      “中和”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中华民族特有的道德哲学和生存智慧。它所蕴涵的目的善和手段善,在理论上能促进伦理学创新;在实践上有利于和谐文化建设,对巩固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和借鉴作用。

      一、“中和”思想的伦理内涵:目的善和手段善有机统一

      从字面看,“中和”由相对独立的“中”和“和”两个字组成。《说文解字》对“中”的解释是“内也”、“正也”。前者指“喜怒哀乐之未发”(《礼记·中庸》)的“不偏不倚”(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状态,这是本体意义上的“中道”。后者指“发而皆中节”(《礼记·中庸》)的“无过无不及”(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状态,这是方法论意义上的“适中”、“时中”。《说文解字》对“和”的解释是“相应也”、“调也”。前者指声音相和,后者指五味调和,二者共同的特征是“和而不同”,是不同元素相配合的矛盾均衡状态,是多样性的统一。

      从实质看,“中”和“和”所具有的基本含义正好表明,“中和”是目的善和手段善的有机统一。“和”作为价值观,表征事物存在的最佳状态,它所具有的和谐、协调、平衡、秩序、协同、和合性质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和追求,这种取向和追求对人类而言,是终极意义的“至善”;“中”作为方法论,表征事物存在的最佳结构、最佳关系和最佳行为方式,是中华民族建构和协调主客体关系的最一般方法论原则。中国传统的“中和”思想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对中间的命中,在过度与不及两种恶之间”。即所谓“最高的善和极端的美”[1] 不谋而合。“中和”思想蕴涵着丰富而深刻的伦理内涵。

      作为目的之善,“中和”蕴涵的价值目标是追求人、自然、社会、民族、国家等各要素之间的和谐统一。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传统中和观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和谐的整体,天地万物与人的本性具有内在统一性。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张载也说:“天人之本无二”、“天人不须强分”,因为“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西铭》)天地自然是人与万物的父母,天地人同处宇宙中,天地之性即人类之性,人与万物同源,人与万物一体,所以,二者应和谐相处。《周易·乾·象》中曾言:“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亦即只有保持天时节气的中和状态,才能化生万物,使天地自然呈现出美好、安宁的祥和景象。同时,人类还要“明于天人之分……不与天争职”,(《荀子·天论》)须“仁民爱物”,即与自然和谐相处,从而“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礼记·中庸》)。

      追求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和谐。孔子的学生有子在阐述孔子的思想时曾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孟子也清醒地认识到人与人和谐的重要性,指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在古代,这种人与人的和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家庭的和谐,子思引证《诗》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乐且耽。宜尔室家,乐尔妻孥”,认为家庭和睦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强调秉承“尚中贵和”、“和而不同”的基本原则,实现人际关系的一致和谐。三是人与社会的和谐,意在各安其分,各尽其责,如周敦颐所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通书·礼乐》)传统的中和之道还强调人与自身的和谐,尤其重视人内心的平和,恰如董仲舒所说:“仁人之所以多寿者,外无贪而内清净,心和平而不失中正。”(《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追求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和谐。在处理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关系时,我国古代的思想家依据中和之道,提出了“协和万邦”的价值目标。《尚书·尧典》称赞尧时说:“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可见。尧的德行在于能“协和万邦”,协调国家矛盾。促进民族融合。孔子曾听说季氏要攻打颛臾,就劝季氏家臣冉有和季路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可以看出,孔子认为统治者不应过分忧虑财富的不够和人口数量的不足,而应忧虑财富的不均和民心的不安,并指出只要修治礼乐、文德并用,就会实现民心安定、社会和谐。

      作为手段之善,“中和”思想内涵着一套以仁守中、以义时中、以礼制中、以智执中的“致中和”方法。

      存心守仁,自然中节。“仁”是守中的根本。《礼记·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这种“不偏不倚”的“中”,有其活水源头,这个活水源头就是“仁”。仁是心本来的德性,孟子称之为“善端”,王阳明称之为“良知”。“心作为仁之体,只有保持自性明觉,毫无私欲之萌,才能与仁合一,求得理得心安。”[2] 25“仁”与“中”异名同实,都是指心理的归寂、平衡状态。人只要时时保持这种平常的心情,循守自然的法度,即存心守仁,就能自然中节。朱熹曾引程子的话说:“仁者,天下之正理,失其正,则无序而不和。”儒家认为这种使人不失其中的“仁”就是忠恕之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于施人”。(《论语·卫灵公》)儒家认为坚守忠恕之仁,能推己及人、不偏不倚,就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