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在儒家学说史上的演变及真实内涵

作 者:

作者简介:
秦维红,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1   秦维红(1968— ),女,山东莱州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在儒家学说史上,“德”的内涵经历了从天地品格到政治范畴,再到一般社会伦理范畴的演变过程。考察这一过程,对于准确把握“德”所蕴含的对自然、社会和人性的整体感悟,批判地吸取其合理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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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774(2007)01-0036-04

      “德”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范畴,人们对它的熟悉程度,似乎可以不必做任何解释。但是,这种熟知往往只是局限在“德”作为一般伦理原则的层面上,而对于“德”的历史沿革及由此蕴含的丰富内涵却缺乏深入探讨。笔者认为,“德”开始只是作为天地的品格、自然之性,为人们所效仿;后来逐渐跃升为政治范畴,成为对“王者”的特殊要求;最后才成为后世广泛使用的伦理范畴。儒家对“德”的阐释包含着对自然、社会、人性的整体感悟,其中蕴含的天人一体、天性和人性的差别等思想,对于解决现代自然环境危机,加强道德修养,提高个人和社会的道德水平,都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德”是天地的品格、自然之性

      天的信仰和观念是中华文明最重要的信仰和观念。

      在中华初民看来,“天生烝民”[1]、天生万物,即人是从属于自然的,大自然生养人,生养万物。“天之大德曰生”。天养育万物,庇护万物,促成万物的和谐生存,这就是天的大德或天性。这种天性没有自私狭隘、亲疏远近的算计,而是对万物一视同仁。“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中庸》)。正是由于天的至诚无欺的品格,人们才会产生尊天、敬天、畏天、应天、法天、顺天、知天、事天、乐天、配天的态度,保持对天地自然的敬畏、顺应之情。

      人既然为天所生,又对天如此顺应尊崇,也就自然秉承了天性,即天性为人性。这种人性是人与生俱来的,故“生之谓性”(告子语),“天命之为性”(《中庸》)。人拥有了这种秉性,就是“德”。《管子》和《礼记·乐记》中都说:“德者得也”,《广雅·释诂三》也有“德,得也”的解释。“得”是什么呢?“得其天性谓之德”,“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1]。“德”即天性,这个结论是符合逻辑的:人既然是自然的产物,就必然拥有自然的属性,即特殊中蕴涵一般。有了这样的“德”,人就会像天地一样,对别人、对事物抱着亲善关爱之情,并通过行动在社会交往中表现出来。这样,“德”就有两重表现:在内为性,即德性,指亲善的感情;在外为行,即德行,即亲善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儒家的观念里,天(自然)和社会、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不是对立的。社会来自于自然,自然的法则同时也就是社会的法则,自然的法则中包含着伦理的品质,这种自然伦理也就是社会伦理。社会要良善发展,就得师法天地,师法自然,秉承天地自然的博厚、久远、无私的品格。

      在儒家思想中,人是天地万物中的一个部分,人与自然是息息相通的,大自然既是人类的养育者,又是人类的伙伴。因此,人类应当顺从自然规律,与自然建立起和谐的关系。但人类在近代以来工业化过程中不顾一切地追求发展速度,大规模地开发资源,造成大气污染、森林减少、土地沙化等全球环境的恶化。现代化过程中人对自然的无情剥夺,缘于对西方现代精神——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极度尊崇。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在破除愚昧迷信、高扬人的价值的同时,也消解了人类对于天地自然的敬畏。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反思中,儒家“天人合一”、顺应自然的思想受到人们的关注,绝不是偶然的。

      二、“德”成为政治范畴——“有德者王”

      从历史文献上看,至少在夏商时期,已经出现了“德”的观念。不过,这一时期的“德”似乎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表现出来的品质和行为,还没有上升为普遍的人格规范。到了西周时期,德的观念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开始跃升为政治文化范畴。在这种跃升中,德的主体主要是君王,“德”指君王的人格品性和统治方式。这一变化有其社会历史原因。本来,殷商乃至其他邦国都相信王权天授,天命是王权的依据。殷商作为天下共主,深信天命认准殷商为王,永远不变。可殷商到了后期信奉鬼神,在统治方式上则实施刑政,残酷暴虐,结果众叛亲离,“小邦周”灭了“天邑商”。

      西周成为天下共主之后,总结了商灭周兴的经验教训。西周统治者认为,天命靡常,并非永远不变,“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周书》),周人的胜利主要胜在周人的“德”上,即周王有“德”,因而赢得了天命。天下共主就是天子,天子在统治天下的活动中,应当养育和保护民众。这种认识促使周人调整统治思路,敬德保民,明德慎罚,并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周公因势利导,创建了分封制、宗法制,并制礼作乐,注重对人民的教化。这就是西周的所谓“德治”或“文治”,它区别于殷商的暴政和刑政,意味着政治和文化的重要变革。《诗经》中的“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说的就是这场政治变革和创新。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德”逐渐演变为一个政治概念。

      “德治”思想后来成为儒家的主要思想,是儒家伦理政治观的具体体现。把道德视为政治的基础,强调当政者的道德品质对政治的重要作用,在当时的政治制度下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秩序。从历史上看,这种思想曾造就了一批开明君主和清官贤臣,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即使在今天,强调当政者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在政治中过分强调道德的作用,毕竟混淆了政治和道德的差别。这种德治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它把整个国家的兴衰治乱完全寄托在个人尤其是当政者的道德水平上,从而造成中国历史出现“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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