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278[2006)06-0024-09 这是一个“他者”成为问题的时代。更准确地说,是“自我”和“他者”之间的关系日益成为问题的时代。这个问题绝不只是一个纯粹理论思辨的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在“自我”不得不面对一个个陌生的“他者”时,“自我”如何与这些“他者”相处?在这个伦理、政治、宗教等实践问题日益成为哲学焦点问题的时代,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的欧陆哲学界,不仅现象学发生了“神学转向”,解构主义也发生了“伦理学转向”。勒维纳斯关于他人、伦理、责任等问题的一系列思想,因此仿佛被重新发现般一下子从边缘状态成为欧陆哲学讨论的热点。与此相应的是,在近年来的国内哲学界尤其是西方哲学的研究领域,与他人或他者有关的政治问题和伦理问题也日益成为热点。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国内的西方哲学研究正呈现出某种向政治哲学、伦理学等实践哲学转向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勒维纳斯的相关思想也日渐得到国内学者的重视和研究:从他的哲学思想与现象学的关系,到他的伦理学与形而上学及其对存在论的批判,甚至他思想中的犹太性等问题,都已或多或少有所触及①。无疑,这些研究几乎都注意到了勒维纳斯关于伦理学是第一哲学的思想。但是,勒维纳斯究竟在何种意义上认为伦理学是第一哲学?换言之,在勒维纳斯那里,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如何可能?对此问题,国内现有的研究主要还是通过讨论他人的不可还原性和我对他人所负有的责任来谈。然而,从他人的不可还原性就能推导出我对他人必然负有责任吗?进而,即使我对他人负有责任,那么这又是何种性质的责任,以致伦理学必须被视为第一哲学?对于这些问题,国内的研究还缺乏进一步的探讨,而这正是本文的目的。具言之,本文试图通过与勒维纳斯一道思考我们对于他人的责任在存在论上的“无端性”,以及这种“无端的责任”的可能来源,从而初步回答伦理学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可以称为第一哲学,进而希望能促进对相关伦理问题,尤其是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的讨论。 一、存在的暴力 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关于存在的知识(存在论),或用勒维纳斯的话说是“对存在的把握(compréhension)”或“[存在]这个动词的语义学”[1]67,就一直被视为第一哲学。何以会如此,这里不加详论。我们只能简要地说,主要是因为从那时开始,存在——而且是作为纯粹在场(ousia)的存在——就被视为哲学所追求的第一因或本原/原则/开端/根据(archie)。[2]248-252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质疑存在论的首要性或基础性,首先就要质疑存在的本原性:存在真的是毋庸置疑的本原/原则/开端/根据,从而有其无上的统治权力?它的王权是否无疆无界,以致不仅万物要从其法则,而且他人也要服从其权力?是否存在的法则就是最初和最终的法则,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自明之理(truisme)?我们来随勒维纳斯一道看看,当把存在的法则视为最初和最终的法则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从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问世以来,“存在”就成了一个高贵的语词。按海德格尔的说法,存在不是存在者,存在与存在者之间有一存在论差异。但是据海德格尔说,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这种差异被遗忘了,存在被当成了存在者(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是纯粹在场的、纯形式的神)。所以海德格尔的努力就是要重提存在问题,拯救被遗忘于存在者中的存在。但是这样一个在海德格尔那里还要被重提和拯救的“对象”,在勒维纳斯那里却被体验为一种中性的、匿名的、吞噬一切存在者的无所不在的统治者。勒维纳斯早期将它称为无人称的“有(il ya)”,亦即“没有存在者的存在”:“存在的这种无人称的、匿名的、却是不可泯灭的‘毁灭’……我们应该用‘有’这个词来规定它。‘有’,因其拒绝采用一种人称形式,就是‘存在一般’(êtreen général)”[3]93-94,是所有事物以及“我”消失后留下的那个不会消失的东西,就像黑夜、力场,像一个不属于任何人的普遍的沉重氛围。[3]95海德格尔要从存在者回到存在,勒维纳斯却要从存在一般(有)挣脱出来而返回到存在者。但是,我们必须要立刻注意到,勒维纳斯的“有”又并不就是海德格尔的“存在”的法国翻译:“在海德格尔那里,焦虑产生出‘向着死亡的存在’,这种存在是可以把握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可以理解的,而那种对‘没有出口’也‘没有回应’的夜的恐怖,则是一种无法逃避的生存”[3]102。这样一种没有出口、不作回答、吞噬和毁灭一切存在者的中性的“有”,对于具体的存在者来说无疑是暴力性的。 在那时(1946年),勒维纳斯还没有完全走出海德格尔的思想,所以他虽然体验到了作为“存在一般”的“有”对于存在者所具有的暴力,但还是小心地把这种“有”与海德格尔的“存在”区分开。但很快他就认识到,海德格尔所说的存在,亦即整个西方哲学一直追问的存在,在其conatus essendi(生存的努力)中同样充溢着权力意志。而当这种追求其生存的努力和权力意志被施诸于他人时,也就对他人施以暴力并犯有“谋杀”之罪了。他说:“纯粹存在总是在存在中的一种持存。这是我首要的论题。一个存在物是某种依附于存在的东西,依附在它自己的存在中。”“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的一开始就说,‘此在’是一种领悟自身存在的存在。……存在的目的就是存在本身”。[4]202存在没有外在目的。存在就是去存在,为其存在而存在,为其存在而斗争。为了能持续地维持其存在,存在者必须在其存在中同化他物,消灭他物的他性,使之转变为“为我”的环节或元素,同一到“我”的存在中来。这种对于他物的同化和同一,在人类存在中就表现为对工具的使用、对他物的享受,以及劳动和战争。如此,世界中的其他生物或物就为我据有,被我同一。[5]216于是存在史,尤其是人的存在史,就是一部“自由,自主,将他者还原为同一”[6]166的历史,对他者(包括他人)进行统治的暴力史。这一点在现代人的存在中几乎登峰造极。“人们”利用最先进的技术、最完备的体制(政治的、经济的),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一场声势浩大的统治他者、消灭他者的运动。“在其存在中,现代人一直是只关心确保其统治权力的统治者。所有可能的都是被允许的。对自然与社会的经验将会逐渐克服——或可能正要克服——任何外在性。这种现代西方自由的奇迹不受任何记忆与内疚的束缚,它向一种‘光辉灿烂的未来’敞开,在那里一切都是可以补救的。”[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