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6)11-0139-08 一、西方女性伦理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女性伦理学是西方妇女运动的实践和后现代哲学影响下的产物。它以女性主义理论,从女性的身份、从“他者”的角度,探讨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对传统伦理学和哲学体系进行审视与反思,得出一种不同于原有伦理学的新解读。女性伦理学以关怀伦理为代表。关怀伦理(an ethic of care)最早由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博士卡萝尔·吉利根(Carol Gilligan)于1982年提出。她在《不同的声音》一书中指出,传统以来的伦理属于正义伦理的范畴,其以个人权利、平等和公平为理论基点,从普遍抽象的道德原则出发,经过逻辑推理和分析,然后作出决定。吉利根认为,正义伦理是男性主义的伦理,它忽视了女性对伦理的体验和实践。而女性的道德发展路线,是以关怀为特点,主要采用联系特定的具体情景,依靠道德直觉,综合多方面因素的方式,最后作出抉择。两种伦理相比较,正义伦理注重的是单独个体和人类的理性,因而人与人之间是分离的,人与自然是割裂的。关怀伦理则注重于具体关系和联系中的人以及人类的情感,因而人与人、人与自然是彼此依赖、相互和谐的。其他女性主义思想家接受了“关怀”这一主题,并把它发展为一种关于伦理学性质的独特观点,如尼尔·诺丁斯(Nel Noddings)正式提出丁关怀伦理学这一名词。她在《关怀:伦理学和道德教育的女性视角》一书中批评说,建立在原则以及诸如合理性、正义、公平等观念上的道德本身是不充分的,因为它没有抓住妇女道德思考独特而典型的方面。一时间,关于女性关怀伦理的书籍和论文纷纷出现,成了伦理学领域的另一种声音①。 概括起来,女性伦理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以女性的道德体验论证伦理的多元性,批判貌视中立、公正的传统伦理学实际上是用男性伦理压制和歧视女性。传统伦理学旨在发现、提出、解释指导人们行为的最终的道德原则,这些原则被认为是普遍的、公正的、不分种族、阶级地应用于每一个人。从理论渊源来说,伦理学的这种特征来源于哲学的特性,因为西方哲学是追求绝对普遍,而伦理学属于哲学的分支,当然也以普遍性原则作为行为的出发点。从实践性来说,自主性、公正、平等、个体性等都是男性在公共领域的竞争中所获得的体验,体现了男性化的精神。却又把这些体验规范化和普遍化,当成人类的共同价值,然后再以这些理论来对照女性,便发现女性在推理能力上劣于男性,在道德上没有自主性,她们只是具有顺从、沉默和奉献等道德,这些道德恰恰是被排除在社会公共生活之外的,因而出现伦理上歧视女性的倾向。如吉利根的老师、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劳伦斯·柯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将道德发展分为六个阶段,最高的阶段便是“人的行为从属于普遍的公正原理和准则”。他认为自己的这一理论具有超越文化和超越性别的普遍意义。但由于他的道德发展六阶段是在对男孩的观察下提出的,按照他的尺度,“在道德发展上似乎不足的人们当中首先就是妇女,妇女的判断就停留在第三阶段上。在这一阶段上,道德被当作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术语,并等同于帮助和取悦于他人”②。女性伦理学对传统伦理学这种重视个人权利而忽视对他人的关心,重视人的平等形式而不顾平等的条件,以及建立在公共领域基础上的公正伦理实际上以男性体验为标准的道德准则进行了揭露,认为这些准则反映出对人类另一半女性经验的忽视,因而是带有偏见的、不完善的。尼尔·诺丁斯指出,我们对道德的当代理解,源自一个传统——至少要追溯到柏拉图以及康德。在康德那里,我们可以看到道德的现代话语的所有标志:道德实在论、理性主义、普遍主义、义务论、形而上学的人类分支,以及为了给道德一个单一的终极基础所做的所有公设。康德的理论促使人们的信念为了自身的原因而遵从一些规则或原则,而不要考虑主体的偏好或关心③。通过对女性的调查访问,女性伦理学家们认为女性的这种处理道德问题的方式对于解决问题更为有效并有利于人性的发展。 第二,强调女性关怀伦理的关系性。关怀伦理把人们看成相互联系的,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诺丁斯认为,由于人们在人生的各个时期都需要他人的理解、接纳、尊重和认同,因此关怀他人和被他人关怀就是人的基本需要,因而关怀体现了生活最终极的本质④。她还指出,关怀关系的形成首先是需要被关怀者有某种需要,然后是关怀者能够辨认出对方的需要,并做出相应的关怀反应,最后被关怀者向关怀者的关怀行为表示认可和接纳,这样的关怀关系才是有效的,并能维持和巩固下去,形成良性循环。所以说,关怀关系并不是一方施予,另一方接受的关系,而是双方都有付出,双方也都有收获这样一种关系。虽然被关怀者看上去处于弱势地位,需要获得帮助,但关怀者也并不是对被关怀者居高临下地施予,他们也需要得到肯定和鼓励,而被关怀者就应尽到自己对关怀者提供反馈的责任。于是,双方在这样一种平等互惠的关怀关系中体验到人与人之间的美好情感。这种关系性伦理与传统伦理的二元性不同,传统伦理把一切都范畴化、二元化,如公与私、心与身、理性与感性、自我与他人、精神与肉体、强壮与柔弱、主观与客观独立与依赖、支配与受支配、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等等。在西方传统哲学和理性文化中,这些二元对子的前一项备受推崇,后者则受到贬低和压抑。而很明显,前项基本上是男性化或偏向于男性的,后项则以不利的话语体系偏向女性。女性关怀伦理理论倾向的是关系中的双方互惠互利,这对于克服传统伦理二元化造成的性别歧视是一种矫正。 第三,强调女性关怀伦理的情感性。情感在西方哲学中一般被认为是经验的、非理性的,因此在伦理学中也是遭到排斥的。女性伦理学则特别重视道德情感,甚至认为情感对道德起到动机的发动作用。在诺丁斯看来,道德原则并不足以产生道德动机,而自然关怀来源于爱的情感。自然的情感关系,是建立道德义务感的基础。因此,关怀伦理是要“建立、恢复和增强关怀的关系。在这种关怀关系里,人们能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做出反应”⑤。她认为,母亲在教育子女时最重要的是让他们学会去体验别人,同情别人。妇女珍视的和普遍表现出来的诸如同情、教养和关怀这些特点,是一种更高的伦理价值。因此,她认为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人们体验和同情他人痛苦的能力。针对前面关于道德发展阶段的划分,吉利根批评说,按照柯尔伯格的暗示,女性只有进入传统的男性活动领域,她们才能够像男性那样进入较高的道德发展阶段,即第四阶段的服从规则和第五、六阶段的普遍的正义的原则阶段。她说“只有当人们开始研究女性并从她们的生活中引申出其发展结构时,不同于弗洛伊德、皮亚杰或柯尔伯格所描述的道德概念的主要原则才开始出现,并且宣告了一种不同的发展描述的问世”⑥。吉利根把妇女道德发展分成三个阶段,即注重于自己的生存而关怀自我的阶段;关心他人、牺牲自己阶段;通过对自己和他人的关系的理解,消除了自私与责任之间的紧张关系,关怀成为自我选择的判断原则阶段⑦。这种阶段的演进,照诺丁斯看来,是把自己的情感由己及人的推广,是从“实际自我”到“理想自我”的转化。因而这是一种最高的道德,比正义伦理来得更好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