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生态伦理学问题笔谈

——1.“理性”的祛魅: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认识论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道进(1965-),男,江苏如皋县人,哲学博士,中国环境伦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后,重庆教育学院政治系副教授,主要从事环境哲学研究。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重庆工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鉴于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与生态伦理学的建构本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同层面。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践活动,必然涉及到生态伦理学几个理论问题:①要理性地对待“理性”,祛魅人类中心主义的本体论之“根”,这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认识论基础;②要彰显实践的“主体性”,批判非人类中心主义对人的主体性的遮蔽,这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法论基础;③要重新审视自然的“内在价值论”,实现价值的属人性与客观性的回归,这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价值论基础。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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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924(2006)07-0015-07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实践的指南。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从哲学层面看,就是要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学,削减“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对人的“固恋”;由于“理性”是人类中心主义哲学的本体论之“根”,因此,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生态伦理学的建构,就必须从人类中心主义“理性”的祛魅开始。

      1 理性:人类中心主义的本体论之“根”

      人,凭什么处于价值世界的中心?非人类,为什么只是人类价值实现的工具?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即古老的人学本体论问题。在人类中心主义看来,人之所以是人而区别于动物,原因就在于人有理性、意识,换句话说,理性,就是人的本质规定性。正因为人有理性而非人类没有,因此,人便成了支配自然这个“定在”的主人,“人给自然立法”也就具有了合理的“内在必然性”。

      在《一种现代的人类中心主义》一文中,西方著名的人类中心主义者默迪指出,不管非人类中心主义如何诘难与批判,人类中心主义都是不可以超越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可超越性取决于“使我们成为人类的那些因素”的独特性,即理性的独特性。他说:人从动物中凸显出来,成为“为我的存在”,这与人的理性——作为知识和文化——的“获得”、“存储”和“遗继”相关联;一个能够向前辈的经验学习的物种就可能在一种不断扩张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知识,积累着的知识给人这种文化物种提供了不断增长着的开发自然的能量,提供了对世界的控制权与主宰权。这里的“知识”,说白了就是人的理性,特别是科技理性知识;这里的“学习”,就是人的理性思维的“客体主体化”过程;这里的“控制权”就是人作为“中心”支配自然作为“环境”的权力。整句话的意思是说,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在于人有理性文化,是理性文化化育而成的特殊物种;尽管“生、死和繁衍对于所有的生命是同样的,但是由于人能对其行为进行反思和计划,所以他的行为就不像其他有机体那样,仅仅是对自然的盲目反应:他同化和转化自然,并在其中投入一种意义和可理解的道德价值。”[1]正因为“反思”、“计划”等理性特征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化中客观生成的,具有属人性与专有性,因此,理性的属人性必然决定“道德”的排他性,决定人的主体性与自然的客体性,决定了人的能动性与自然的受动性,决定了人作为主人与自然作为奴仆的统治与被统治、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

      与默迪持同样观点的人类中心主义者还有很多。例如,澳大利亚哲学家帕斯莫尔在《人对自然的责任》中就明确宣称,道德权利之所以不适用于非人类的存在物,是因为人类之外的生命没有理性,不能认识到彼此之间的责任,也没有能力交流对责任的看法。美国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在他的著名文章《社会公正概念》中认为,人“能够思考”,因此,伦理学上所谓的“平等”只是人的平等,与非人类的动物无涉;“所有人都将被看作是平等的,这不是因为他们在哪一方面是平等的,而仅仅是因为他们是人。他们是人,因为他们有情感和愿望,能够思考,因而能够以某种其他动物所不能的方式来享受美好的生活。”[2]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一书中,康德旗帜鲜明地主张,道德只适用于有理性的人;一切道德概念,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源起于先验的纯粹理性或理性框架,是理性通过“善良意志”的中介转化为经验的伦理行为,而不是依靠后天的感性经验形成的;由于理性是人生而具有的,因此,理性的普遍性决定了“人是目的”这个伦理学最高准则的客观有效性;动物不能使用符号,不能表达普遍的、抽象的理性概念,因而它不是理性存在,也就不应享受道德关怀。动物不具有自我意识,仅仅是实现外在目的的工具。近代人本学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也认为,“惟有人才以其结构和教育在自然界盖上了意识和理智的烙印,惟有人在时间过程中才渐渐改变地球为一个合理的适合于人的住所,而且以后还要改变得比现实更合理些、更适合于人些。”[3]被后人称为“近代哲学之父”的笛卡尔也主张,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具有理性和语言能力;动物由于缺乏这些品质,它们充其量只能被看作是自动机器;人对动物和自然没有义务,除非这种处理影响到人类自身。他坚信人的理性特别是科技理性的力量,认为自然界绝不是田野中生长的东西,自然包括人的自然都必须依靠人类的“我思”即人的理性来证明;时代的口号就是“必须懂得掌握自然界的力量,使它服从人类的意志和利益”[4]。

      可见,“理性”,正是人类中心主义把人作为“中心”,把自然作为“环境”的本体论依据,它为“强式”人类中心主义“三个一切”的价值论(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以人为尺度,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提供了“充足理由律”。

      2 “理性”的祛魅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认识论起点

      既然人类中心主义的大厦是建立在理性的地基之上的,那么,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生态伦理学的建构,就演变成了对理性本体论的祛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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