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伦理思维”的道德哲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田海平,东南大学 哲学与科学系,南京 210096 田海平(1965—),男,湖北天门人,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西方哲学与伦理学。

原文出处: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道德哲学应关注两个根本的伦理经验。这种关注表明,伦理思维是道德哲学的一种可能的思维进路。黑格尔对道德与伦理之关系的论述隐含着伦理经验被遮蔽的秘密。对本源或根据的需要,使道德哲学遵循“本体思维”。本体思维使道德哲学哲学地呈现,它将具体历史感性的“伦理经验”过滤掉了。伦理思维打破了“存在的自鸣得意”,它在“人与存在的相与向度”运思,将展开人之“是其所应是”的生活向度。有一种思想可能属于伦理思维的道德哲学,那就是更本源的、更真切的“守望”生活。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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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06)06—0005—06

      一

      今天,在回应日益紧迫的时代问题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道德哲学应该关注人类状况的两个根本的伦理经验:

      一方面是同一切他者有关的伦理经验。这里所说的他者,不单纯是指他人或者其他人类文明、文化的“他者”,亦即不仅仅是指在全球性或地域性、公共性或私人性、共同体形式或社会形式的各种类型的人与人的交往关系中被圈为“他者”的人、人类或民族,它还指一切自然生命形式、生物多样性的诸种实在以及大地共同体中的一切非人类生命的存在形式。这种伦理经验,是当今人类在自身存在境遇中,不可回避且必须承担的为了、由于或是反抗“他者之责任”、“非我类者之福利”而可能采取何种行为的伦理经验。

      另一方面是同自我有关的伦理经验。通常所谓的“自我”,总是在“认同”中扩展起诸种网络,它的实体形式是由符号和意义组成的“透视点”。它在不断地寻求对话和理解,且通过具体的活生生的生活或推理来确证生活意义的尺度,是“自我”在心理、认知、感受、认同、直观、道说等生命现象之展现中要求给出行动理由或做出合理解释的伦理经验。

      应当看到,现今人类面临的众多的道德上的难题都围绕着这两种类型的伦理经验展开。日常生活的智慧已经证实:与“自我”相关的伦理经验在“供给理由”或“做出解释”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优越性;而与“他者”相关的伦理经验在“争取权利”或“寻求关怀”方面则体现了某种敏锐的洞察力。这两种伦理经验构成了各种互竞互争、观点迥异的道德哲学的出发点。

      我想指证的是,在现代性社会的人类处境中,他者问题越来越被思维与认识问题所替代,而理性化社会构建机制(包括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技术化合理框架)已经将“供给理由”的伦理经验展现为某种客观的生活流程。这种趋势隐含的危险是:太过现实的合理性使得寻求普遍法则的道德言说或道德解释变得苍白空洞,而各种道德主张必将沦为某种现实的立场。当思想家们指出道德语言是一种情感语言的时候,他们其实已经敏感地意识到了这种危险的存在。麦金太尔所说的双重危机(“现代性道德危机与现代伦理学理论危机”)在某种程度上也与此相关。

      传统上,道德哲学并不缺乏对那种与一个同一性“认知自我”相关的伦理经验的关注,它缺乏的是对于各种异质他者相关和与“非认知自我”相关的伦理经验的比较全面的关注。古代道德哲学探讨达到真正的幸福和至善的途径,而近现代道德哲学要问一问什么是正当理性的权威规定以及这些规定允许人们去追求或珍视的善。[1](P5) 但是,由于传统哲学形而上学将人主要地抽象为某种知识主体,主体形而上学框架下的道德哲学要么寻求作为美德的知识,要么寻求某种可普遍化的道德论证,而真实的多样化的伦理经验反而被搁置一边。20世纪以来,西方道德哲学从总的思想路径上突破了传统形而上学的限制,它们从人类存在处境的多种维度(个体感性、意志冲动、本能情欲、现象直观、存在境遇、语言对话、文化理解、生命价值、心理体验)掘入与自我相关的伦理经验的广大的论域,同时又前所未有地揭示了与他者相关的伦理经验的论题域(如生命伦理、生态伦理、政治伦理等)。我们可以说,对人类处境中的两种根本的伦理经验的关注,共同提出了一些新问题,它们将刻画出道德哲学在一个后形而上学时代的思想特征和基本形态。

      然而,本文的意图不是要对这个所谓后形而上学时代的道德哲学的理论形态和基本特征进行描述,而是要在道德哲学从传统形态到当代形态转换之际,通过探问,使道德哲学的思想进路明晰起来。这个任务说到底就是:在重新审视道德哲学与伦理思维的关系中,探问道德哲学的可能性。为什么这二者的关系并没有被人们明确地加以思考呢?哲学家们关注到了“伦理”与“道德”的不同,但并没有提出“伦理思想”与“道德哲学”之关系的问题。当然,随着传统形而上学的哲学之步入终结,我们有必要思及一种不同于传统哲学意义上的后哲学的道德哲学之可能。伦理思想便是我在本文中试图强调的道德哲学的一种可能的思维进路。

      二

      道德哲学与伦理学之关系的哲学史背景表明,它们属于两个互有侧重但又难以明确界说的范畴系统,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将它们不作分别地彼此混用。这就像“道德”与“伦理”之关系一样,不同的哲学家对它们的论述和关注的重心是不同的。

      按照黑格尔的说法,“道德”是自由体现在人的主观内心里,“道德的观点就是自为地存在的自由”[2](P11),它是“主观意志的法”。这即是说,道德意志是他人所不能过问的,而人的价值应该按照他的内部行为、自我规定或道德意志来评价。与此不同,“伦理”则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客观精神的真实体现。他认为,法和道德必须体现在伦理中才具备现实性,“主观的善和客观的、自在自为的善的统一就是伦理”[2](P162)。

      黑格尔对道德与伦理之关系的论述一再为人们所援引,它比较清晰地界定了道德与伦理的关系。在西方伦理史上,黑格尔强调“伦理”优先,而康德则强调“道德”优先。黑格尔思想倾向与康德思想倾向上的不同,使得他们在伦理学问题意识上根本对立。黑格尔将道德选择的根据最终归为客观精神,从而使得道德立法或道德主体的实践问题转化为个人意志与普遍意志如何符合的问题,这实际上“排除了”康德所强调的伦理学的中心问题。[3](P27)

      康德的伦理学问题意识并不是着眼于“道德”,他要问的主题乃是:人为何应接受道德准则。这实际上是把伦理学的中心问题界定为论证道德的哲学问题。

      从康德到黑格尔的道德哲学史中,有一个潜在变动值得思考,这就是:从“道德”的关注向“伦理”关注的“滑动”。这一“滑动”的实质,是一种主客二分框架的知识伦理学存在论的转变。

      我们看到,在康德、黑格尔道德哲学的思辨形式中,始终隐蔽着两种最基本的伦理经验:与“自我”相关的伦理经验;与“他者”相关的伦理经验。如果没有与自我相关的伦理经验,也不可能产生黑格尔的道德哲学。然而,康德的形式主义与黑格尔的思辨理性主义,使得他们不可能找到切入这两种基本伦理经验的思维进路。因此,情况反而是,道德哲学的思考,在他们那里,都从属于某种形而上学构造体系的需要。后世哲学家对康德道德哲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它在现实生活中的无力,即它不能提供真正的道德指导;而对黑格尔道德哲学的批评更多地集中在它受制于理性同一性的幻象,同样也不能够提供真正的道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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