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07)10-0048-07 常常有人问: “什么样的哲学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在现代化的物质主义浪潮的冲击下,中国人需要什么样的哲学来充实心灵?” “要解决中国的问题,我们应该到哪里去寻找哲学资源?” “中国要跟上世界的潮流,是否应该接受后现代主义的哲学?” 类似以上的问题,似乎都是些非常严肃的意义重大的问题。尽管这些问题有不尽相同的导向,但是,如果提出这些问题的人是哲学领域的学者,他们还按照这样的提问来为自己的研究定向的话,那么,他们对哲学的理解都违背了哲学学术的基本精神。 在这篇文章里,我仅沿着哲学学术的传统诉求的线索,来阐明这样一个观点:在最近几十年里,中国哲学界很多有影响的学人都犯了“诉诸后果”的错误,而在这个谬误的氛围中,很少人真正接触到了哲学学术的内核。 一、一个标准的推理谬误:“诉诸后果” 哲学学术,就其作为严格的学问来说,是以从古希腊开始的西方哲学为范型的。“中国哲学”提法的合法性问题,之所以时常有人提出争论,首先就是因为有这么一个哲学学科原始范型之西方起源的历史事实。所以,我们看看西方哲学传统中这个古老学科的基本诉求是什么,再看看我们这里的“哲学”与其有多大的偏差,无疑是具有启发意义的。我先介绍一个在中国很少被人提及、但在西方学术传统中却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尺,并对此标尺稍作分析澄清,然后衡量一下我们的“哲学”。 我在美国期间,教过一门类似于“批判性思维”的比较标准的哲学入门课。这门课的一部分内容是简单的形式逻辑的运用,另一部分是对常见的非形式谬误(informal fallacy)的剖析。最常见的非形式谬误,有“诉诸权威”("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人身攻击”(" Argumentum ad hominem" )等,这些中国学界之人都比较熟悉。这些谬误,之所以被称为是“标准”的,就是因为它们自古以来就很常见,所以哲学家们就把它们归纳出来,进行统一的命名,以拉丁语为语言载体固定下来警示后人。这里我要介绍的,是一个在中国很少有人提到的谬误,叫做“诉诸后果”,拉丁文是" Argumentum ad consequentiam" ,即以后果好坏的论辩代替命题真假的论证。 为了说明在什么意义上“诉诸后果”是一种错误,先让我举个明显的例子。看这样一个假想的对话: 甲:“明天会刮大风吗?” 乙:“那可不能刮大风,不然我们庄稼地里的水稻可就遭殃了。” 甲:“正是因为这个,我在操心呢。” 乙:“如果我们粮食收不上来,这日子还怎么过啊。日子还得过,明天不会刮大风的。” 甲:“我也相信明天天气会好转的,总得让人活下去啊。” 如果真有这样的对话,甲说的“相信”一般只是表达某种希望,这样的话,不会有很大问题。但是,如果有人真的试图按以上思路来论证“明天不会刮大风”,那就显得荒谬了。再看下面一段文字上稍有不同的对话(如果被当作推理也照样荒谬): 甲:“明天会刮大风吗?” 乙:“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要去相信明天会刮大风,不然你我都会放下生意抢收粮食去了,那不合算。” 甲:“是啊,虽然地里那点粮食值不了几个钱,真知道大风要来的话,我还是舍不得的。” 乙:“既然这样,咱就相信明天天气很好,如何?” 甲:“是啊,我也相信,明天不会有大风的。” 以上两个假想的对话,如果被当成从前提推出结论的演绎,都是不对的,都犯了“诉诸后果”的逻辑谬误。很明显,什么样的自然事件是否会发生,不会因为你对后果的喜好或厌恶而改变。但是,这是两种结构不太相同的“诉诸后果”。第一个对话,是把“明天刮大风”这一可能事件将会导致的后果作为论据,而第二个对话,则是把“如果我们相信明天会刮大风”将会导致的后果作为论据。这里的论据,都是用来为最后结论的“真”或“可信”提供唯一支持的。但是,这种所谓的“支持”是无效的,我们把这种所谓的“推理”称作“谬误”。 上面两个对话的模式,都是用后果的不可欲性来否定某个判断的真确性。实际上,“诉诸后果”也可以是正面肯定的,即用后果的可欲性来肯定某个判断的真确性。限于篇幅,我就不再举例子说明了。一般说来,“诉诸后果”具有如下两种形式: 1.指向真值的: 1.1 正面肯定: 如果P为真,则Q会发生; Q是可欲的; 所以,P为真。 1.2 负面否定: 如果P为真,则Q会发生; Q是不可欲的; 所以,P为假。 2.指向信念的: 2.1 正面肯定: 如果相信P为真,则Q会发生; Q是可欲的; 所以,我相信P为真。 2.2 负面否定: 如果相信P为真,则Q会发生; Q是不可欲的; 所以,我相信P为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