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结与社会的统一性何以可能?如何从理论上理解和论证“社会团结”与“社会的统一性”?这是当代哲学所面临的重大理论课题,也是当代社会发展必然回答的重大实践课题。 一、社会团结与社会统一性课题的现代性背景 要切实理解“社会团结”与“社会统一性”这一课题的性质,必须把它置于现代性的背景之中。社会团结与社会统一性之所以凸显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大课题,是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和现代性的兴起密切相关的。只有立足这一背景,社会团结与社会统一性课题所包含的深层矛盾及其内涵才能得到内在的澄清。 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这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所实现的重大社会变迁,对此,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从不同视野出发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从哲学角度来把握,现代社会之区别于传统社会的根本精神及其特质,乃是以“个人主体性”的生成为标志的。黑格尔明确指出:“现代世界是以主体性的自由为其原则的”①。这种“主体性”原则最早由笛卡尔奠定,在康德、费希特等人那里得到了进一步深入表达,并在黑格尔那里达到哲学的自觉。哈贝马斯曾指出,黑格尔是“使现代脱离外在于它的历史的规范影响这个过程并升格为哲学问题的第一人”,黑格尔第一次明确地把“主体性”概括为“现代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涵:(a)个人(个体)主义:在现代世界,所有独特不群的个体都自命不凡;(b)批判的权利:现代世界的原则要求,每一个都应认可的东西,应表明它自身是合理的;(c)行为自由:在现代,我们才愿意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d)唯心主义哲学自身:黑格尔认为,哲学把握自我意识的理念乃是现代的事业②。 “个人主体性”这一现代性的基本原则,是作为中世纪宗教特权的替代物而出现的。在中世纪,上帝是社会和人们生活的意义根据和价值源泉。在现代社会则要把人从神意的统治下摆脱和解放出来,这就要求从个人主体性出发,来为社会和人的生活,为科学、艺术和哲学重新奠基。正是这种“主体性”原则,支撑了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确立了现代文化形态:“在现代,宗教生活、国家和社会,以及科学、道德和艺术等都体现了主体性原则”③。“主体性”原则取代了以往宗教所发挥的绝对的一体化力量,成为了现代人生活的价值源泉。 毫无疑问,相对于传统社会依附于高高在上的神圣权威,个人主体性原则的确立标志着人的一次重大解放,因而标志着现代性的巨大成就。然而,在这种成就背后,同时隐含着一个深刻的危机,那就是随着“自我”成为了“实体”、“绝对实在”和“最终根据”,社会团结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的统一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这种严峻挑战根源于个人主体性原则所内蕴和遵循的“对象化逻辑”。“对象化逻辑”是一种“主客二元对立”的逻辑,把自我确立为主体,同时总是与把自我之外的他者规定为“客体”不可分割地关联在一起。从根本上讲,个人主体性原则是一种把个体性的“我”视为第一性的实体的原则,它把主观意识的“自我”实体化为“主体”,强调自我意识的同一性,是保证其他一切存在者存在的最终根据,认为只要确立“作为突出的基底的我思自我,绝对基础就被达到了,那么这就是说,主体乃是被转移到意识中的根据,即真实的在场者,就是在传统语言中十分含糊地被叫作‘实体’的那个东西”④。立足于这种“自我”,一切自我之外的“非我”都是与“我”相对立,并由“我”所规定和涵盖。与绝对第一性的、高于一切的“自我”相比,“非我”完全是一种派生的、外在的事物。可见,个人主体性原则体现的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把外在之物对象化的统治性原则。对此,海德格尔概括道,自笛卡尔以来,“‘我’成了别具一格的主体,其他的物都根据‘我’这个主体才作为其本身而得到规定”⑤,“存在者之存在是从作为设定之确定性的‘我在’那里得到规定的”⑥。 贯彻这种“对象性逻辑”,必然使得他人成为“我”的“他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一种互为对象性关系,从此出发是不可能建立一种主体间相互承认的团结关系的。对此,黑格尔曾作过专门的探讨,他指出,“个人主体性”原则在实质上是一种“知性”的原则,这种知性原则表现为一种控制性、征服性的“暴力”,这种“暴力”体现在对他人的关系上,将把他人“作为客体加以压迫”。每个人不仅把社会共同体视为只具有工具性价值的东西,而且,也把他人当作只具有工具性价值,由此必然导致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分裂和“伦理总体性”的瓦解。这一点在“市民社会”这一展现“个人主体性的舞台”中得到了最为集中的体现。“在市民社会里,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⑦。“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⑧。在市民社会中,“一切癖好、一切禀赋、一切有关出生和幸运的偶然性都自由地活跃着”⑨。在几乎相同的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在‘市民社会’中,社会结合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是外在的必然性”⑩。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当“个人主体性”成为现代社会的支配原则时,所谓社会将成为一个为自利目的而进行合作的外在结合体,并因此而丧失内在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