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自然、人化自然与历史自然

——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基础概念发生逻辑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姚顺良,刘怀玉,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93   姚顺良(1948—),男,江苏省邳县人,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刘怀玉(1965—),男,河南省镇平县人,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马克思哲学因坚持“自在自然”存在的客观性、第一性,而与一切哲学唯物主义相联系(同时也与一切唯心主义相区别),这是马克思哲学不可动摇的唯物主义前提;马克思哲学因发展出以实践为中介的“人化自然”概念而超越旧唯物主义,从而是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重大飞跃;马克思哲学因提出并阐述了“历史自然”的概念,而超越了近代人类中心论和整个资产阶级的自然主义意识形态,因此具有重要的当代性意义。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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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7)05-0006-06

      对自然与人类历史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体现了各个哲学流派在自然观上的根本区别。承认自然界的客观实在性,是一切唯物主义所共有的基本前提,也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重要理论基础。但是,与一切旧唯物主义自然观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还认为,通过人类实践这个中介,自在自然必然历史地转化为人化自然,自然的历史也就会变为社会历史的自然。

      一、自然、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

      自然观是一个历史范畴。人们在每个特定历史时期中所形成的自然观,总是与该社会历史时期的实践和认识水平相关联。总体而言,可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时历史上出现过的自然观划分为古代的朴素自然观、近代的机械自然观以及现代的辩证自然观等。

      古代的朴素自然观是一种自发的唯物主义和朴素的辩证自然观。它使用“本原”的概念来描述自然万物的初始状态和整体联系,并以“矛盾”形态来解释自然万物的运动特征和演化过程。它把一些具体的“始基”物质视为万事万物产生与发展的本原。例如,古希腊哲学家泰勒斯所说的“水”和赫拉克利特笔下的“火”,以及中国古代哲学中的“气”等。由于古代社会中人的认识能力十分有限,尚无法对自然进行精确描述和定义,只能以模糊的整体概括来替代局部分析,以思辨的玄思替代真实的过程,以神化了的人性替代自然的规律,因而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而在整个中世纪和封建土地之上生成的神学观念中,人对自然的能动认识则以颠倒的形式反映在神创论中。

      西方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则是一种主要运用机械力学原理解释自然现象的观念。它以近代实验科学的发展为基础,使用理性分析和定量实验的方法研究与解释自然现象的构造及成因。在这种自然观看来,物质实体是唯一的实在,因此只能从物体本身的运动入手理解自然现象。它以牛顿力学作为理解自然现象的根本原理,认为机械运动是自然界唯一的运动形式。作为自然观发展的一个阶段,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高于古代朴素的自然观,但由于它把自然界的一切运动形式简单归结为机械运动,认为自然界甚至包括人本身,都是一架在力学规律支配下运转的机器,这就导致了一种孤立、静止、片面看问题的形而上学思维方法,最终不可避免地走向了神秘主义。其典型代表就是牛顿所信奉的所谓“神的第一推动力”。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出现是人类思想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对自然科学的进步和哲学的发展都具有划时代意义。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批判地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中合理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内核,也吸收了19世纪自然科学领域的最新成就,从而实现了对朴素自然观和机械自然观的扬弃。马克思、恩格斯所生活的19世纪是一个自然科学出大成果的年代,诸如星云假说、地质渐变论、细胞学说、生物进化论、原子—分子论、元素周期律、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等这些伟大的新发现在人们面前展示出一幅全新的自然图景。在这幅崭新的世界图景中,自然界并非孤立和静止不变的,而是普遍联系、运动和发展变化着的,这就在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上打开了一个重要的缺口。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产生,符合并预见了自然科学的最新发展趋势,充分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有机结合。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以爱因斯坦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为先导的自然科学革命及其全部成果,进一步验证了马克思主义辩证自然观的科学本质。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始终坚持自然界的客观实在性和第一性,认为自然界本身遵循客观的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则是自然界固有的客观规律性。当然,理解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关键,并不是简单地坚持自然的客观性与优先性存在,而在于深刻理解“人对自然的关系首先……是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1](P405)。由此,在历史性实践的基础上,自然界、人类和社会历史第一次被辩证地统一起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自然观从人与自然的历史性的实践关系出发,将传统自然观中的直观自然区分为自在的自然和人化的自然,这种“人化自然”的思想是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重大飞跃。

      自在自然是指人类活动尚未作用过的自然界,包括人类世界出现之前的自然界和人类世界产生之后但人类活动尚未涉及的那部分自然界。无论是从广度还是从深度看,自然界都是无限的,永远存在着人类活动尚未达及的存在,这部分自然界仍然属于自在的自然界。人化自然则是指已经被人类社会实践活动改造并打上了人类主体意志烙印的自然界。

      人化自然和自在自然的共同点在于,二者都是客观实在。人化自然是人们在自在自然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建设形成的。人类实践可以改变天然自然的外部形态、内部结构乃至其客观规律起作用的条件和方式,但绝不可能消除自在自然或自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与此相反,自在自然的客观实在性必然会通过人类社会实践,延伸到人化自然和人类世界之中去,构成其客观实在性的自然基础。人化自然的根本要义就在于,人类实践活动加工和改造过的这个人化自然,仍然是自然规律支配下自发的自然过程的一个部分,“人化”程度再高,也不会改变它作为自然的根本性质,内在的客观规律永远会在其中自发地产生作用。既然人化自然和自在自然都是客观实在及客观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及表现形式,那么,它们对人类及人类社会而言就具有基础性,这种基础性主要体现为自然界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客观前提。从这个角度来看,人化自然与人类的关系比自在自然更密切。

      人化自然和自在自然之间存在根本区别。自在自然是独立于人类活动之外或尚未成为人类活动对象的自然界,自在自然中的运动和变化完全是自发的,一切都处在自然物质的盲目的相互作用之中。人化自然则是被人类活动改造过的自然,体现了人的需要、目的、意志和力量,其独特性就在于与人的主体性和人类实践活动密不可分。虽然人化自然并不可能完全脱离自在自然而独立存在,而是以自在自然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但人化自然毕竟不同于自在自然,它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人的对象世界,而不是自在自然自动延伸的当然产物。用马克思的话来说,人化自然作为“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2](P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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