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中国传统政治活动的世俗基础的反思中,在对当代中国政治走向的把握中,我们看到了“能力”与“公正”理念在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建构中的重要地位,二者的统一应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灵魂,它影响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走向。然而,有些学者认为,坚持能力理念实际上是主张精英主义,体现的是近代启蒙思维,它漠视弱势群体,与公正理念是相悖的,在当代中国社会应走向对公正的追求。这种观点看到了能力理念对精英群体有利的一面,也看到了公正在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价值,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它却没有看到能力与公正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一、能力与公正的历史性分析 从哲学角度讲,效率是主体的人在改造客体过程中所具有的水平,效率的提高是人的能力提高的表现。公正是人和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和谐状态。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改变的。要言之,能力与公正的关系是具体的、历史的、辩证的统一关系。 在生产力不发达阶段,公正和能力相比较,应相对注重能力。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的情况,需要改变过去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弊端,并完成经济建设的历史任务,此时,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导向。一方面,针对我国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现状,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放在首位,其历史使命就是使民众各尽其能,使社会焕发活力,由此凸显了能力理念;另一方面,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能力,主要是通过拉开一定的差距来实现的,但差距太大又容易损害公平,所以,又必须把公正看做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改革与发展带来的社会成果并没有使全体人民共享,于是公正问题便突出出来:一些人未能真正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和自己的劳动成果,缺乏生存保障和发展机会;一些人能力和贡献大但为其提供的机会少、舞台小。在一定时期,社会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以牺牲某些个人发展为代价,但需要有相应的补偿机制,而现实状况是一些人为改革发展所承受的代价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从而导致了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上没有真正达到和谐相处。在这种情境下,公正问题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 究竟如何理解公正?我们认为,公正理念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机会公正、分配公正、结果公正。其中,机会公正是前提,分配公正是关键,结果公正是落脚点。 机会公正的基本含义是: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要平等,包括支配、使用和分享公共资源的机会平等、竞争的机会平等、政治参与权的平等。实质是各尽其能。这意味着在一切社会活动中,任何能使个人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并由此取得业绩的机会,均向每一个社会成员开放;除了从事社会活动本身所必需的条件外,任何其他非能力因素(如身份、出身、民族、肤色、信仰、性别等)都不得作为附加条件来阻碍人们平等地参加社会活动。正确理解机会平等需要科学地把握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原初起点的不平等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一般来说,这种影响对弱势群体是不利的,而对强势群体是相对有利的,但对整个社会来讲,这种不平等是天赋的,它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建立社会生活秩序,推动社会发展。二是如何对待原初起点的不平等。关键是如何看待原初起点的不平等对弱势群体的不利影响。要正确看待和对待原初起点的不平等,应确立如下几个原则:强调人人在机会上的平等;淡化先天给定,注重后天作为,弱化外在名分,注重内在实力,弱化非能力因素,强化能力因素;建立合理有序的社会流动机制,使努力奋斗的人有改变其不利地位的机会;既允许差别存在,也要通过增加弱势群体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高他们的发展能力。 分配公平事关公正的实质与核心。分配公平,根据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圣西门等思想家的研究成果,其要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其所应得”,就是根据贡献大小公平地获得相应的职位、政治地位和公正分配公共财富,使其得其应得。实质是各得其所①。这种公正,内在地要求确立“能绩本位”或“得其应得”的原则:就是既要按能配岗、按能配位,又把人的努力程度、能力水平和贡献大小作为其回报与“得”的应有根据。 结果公正主要是指在不削弱精英群体创造性和积极性的前提下,既扶贫济困,又使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把人们之间收入的差距限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实质是和谐相处。正如罗尔斯所分析的:整个社会是所有成员组成的,任何个人所取得的成就都离不开整体。由于对公共资源的占用具有排他性,所以,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权利或机会的平等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就成为毫无意义的空谈,公共权力必须对他们有所倾斜②。实际上,任何个人获取的社会财富都离不开整体以及弱势群体为其付出的某种牺牲和代价,富人是从公共利益中,甚至一定意义上是从穷人那里得到好处的。为了社会和谐与政治稳定,就需要确立“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公正理念和能力理念本质上是一致的 从政治哲学角度讲,公正理念与能力理念是相辅相成、内在一致的。只有确立了公正理念,能力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能力理念的真正确立必然要求以公正为前提。权力至上、讲特权等非能力因素本质上是排斥公正的。换言之,公正理念的缺失和权力本位的在场必然排斥能力。机会公正、分配公正和结果公正的实质分别是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得其应得)、和谐相处,这三种公正都直接或间接与能力有关,即公正在实质上要求人人都有充分发挥其能力的平等机会,人人都凭能力贡献得其应得,人人都有凭后天能力改变其处境与命运的发展机会。机会公正、分配公正和结果公正实际上有利于为消除传统的权力本位,促进能力理念的实现创造条件。 因为,第一,政治能否获得真正持续的活力与和谐,关键在于社会成员能否激发出创造精神与创新能力,而机会公正将最大限度地克服特权门第、血统出身、“人情关系”等各种障碍性因素,进而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充分施展其创造才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能力理念的实现提供可能性前提;第二,分配公正意味着有为必有位,这将有利于克服政治上的论资排辈现象,从而让那些努力奋斗、能力发挥且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得到应得的职位、利益,实现“能者有其位”、“能者有其益”和“各得其所”,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成员的创造能力;第三,由机会公正和分配公正所形成的个人之间在回报上的合理差别,一方面可以提高有能力的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也会激励有潜能的人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热情和信念,增强他们对社会的认同感,有利于提高政治活动效率与和谐度。在当代中国,公正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合理性与优越性的关键所在,也是平衡与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一种根本方式,还是实现能力理念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