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思想上有无差别?若有,又是何种性质的差别——是原则性的还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此问题将直接关系到我们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思想的总体理解。笔者曾从若干方面大致描述过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差别[1],但有待进一步追问的是,怎样恰当地看待这些差别? 一、“分工说”和“情境说”质疑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思想上存有重要差别,这是任何一个不抱成见的人都难以否认的事实。但学术界给出的某些解释却总是倾向于把这种差别看作非实质性的,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分工说”和“情境说”。笔者认为这两种解释都有值得推敲的余地。 “分工说”主张,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别不过是他们的理论分工造成的,从而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只有把两人的思想整合起来,才能构成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事情果真如此吗?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本身就承认彼此之间有其理论上的分工。他们在《神圣家族》序言中指出:“我们先发表这部论战性的著作,再各自分头在自己的著作里叙述自己肯定的观点,以及对现代哲学和社会学的肯定的见解”[2] (P8)。恩格斯于1885年回忆说:“当我们1845年夏天在布鲁塞尔再次会见时,马克思已经从上述基本原理(指唯物史观——引者注)出发大致完成了发挥他的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工作,于是我们就着手在各个极为不同的方面详细制定这种新观点了”[3] (P196)。他还说过:“由于马克思和我之间有分工,我的任务就是要在定期报刊上,因而特别是要在同敌对见解的斗争中,发表我们的见解,以便让马克思有时间去写作他那部伟大的基本著作”[4] (P375)。马克思、恩格斯之间无疑存在着理论分工和协作,而且对于他们而言这一点是非常自觉的。但我们所揭示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差别,是无法用分工给予充分的解释的。因为它并不表现为研究的领域、关注的方面、探讨的侧重点的不同,而是直接涉及哲学视野和逻辑预设。任何分工协作都必须基于同一前提之上才是可能的。显然,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差别已经超出了分工所能解释的范围。“分工说”用理论分工来解释这种差别,实则混淆了问题的两个不同层面,从而模糊了差别的性质。 严格地说,“分工说”只能解释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之间次要的、非实质性的差别(例如侧重点、着眼点之类的不同,但这类差别必须是基于共同的预设而形成的),但无力说明基本预设上的距离亦即所谓思想上的异质性。其实,我们所讨论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别,不是指他们在研究领域或研究重点上的不同这类外在方面,而是指即使在同一领域甚至同一问题上都存在的分野。“分工说”无法充分地解释基本预设上的不一致。基于同一预设上的分工所造成的差别,应当仅仅局限于侧重点或着眼点的不同,它决不能危及到预设本身;否则,就完全超出了“分工说”所能够给出合理地解释的范围。 “情境说”则认为,恩格斯思想之所以在某些方面与马克思的不一致,乃是由他所面临的特殊历史处境决定的,从而不能被解释成原则的区别。恩格斯之所以特别强调唯物主义一般基础,乃是由于遇到了唯心主义的空前挑战所致。恩格斯的确承认,“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3] (P698)。在一定意义上,论敌已先行地规定了讨论的论域和问题的焦点,在论战中受到论敌的这类影响在所难免。但这种影响无论有多大,都必须把它控制在有限的范围,亦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妨碍或改变最基本的立场和视角。否则,讨论就是丧失原则的,因为它意味着同对手的妥协以至投降。这里有必要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同旧唯物主义之间的关系不是同一层面上的关系,而是革命性的超越关系。它们不是程度上的差别或表现形式上的差别,而是本质的差别。因为实践唯物主义是作为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对立的辩证扬弃的结果而形成的。就此而言,实践唯物主义的前提已经被彻底重建了。它决不是对旧唯物主义的一般原则的延续,而是体现着一种断裂。所以,实践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不是在同一个基础上生长起来的。这恰恰是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变革的革命性所在。撇开实践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仅仅在最抽象的层面上谈论它们的一致性,就像撇开人类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而只是因为人也有七情六欲,就把人和其他动物说成是具有共同基础,从而拿肉体属性来规定人性一样荒谬。抽象至此,文化和人性还有何意义?这种简约论做法是不符合马克思哲学精神的。所谓“唯物主义一般原则”并不能体现“新唯物主义”或“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特质。 第二,笔者曾指出:恩格斯“在谈到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时,并没有像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那样,涉及对唯物论和唯心论的超越问题。这至少意味着恩格斯在此著作中没有达到马克思所曾达到的‘合题’,而是仍然停留在知性逻辑的框架之中”[1]。譬如恩格斯说:“现代唯物主义……是把两千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两千年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加到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上”[5] (P481)。既然“现代唯物主义”必须建立在“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上”,也就意味着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是不能也不应被“新唯物主义”超越的。这同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同时予以扬弃的态度存在着原则区别。在恩格斯那里,现代唯物主义在根本前提上同旧唯物主义并无任何区别。在马克思那里却不然,因为按照马克思的理解,现代唯物主义已经从根本前提的层面上重建了哲学基础,即由抽象的物质过渡到了能动的实践。因此,马克思不是在“反题”的意义上拒绝和反对唯心主义的,而是在“合题”的意义上扬弃和超越唯心主义的。这一定位决不能因论战的具体情境而改变,因为它直接涉及到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立场和出发点的问题。马克思哲学同旧唯物主义的关系不是一种完善与被完善的关系,前者代表了一种全新的视野和看待方式,它决非简单地在旧哲学的基础上增加点什么,而是改变了哲学的审视方式本身。马克思对唯物主义的批判不是针对它的个别结论,而是针对使它成为可能的那个前提。正因此,其哲学在克服旧唯物主义的同时,也克服了唯心主义。正是那个被马克思所颠覆掉的前提,才导致了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的分化及互为外在的对立。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做的决不是对唯物主义一般原则的重新捍卫和新型辩护,而是对唯物主义赖以成立的学理预设和使唯物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成为可能的历史基础的双重超越。对此,我们甚至可以一直追溯到马克思中学毕业作文中提出的所谓人的“肉体原则”和“精神原则”的“和解”。这一合题取向在马克思思想的发展中始终是一个不可动摇的母题,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个主题的不断成熟而已。如果说马克思试图超越唯物论同唯心论之间的对立本身,那么恩格斯则仍然致力并拘泥于唯物论与唯心论之间的区分和对立,强调并认同“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这种差别既凸显了马克思在逻辑上的彻底性,也说明了恩格斯在视野上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