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观念的三个支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大为,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北京 100091   郭大为(1965-),男,黑龙江人,哲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教授。

原文出处: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尽管正义在西方政治哲学传统中一直被视为当然的主题,但是与以往的正义理论不同,现代正义观念是建立在自由、平等与民主这三个基本支点之上的。具体说来,自由是现代政治制度的确立原则,平等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原则,民主则是实现二者的途径或手段。自由、平等与民主的观念不但是现代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价值,而且构成了现代西方政治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绝大多数理论或学说都将这些基本价值视为前提与标准。由于历史条件与社会矛盾的变化,人们对于自由、平等与民主产生了不同的理解,从而导致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激烈争论,并影响着当代西方社会的自我调整与变化。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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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7)03-0026-07

      文艺复兴以来,西方社会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概括而言,西方近300多年来千变万化、议讼纷争的各种政治思潮始终是围绕着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基本政治理念展开的。粗略地说,从柏拉图到罗尔斯,西方政治哲学一直把正义作为自己的研究主题。柏拉图在阐述他的“正义论”的《理想国》中曾经借苏格拉底之口说道:“我们在建立我们这个国家的时候,曾经规定下一条总的原则。我想这条原则或者这一类的某条原则就是正义……这条原则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的天性的职务。”[1] 现代政治科学同样将正义视为最高的政治价值,因为现代国家的目的就是通过暴力、权力和权威手段来实现安全、秩序与正义[2]。不过,与柏拉图的正义论不同,当代正义不再追求各司其职的智慧、勇敢与节制这三种德性的统一,而是将自由、平等、民主的理念作为政治正义性的基本支点。由于历史条件与社会矛盾的变化,人们对于自由、平等与民主产生了不同的理解,从而导致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激烈争论,并影响着当代西方社会的自我调整与变化。实际上,自由、平等与民主的观念不但是现代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价值,而且构成了现代西方政治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绝大多数理论或学说都将这些基本价值视为前提与标准。概括说来,自由是现代政治制度的确立原则,平等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调节原则,民主则是实现二者的途径或手段。卢梭早已指出:“如果我们探讨,应该成为一切立法体系最终目的的全体最大的幸福究竟是什么,我们便会发现它可以归结为两大主要的目标:即自由与平等。”[3-1] 当代西方的各种政治思潮也正是根据对自由与平等价值的偏重程度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政治派别:左派强调平等而支持某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马克思主义”);右派倡导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而支持某种形式的自由市场经济(自由至上主义、“新古典自由主义”,同样被视为当代保守主义的社群主义则倡导古代的传统);居中的现代自由主义则要求平等与自由的混合而支持某种形式的福利国家资本主义[4]。可见,准确把握自由、平等与民主这三项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基本理念,有助于我们借鉴当代西方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好改革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吸取经验与教训。

      一、自由:现代政治哲学的基石

      自由是一个歧义颇多的概念,从字面上讲,它包含两层含义,即不受束缚和自我决定。在哲学上,本体论意义的自由是指主动发动或改变一种状态的能力;认识论的自由是指人认识并顺应客观必然性,从而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不过,这些都不是政治意义上的自由,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突出强调人的行动是由人的意志决定的,意志自由是现代人的权利与义务乃至德行的根源。正如卢梭所说:“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役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3-2] 这里所说的自由意志并不是主观的任意,因为意志自由的真正实现必须符合理性的法则,即道德的规范或良好的法律。在道德上,人应当听从道德命令这一理性自身的法则,摆脱自然律的外在束缚,成为自己决定自己的主体。在法律上,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利与自由必须遵守或不违背法律,即以他人的自由与权利为界限;而在一个合理的社会中,法律正是公共意志的体现,人们服从法律也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简言之,现代意义上的政治权利观念是从自由观念中推导出来的,因为道德自律是意志自由的真实体现或存在形式,而法律上的权利或政治上的自由为意志自由的实现提供外在条件或保障。

      西方社会的现代转型是作为封建专制主义的对立面出现的,肯定和保障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目标与理想,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也由此成为西方近代以来政治思想的核心观念或价值,并成为整个现代政治哲学的基石。近代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把生命权、财产权与自由权视为人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以此反对封建专制和各种人身束缚与奴役,并通过社会契约论的假说来证明国家的权力并非神授,而是来自人民的转让和授权,由此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有研究表明,废奴前美国南部奴隶比自由农业工人拥有相对较高的货币收入,而寿命期望值也几乎等同于法国和荷兰那样的发达国家,远远高于美国和欧洲自由的城市工业工人,但黑奴逃跑的现象却屡见不鲜。奴隶制废除后,庄园主曾试图召回昔日的奴隶,给他们付更高的工资,但保持过去奴役劳动和人身依附相结合的方式,结果未能取得成功[5-1]。这表明,近代以来,人们赋予自由以不可比拟的重要性,认为个人自由至高无上,放弃自由,无异于放弃做人的资格。19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到自由竞争的繁荣阶段,个人自由依然被视为促进认识发展、实现个人幸福和道德进步、推动社会进步的前提与要求,国家的权力被看做是保障个人权利的“必要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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