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的系统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毛建儒(1955-),男,山西五台人,太原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科技哲学。山西 太原 030006

原文出处:
系统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可从三个层次来分析。这三个层次是: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在自然层次上,人的本质就是生命存在;在人与自然关系层次上,人的本质就是类本质;在人与人关系层面上,人的本质就是社会联系,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三个层次的人的本质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渗透。只有准确地、全面地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才能使我们在处理人的问题以及与人的问题有关的问题时少走弯路、少犯错误。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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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N 94-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08(2007)03-0001-05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是人本身。德国理论的彻底性及其实践能力的明证就是:德国理论是从彻底废除宗教出发的。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一条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1]

      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论断,那么人又是什么呢?马克思在他以后的著作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人是自然存在物

      马克思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2]

      在这里马克思是从自然的角度来分析人的。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的一部分,是从自然的他物演变而来的。人离不开自然,也离不开自然的他物。人与自然、人与自然的他物,是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的。人不能超越自然,不能在自然面前为所欲为。因为人自身就是由自然所提供的材料构成的。这些材料受自然、自然规律的制约,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例如,人总是在不断地衰老,人永远逃不脱死亡的命运。这是自然规律在人身上的具体体现。另外,人使用自己的力量作用于自然时,也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也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如果违背自然规律,就会受到自然的严厉惩罚。

      2 人是类存在物

      马克思指出:“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3]“……,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4]

      人是类存在物,这是马克思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对人的规定。我们知道,马克思首先把人分析为自然存在物,即人与自然是同一的,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但人毕竟不同于自然。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的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不是像动物那样被动地适应自然,而是可以通过实践改造自然。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仅证明了自己的存在和力量,而且也为自己的存在奠定了物质的基础。二是人的生产不同于动物的生产。动物的生产是本能的、直接的、片面的,人的生产则是能动的、有意识的、全面的。

      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分析,把人与自然区别开来,从而揭示了人的类本质。在人的类本质中,人已不是纯粹的自然存在物,而是与自然不同的存在物。更进一步,人与自然变成对立的两极。人作为自然的对立物,一方面要改造自然,使自然适应自己的生存;另一方面要创造自然,即创造出异于自然、或自然中根本没有的物品。人所创造的自然可称之为人工自然。马克思曾就此指出:“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5]

      3 人是社会存在物

      马克思指出:“社会性质是整个运动的一般性质;正象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6]“不论是生产本身中人的活动的交换,还是人的产品的交换,其意义都相当于类活动和类精神——它们的现实的、有意识的、真正的存在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7]“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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