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07)03-0100-05 肇始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主体性成为哲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如果说,对于世界的存在、事实、“是”,主体性只是其基本属性之一;而对于价值、“应该”,主体性则是其根本性质。价值作为“世界对于人的意义”、“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是以“人的内在尺度”或“主体的尺度”为根据的,是依主体(人)不同而不同、变化而变化的。即价值总是某一事物对相应主体的价值,价值的具体内容取决于价值与相应主体之间的特殊本质联系,取决于主体自身的结构、特性,取决于主体独特的实践经验、生活阅历,通过主体的特殊利益和需要、特定能力和习惯、特定的兴趣和偏好表现出来。从主体(人)出发,深刻认识主体,充分理解和把握价值的主体性,是研究和解决价值问题的关键。而从主要关注客体转向关注主客体关系、特别是关注主体,立足主体性维度进行价值分析、乃至一切哲学问题的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是一种“解放的力量”,要求每个人立足自身的主体尺度,选择对于自身、对于社会最有意义的价值。 一、主体性:人的权力与责任 对于以生活实践为基础的主客体关系的丰富内容,对于事实与价值,已往人们基于对客体的推崇 (如“客体=客观”)、对主体的贬抑与误解(如“主体=主观”),常常将全部注意力集中于客体之上,不仅认为事实是与客体同一的,而且认为价值也是“客体自身或其属性”。这种注重客体、客观的习惯实际上是一种“客体至上”的观念,它表面上似乎是坚持唯物主义,实际上推崇的不过是旧的机械唯物主义。 价值哲学虽然并不否认“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并不否认客体、规律、事实、真理的意义,但却试图将全部哲学置于人的生活实践基础之上,将注意力集中到主体之上,集中到历史的具体的人本身。在这种哲学观看来,虽然对象的存在不依赖于人,但是它在生活实践中的地位、意义和作用,却是由主体的活动及其选择造成的;人们对对象的认识,并不如同机械的“摄影”一样反映对象,它同时也是一个选择、建构、创造的过程;人们按事实情况和客观规律 (真理)变革世界,并不意味着仅仅只听从对象、客体的“吩咐”,而不体现自己的本性、需要、意志和创造性。自然界是按其自身的规律发展的,但在自然界面前,如果人类只是被动的服从,就不可能出现“人化自然”、“人工自然”,就不可能创造今天的现代文明。人类改造、变革自然界,并不一定违背自然的规律,相反,今天的人类文明正是将自然规律和人类自己的主体性相结合的结果,是人们自主的价值选择的结果。总之,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性,是这种哲学的最显著特征。 价值哲学关注主体及其实践,实际上也是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精髓的复归。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两个尺度”的思想;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提出要从主体(人)、从人的实践方面去理解、认识与改变世界。这种以“变革世界”为目标的“新世界观”极力肯定、高扬人的主体性,把是否承认人的主体性地位视为与旧唯物主义的一个根本区别。 由于在过去的哲学传统中,我们对主体性的理解常常存在许多误区,同时由于这一问题具有相当的现实敏感性,讨论中经常掺入了不少情感的、甚至非学术的因素,因此人们对主体性一度过于敏感,相关的争论也十分激烈。例如,在过去,由于对“人”的简单化、抽象化的习惯理解,特别是受西方传统哲学对主体与主观、主体性与主观性不加区分的影响,有人常常用主观性、甚至主观随意性指涉主体性;还有些人不懂得关系思维和实践思维,而停留于实体性思维,往往把“主体和客体”这对范畴同“人与物”、“个人与社会”、甚至“主观与客观”等概念简单地对应和混同起来,表现出理论概念上的贫乏和单调;特别是当面对人自身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时,类似理解所造成的混乱和误解就更为突出。实际上,主体性并不像这些人所攻击的那样,是指所谓抽象的人性、或者主观随意性。主体性并不神秘,它不过是指人在自己的对象性活动中所具有、并表现出来的特性,如自主、自为、自律、自觉等特性。任何人与人的共同体作为主体都具有相应的主体性。 主体性问题的实质是人在自己的对象性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在客观世界面前,人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存在物,而是具有主动性、创造性的“万物之灵”。无论是面对各种决定人类命运的重大问题,还是面对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各种具体的行为选择,人们都并不是只能消极被动地适应,而是可以积极能动地去改造世界,实现自己的价值理想。在这种能动地创造性地认识和变革世界的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人有其特定的权力和责任。 承认主体的具体地位和作用,坚持主体性原则,必须正确确立人们在自己的对象性活动中应有的以及能够承担的权力和责任的界限,并使二者合理地统一起来。人们过去讲唯物主义,常常将唯物主义理解为唯客体主义,将客体和客观、主体和主观完全混为一谈,认为人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客体、客观规律决定的。既然“一切权力归于客体”,那么一切责任自然也归于客体。一旦碰了壁,犯了错误,总是习惯于从对象、客体的角度进行总结:我们所面对的世界纷繁复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有一个暴露的过程,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把握也有一个过程,因而犯错误、“交学费”总是难免的。以如此推崇客体、忽视主体的方式找原因,而缺乏对主体自身的深刻剖析和反思,一方面让主体轻易地推卸了责任,另一方面也放弃了反思的机会,没有因为“交学费”而“长见识”,甚至这种学费大多还得继续交下去——如果有足够的学费供其支配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