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和资本的运营是现代社会和现代性的本质特征:“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72页)现代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本质上是以资本的运营和扩张为特征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扩张过程。资本的运营和扩张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并使人类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过,传统观念对资本的运营和扩张在伦理上基本持否定的看法:资本的运营和扩张虽然促进了生产力,导致财富的大规模积累和社会的进步,但无论在动力上还是在运行机制上,都是一个不讲道德的过程;由于资本的本质是盈利,是人的贪婪和恐惧心理的化身,所以资本的不断扩张过程必然是一个侵犯他人权益的过程,是一个导致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 基于这种认识,人们对资本及其运营往往持两种相反的态度:保守的人会因为现实主义而对资本的“恶”加以肯定,认为那是推动历史发展不可避免的“恶”,从而对各种不道德的经济行为持姑息态度,乃至出现了“腐败有理”的说法;激进的人则会出于各种经济、政治和道德的理由,对资本的“恶”加以彻底的否定,进而否定市场经济。这两种态度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本文认为,在伦理道德上将资本及其运营归于“恶”虽然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却过分简化了对现实的说明,因此容易导致对市场经济的现实采取上述两种极端态度。然而事实上,资本的运营不仅存在着“恶”,也存在着“善”,亦即存在着“不侵害他人产权”和“双赢”的原则作为它自己的道德限制,否则,既无法说明纯粹的“恶”如何能够产生“善”,也无法说明市场经济的运行及其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资本运营的伦理制约的心理和社会基础。 一、资本运营的“恶”与“善” 按照传统的伦理观,现代社会中的资本和市场的运营和扩张主要表现为“恶”;如果说其中也有“善”的东西,那也不在于资本运营本身,而在于资本运营的结果。无论如何,资本及其运营本身是“恶”的。资本的运营之所以表现为“恶”,在于资本的盈利本质上是人的自利和贪婪的充分体现,在于资本的运营中所出现的种种恶行。 当然,资本本身不会运营,只有通过人格化的资本即资本家才能运营。资本运营中的种种恶行无非是人的自利或贪婪的表现。然而,体现了人的自利和贪婪、以利润为最终目的的资本运营却大大地提高了生产力,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导致了人类社会史无前例的进步。于是,资本的运营便成了一出悲喜剧:它的整个过程充满了“恶”,结果却出人意料地包含了某种“善”。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和看待这样的悲喜剧呢?这个问题事关重大,因为它往往会决定我们的理论和实践的出发点。出于不同的理解,自资本产生以来,人们在伦理上始终对资本及其运营持有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对资本及其运营持基本肯定的态度,另一种则持基本否定的态度。 对资本及其运营持肯定态度的观点认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要靠人的努力,而人类行为的基本动力出于人的自利本性。资本的运营和扩张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是因为它的本质即盈利性充分体现了人的自利乃至贪婪的本性,从而极大地调动了人的生产积极性。故一旦否定资本,就等于否定了人类行为的动力,经济发展与社会繁荣便无从谈起。因此,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必须以利用人的这种本性为根本。这种观点也可以简称为“私利即公益说”。 相反,对资本及其运营持否定态度的观点则认为,资本的运营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发展生产力,推动历史的前进,但由于资本的本质是盈利,资本运营的原始动力是人的自利乃至贪婪的本性,因此资本的运营必然是一种损人利己的活动,是一种时时处处制造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过程。由于资本的运营自身所固有的内在矛盾,它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是不可克服的,必然会由于社会的崩溃而导致自身的毁灭。这种观点也可简称为“资本罪恶论”。 进入20世纪后,资本的运营不仅没有在根本上克服上述社会经济的矛盾,反而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亦即资本主义的精神危机,主要表现为由于利润追求的目的化而导致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 (参见张雄;鲁品越,第6章第3节)其根本原因正如贝尔所说,资本主义的发展破坏了新教伦理:“当新教伦理被资产阶级社会抛弃之后,剩下的便只是享乐主义了。资本主义制度也因此失去了它的超验道德观。……一旦社会失去了超验纽带的维系,或者说当它不能继续为它的品格构造、工作和文化提供某种‘终极意义’时,这个制度就会发生动荡。”由于新教伦理的衰退,“社会行为的核准权已经从宗教那里移交到现代主义文化手中”,作为道德准则和严肃目的的合成物的“品格”被标榜与众不同和自我提升的“个性”所取代,“一言以蔽之,现代人满足的源泉和社会理想行为的标准不再是工作劳动本身,而是他们的‘生活方式’”。(贝尔,第67、34页)于是,追求各种刺激的现代文化和享乐主义盛行,而奢靡贪婪的社会必将崩溃。 二、资本运营的伦理制约 不可否认,关于资本运营的这两种看法都有自己的合理性。“私利即公益说”正确地肯定了:人的自利性和资本的运营是现代社会中调动人的生产积极性的主要因素;如果它们被完全否定就会导致社会的停滞不前。“资本罪恶论”则正确地揭示了:资本运营中存在着“恶”的倾向和深刻的矛盾;如果它们没有得到抑制就会导致社会崩溃。 但另一方面,这两种观点又都未能全面地说明资本的运营机制,因为它们都未能说明,如果资本的运营本身全然是“恶”,都是会造成社会冲突从而减少社会财富的掠夺和欺骗,那么它如何能够增加社会财富,又如何能在现实中持续地存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