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自由发展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统一

作 者:

作者简介:
姜洪超,山东财政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姜洪超(1948-),男,湖北武汉人,山东财政学院政法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求实

内容提要: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科学命题,是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个人与集体关系的阐述,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互为条件和目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体现了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集体主义价值理念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487(2007)05-0008-04

      什么是社会主义?是我们在改革开放中提出并一直探讨的问题。有一种观点依据《共产党宣言》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命题断言:“《宣言》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来界定社会主义,深刻地表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从根本上把社会主义同一切旧社会区别开来”。[1]“过去历史上的‘虚假的集体’,总是打着代表‘全人类’、‘一切人’的旗号,鼓吹‘一切人的发展是个人发展的前提’,是用一个抽象的、虚幻的前提,掩盖其真实的意图与行径。马克思相反,他强调每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发展的条件,阐明只有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才可能有一切人的自由发展。这里的前提是‘每个人’,而不是‘一切人’。马克思没有反过来说一切人的发展是每个人发展的条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社会主义终极价值和最高目标。[1]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未能全面准确地把握“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真实意思,值得商榷。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出自《共产党宣言》第二部分“无产阶级与共产党”的结束语——“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 (P273)在《共产党宣言》的这一部分,马克思恩格斯描述了共产党在无产阶级中的地位,反驳了资产阶级对共产主义的批评,叙述了共产主义革命的特征,无产阶级在取得胜利后要采取的措施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性质。这段结束语是对上述内容的总结,是关于共产主义的一般原理(以下简称“原理”)。全面准确地把握这个“原理”,对于我们弄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联合体是“真实的集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是历史的必然

      “原理”包含两层意思:1.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2.“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是联合体的本质属性。

      自由人的联合体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构想。在《共产党宣言》发表的前两年,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即有阐述,将其称之为“真实的集体”。所谓“真实的集体”,是指在不存在阶级的社会,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趋于一致,个人不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参加的联合。“在这个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已经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2] (P83)与联合体相对应的是“虚幻的集体”。所谓“虚幻的集体”,是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个人作为阶级的成员参加的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2] (P82)在“虚幻的集体”中,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处于互相冲突的矛盾状态。“正是由于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2] (P38)“原理”是从个人与集体,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在联合体和资产阶级旧社会表现出的不同关系来区别这两种社会的。

      个人与集体的冲突,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分裂是阶级社会普遍存在的矛盾,资产阶级社会尤为突出。近代资产阶级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高扬人本主义的旗帜,强调和追求个性解放、个人的自由、个人的幸福和尊严,作为政治主张,则强调人权,认为人权是先天的、神圣的。这种思想是打垮从中世纪基督教传来的人类原罪说强大的思想武器,起过进步的历史作用,尤其是在近代初期;但是,它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以个人的要求作为终极目的的;它非但未能解决个人与集体、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反而导致了更加剧烈的社会分裂和人与人的对抗。马克思通过考察法国和美国的宪法,对市民社会——资产阶级社会是其典型形态——的人权、自由进行了分析。他指出,这些市民社会的人权之所以被称之为人权,是因为它被当作市民社会的人的权利。“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3] (P405)这种人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结合起来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这项权利就是这种分离的权利.是狭隘的、封闭在自身个人的权利”。[4] (P438)它是“自私自利的权利……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别人看做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做自己自由的限制。”[4] (P438)在马克思看来,每个人把别人看做是自己自由的限制,是资产阶级旧社会的本质属性。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命题,是马克思恩格斯对联合体中个人的发展与一切人的发展,即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阐述,是对联合体本质属性的界定。这里,“每个人”是指参加联合体的个人,“一切人”是指联合体的全体成员,是集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指个人的发展,“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是指联合体的全体成员、集体的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意思是:在联合体里,个人的发展与集体的发展,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取得一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条件,“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是结果和目的。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人与人,个人与集体,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由于阶级对立而形成的对抗和分裂不复存在,每个人不再把别人看做自己自由的限制,而是看做自己自由实现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2] (P273)人与人之间的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3] (P441)“随着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消失,国家的政治权威也将消失。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3] (P443)那时,人类社会将第一次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是历史的必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