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创新”的讨论与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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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东南学术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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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569(2007)03-0102-12

      鉴传今(《哲学研究》):吉忠的制度哲学研究在我看来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点是始终把制度哲学的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联系起来,这是他取得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二点是在对制度哲学研究的取向上,很鲜明地提出了一种很值得我们注意的说法,即如何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走向现实生活,他以自己近十年来关于制度的哲学研究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很好的回答。这两者无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还是制度哲学的研究,都是非常重要的。

      除此之外,他还谈到几个深层次的问题,在我看来,这些都是马哲研究和马哲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第一个是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问题,这也是个老问题。他的报告用了相当的篇幅讲这个问题,涉及到近年来思想界的一些动向、中西马的交汇与分歧等。虽然有点老话重提,但我觉得这个话题还得说。为什么呢?因为这个问题并没有真正的解决,就学界的整个状况来说,马哲的状况是在夹缝中生存(陈先达语)。尽管各个方面都很重视,尽管做中哲、西哲研究的一些学者谈到马哲也不敢说什么,但事实上并没有对马哲的研究作出客观的、科学的评价。事实上,我们对马哲的了解还差得太多。比如批判现实吧。几乎全国人民都同意这是马哲的特征和基本精神。但是对言必称关注生活、批判现实的马哲研究,关注和批判现实的问题是不是真正解决了呢?从马哲研究的学术实践看,我们做得怎么样?效果如何?都是值得讨论的。吉忠在这里提出马哲还能走向现实、关注现实,这一点很重要。不管其他领域怎么说,至少在马哲研究领域,这仍然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我说它没有解决,主要涵义在于:在中国社会的转变时期,马哲研究没有担负起自己应该担负的重任。所以在这个时候,吉忠提出这个问题就显得相当相当重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把制度的研究作为马哲走向现实、批判现实的切入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果,这对我们很有启发。

      第二个问题涉及马哲研究的方法、逻辑与理论本身。马哲的研究之所以受到多方面的批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方面就是与现实的关系问题;另一个方面是理论创新和体系建构问题。我们中国哲学从很早以来直到现代,都有一个重大的缺陷,就是缺乏形式上的要求。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史里对中国哲学提出了严厉的批评,黑格尔讲中国没有哲学,意思是说中国哲学缺乏真正的体系性思考,同时中国的智慧缺乏神圣的东西,它的先天不足就在于缺乏理论上的东西。实际上在20世纪30年代,冯友兰讲中国哲学实质性的内容比较丰富,但形式上的规定性比较欠缺。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中国哲学在形式上的建构依然比较匮乏。吉忠提到马哲和中哲的撞击,里面有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马哲研究必须解决形式化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他引证的孟德斯鸠的话值得我们关注。

      如此看来,马哲要走出目前的困境,一个要与现实结合,走一条向下的路;同时要在这个基础之上走出一条向上的路,构建和创新中国自己的哲学理论体系。前一个方向可以使马哲研究和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成为我们认识世界、认识自身的工具,彻底改变目前马哲研究在学术界的边缘化状况;后一个方向的向上的部分则不仅能提升马克思主义哲学,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像一门哲学,并且还能够回击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哲学这么一种由来已久的根深蒂固的非常糟糕的偏见。

      说到制度哲学本身,吉忠给我们做了很好的梳理,而且提到了我们研究制度哲学中的一些主要的问题以及今后发展的路径,我很受启发。虽然对于制度哲学的概念及边界,它的核心内容和研究的基本方法,我还不是十分清楚。以后还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这里,只能就自己的一些粗浅的理解,提几个问题,以求共同探讨。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吉忠对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作了比较清晰的说明,我觉得它是比较符合马克思著作的基本状况的。在我看来,马克思对生产力概念的使用是非常丰富的,这同时就意味着马克思对生产力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它里面既有那种物质生产力的东西,还有关于精神层面的东西。如所引《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句话:“共同活动方式本身是生产力”,这个“生产力”及作为生产力的制度应如何理解呢?刚才演讲说到,对于制度的理解是上层建筑,它是生产力,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因此生产力概念,既牵扯到对生产力基本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同时还关系到当今时代的大背景下如何界定思想和物质的关系(包括对物质这个概念的理解,对意识形态的看法等等),因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虽然对这个问题我现在还不能说出什么,但是我觉得它肯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对资本、知识经济的理解,甚至涉及到精神和物质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制度哲学研究的问题。制度哲学研究和政治哲学现在十分热闹,那么它们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我觉得这是个重要的问题。至少涉及两个重要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制度哲学的研究怎样走入现实。比方说关于现在我们都在讲的和谐社会。对和谐社会的理论问题,我们进行了各种各样的理论上的探讨,但是这个理论上的探讨的意义、它的落脚点何在?我看过很多论著,越看越糊涂,不知道和谐社会的研究干什么。大部分是对于西方和谐思想、中国传统中的和谐思想的梳理,大部分论证是停留在梳理的层面。许多学者喜欢高论中国所谓的和谐,似乎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和谐并同时也根本就是一个十分和谐的国家,还有中国人的自强不息、和解、生生、变化、创造等等,都是多好的宝贝哪!但是有一个问题:既然我们有这么好的东西,为什么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像一潭死水那样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而且在外来文明的冲击下,特别是到了近代之后又变的那么的脆弱。对这个问题该怎么解释?还有,如何从中国古代的和谐思想过渡到今天这个和谐社会?我在想:关于和谐社会的研究是不是应当和社会形态的研究结合起来?能说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社会有和谐或者是和谐社会吗?恐怕不能这么说,而且我们也不想这么说吧?那么我们想说的是什么呢?那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首先要关注、研究的问题就是我们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不和谐的矛盾境况之中,然后再来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主要的问题是讲究大家和合、生财、一团和气呢,还是我们通过一种制度的形式,通过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它的价值的形态,来确立这么一个和谐制度问题,我觉得应当是后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哲学的研究如果要能够使我们比较深入地理解重大的现实问题,就应当去思考这样的重要问题。又如对社会主义,我们的科社研究了那么多年,但是对作为一种制度形式的社会主义,它应当体现的是什么东西?它的价值的维度应当怎么恢复?我不知道这应不应当在我们制度哲学研究的视野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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