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257—2826(2007)04—0084—05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界,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是被多数学者挂在嘴边的方法,并认为这一方法是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以及任何一门科学的学科体系都应当使用的科学方法。对于这种看法的依据和科学性,笔者一直持一种极其谨慎的保留和否定态度。现把笔者的质疑提出来,供学界同仁参考。 一、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方法的提法出自于对恩格斯一段话的曲解 关于逻辑与历史相一致方法的提法的依据,可能来源于人们对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一文中的一段话的曲解。为了说明我们的论题,这里不妨把恩格斯的原话照录如下: “对经济学的批判,即使按照已经得到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照历史或者按照逻辑。既然在历史上也像在它的文献的反映上一样,大体说来,发展也是从最简单的关系进到比较复杂的关系,那么,政治经济学文献的历史发展就提供了批判所能遵循的自然线索,而且,大体说来,经济范畴出现的顺序同它们在逻辑发展中的顺序也是一样的。这种形式看来有好处,就是比较明确,因为这正是跟随着现实的发展,但是实际上这种形式至多只是比较通俗而已。历史常常是跳跃式地和曲折地前进的,如果必须处处跟随着它,那就势必不仅会注意许多无关紧要的材料,而且也会常常打断思想进程;并且,写经济学史又不能撇开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这就会使工作漫无止境,因为一切准备工作都还没有做。因此,逻辑的方式是惟一适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1](P43) 在这段话中,恩格斯讲了五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对经济学的批判可以采用历史的和逻辑的两种方式。第二层意思,历史的方法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根据文献史进行认识的方法,二是根据客观的历史进行认识的方法。第三层意思,历史的方法在经济学批判上是不适用的。第四层意思,逻辑的方式是惟一适用的方式。第五层意思,逻辑的方式的实质是对客观历史过程本质的反映,从这个意义上说,逻辑的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 那么,由此能否得出逻辑与客观的历史相一致的方法呢?我们认为不能。首先,恩格斯这里明确讲,历史的方式与逻辑的方式是有区别的,逻辑的方式在这里是惟一适用的方式。其次,恩格斯在讲逻辑的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时,其中的历史的方式本身已经转换了含义,它由追随历史的方式转换为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的历史的方式。显然,后面这种意义上的历史方式已经不是真正的历史方式。为什么这样说呢?马克思曾经指出:“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这些偶然性本身自然纳入总的发展过程中,并且为其他偶然性所补偿。但是,发展的加速和延缓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这些‘偶然性’的,其中也包括一开始就站在运动最前面的那些人物的性格这样一种‘偶然情况’”。[2](P393) 可以说,历史就是充满偶然性的,作为研究方式的历史的方式当然不能忽略这些偶然性。如果我们省略掉了这些偶然性,还说我们的研究方式是历史的方式,这是很可笑的,因为我们这样做,不是真正的历史主义方式,而是假的历史主义的方式。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更进一步理解恩格斯所谓的逻辑的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这句话的含义。在笔者看来,这里讲的是逻辑的方法要与客观历史本质及其规律的运动、发展相一致。换句话说,所谓逻辑与历史一致,是说逻辑作为一种必然性思维要与必然性的历史存在相一致。显然,恩格斯这里的讲法隐藏着一个前提,即逻辑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由抽象到具体的展开过程与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在实质上具有一致性,因为只有存在着这样的一致性,逻辑才能和历史本质的发展过程相一致。但是,历史本质的发展过程与真实的历史过程未必是一回事。历史本质的发展过程存在于真实的历史过程之中,但它只是真实的历史过程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的方面。不仅如此,真实的历史发展过程往往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历史现象表现出来的,它与历史本质的发展过程一般不具有直接的一致性,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由此可见,把恩格斯所谓的逻辑的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理解为逻辑与历史的一致,这无疑存在着以偏概全的错误,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曲解。 在上述所引恩格斯的一大段话中,恩格斯还提到了“大体说来,经济范畴出现的顺序同它们在逻辑发展中的顺序也是一样的”的问题,即逻辑与认识史大体相一致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于这句话也要有准确的理解。首先,这里的思想取自于黑格尔。黑格尔在其《逻辑学》、《小逻辑》及《哲学史讲演录》等著作中都讲到了这样的思想。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不止一次地关注到黑格尔的上述思想并作了摘录。恩格斯在别的地方也提到过这样的思想出自黑格尔。例如,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指出:“在思维的历史中,一个概念或概念关系(肯定和否定,原因和结果,实体和偶体)的发展同它们在个别辩证论者头脑中的发展的关系,正像一个有机体在古生物学中的发展同它在胚胎学中的发展的关系一样(或者不如说在历史中和在个别胚胎中)。这种情形是黑格尔在论述概念时首先揭示出来的”。其次,恩格斯所谓的逻辑与认识史大体相一致的问题,是从本质意义上的认识史的角度而言的,而不是笼统地从认识史的角度讲的。因此,把恩格斯所谓的逻辑的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进一步理解为逻辑与认识史的一致,也是对恩格斯思想的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