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实践的逻辑与人类自我造就和自为拥有的意义结构

——现实个人的自主活动与马克思社群共同体的理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祖社,陕西师范大学 政治经济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袁祖社(1963—),男,陕西省兴平市人,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价值论研究。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共产主义是马克思社会历史哲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集中体现着其关于未来美好社会的价值理性表达,表现出其以作为类整体的生存本位为依归之“公共性”追求与宏大、深邃的文化人类学视野;“共产主义”从多个层面标志着马克思的公共哲学观念或者这种哲学的“公共性”品质:人与人关系维度上的个性自由、人与社会关系上平等主体间交流理性基础上的公共主义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维度的生态公正;共产主义作为一种新型的实践,是一种真正面向人的日常生活世界的创造性的公共实践形式。马克思对劳动异化之谜的破解,揭示了“公共实践”的渊源和旨趣——人类自我造就和自为拥有着的“意义结构”,彰显着作为一个社群共同体的共产主义的精神实质。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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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7)02—0007—07

      共产主义是马克思社会历史哲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集中体现着其关于未来美好社会观念的价值理性表达。对于这样一种生存共同体的新质,马克思立足人性整全性与实践活动自主性的视角,作出了多方面深刻的理论洞见。我认为,其实质和精髓则在于吁求一种赋有鲜明自主性、自因性特质的“总体性的人的生成”。而这种理想的“人的形象”所彰显的就是马克思公共的“社会世界”的文化价值目标——“个人的高度发展”。依马克思之见,人的类能力的发展,来自“个人自主活动”[1](P80)。显然,这是一种蕴涵着马克思哲学的全部希望和现代社会发展的未来方向的前瞻性识见。

      作为一个社群共同体的共产主义的精神实质:“公共性”实践的马克思理解

      西方有学者对马克思的相关思想和相应用语习惯进行深入的发掘与考察后发现,在马克思的一系列有关著作中,他不仅使用“社会”(Gesellschaft:Society)这个字眼儿,还更乐于用“社群”、“共同体”(Gemeinwesen,Gemeinschaft:Community)、“联合”(Assoziation:Association)、“公社”(Kommune:Commune)、“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等词汇来代表他心目中理想的社会。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英译本中涉及Community之处一概写成德文Gemeinwesen,如此就不难发现他对表达“社群”本质(Gemeinwesen)这一名词的偏好。

      按照经典作家的设想,未来的理想共同体,必然是直接生产者自由的组合形式,并具有真正、真实的民主机制。在这样一种社群共同体中,个人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可以适度地得以展开。在阶级的对峙、斗争、剥削之后,社群共同体取代了国家成为人类生活的唯一构成,当然,这种共同体不是静态的状况,而是动态的运动,它不是什么人类最终的理想目标,而是不断生成发展的一种生活方式。显然,这样的社群共同体是处在不断发展中的,而生活于其中的个人也同样处在持续发展中。质言之,取代国家的组合之民主形式,对马克思而言,实质上就是“社会”。

      如果我们坚持历史主义的分析方法,立足马克思所生活和从事理论研究的时代背景,严格遵循而不是有意或无意的扭曲或曲解经典作家的思想逻辑,那么,我们就得承认,马克思心目中理想的“社群”,不只是一个简单经营社会生活的集体,它还包括在社群中的成员及其社会生活。因此,马克思的“社群”(community)观包括人性观在内。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亦即一个真实的社群中,由于不再有阶级的存在与分别,因此,剥削和压榨也随之消失。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国家随之消失后,取代国家组织的将是生产者——人人都成为没有中间商盘剥的直接生产者——的自由联合。这个代表公共和整体利益的组织,在市场和货币消失以后,所进行的是消费品的生产,而非商品的生产;是消费的分配,而非商品的交易。一个没有商品生产与交易的社群,自然不需要市场、货币、社会分工,不再生产剩余价值,不发生剥削现象,自然无私有财产制度可言。

      总之,共产主义作为一个社群共同体的最大特色在于,透过直接参与,让人去关心、过问和实际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形成一个有理性的、有意识的公共活动计划,社会按照这个理性的公共计划,推动公共事务、落实公共政策,使过去人统治人变成人管理事物,也就是说达到直接的民主、参与的民主、真实的民主。因此,未来的社群是一个民主的社群,一个具有完整民主形式的政治的社群。

      那么,处在理想的社群中的新人类,是怎样恢复其人性、恢复其族类的本质(Gattungswesen)呢?怎样把分裂的个人——公民与私人还原为完整的个人呢?怎样把本身的力量与政治的力量转化成为社群的力量而汲取于人的本身呢?换句话说,是怎样把人实现为既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政治动物,同时也是个体化、个人的呢?这也就是未来的人类的自我实现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马克思提出“劳动的解放”——人成就自己、满足他人,并进行科学、艺术与文化创造性的活动。

      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学说,遭到了后来的思想家的一些批评。其中,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没有充分关注个人组合成群体(如阶级)时的异质性和复杂性问题,对个人组成一个群体时的内在矛盾困境缺乏足够洞察,以至过于简单地相信具有共同利益和地位、面临共同境遇的一群人肯定能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一致对外采取集体行动;相信只要一群人共同面对一种来自外部的压迫力量,这种外部压迫力量就足以激发起建构一个有机整体所需要的交往基础。这种批评可以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和诺斯的制度经济学中见到。另一种意见来自自由主义,它对准的是群体组成中的理性主义。在它看来,群体并不像、至少并非总像奥尔森所说的那样,是由“理性人”组成的,而是因某种外部刺激或力量“非理性地”组合起来的。运作中的群体往往因为人数的增多而产生一种群体效应——它使参与群体之中的个体失去处在彼此分离状态时的个体理性品质以及责任意识,一种情绪的相互感染和彼此间的暗示效应会从群体组合中凸显出来并左右群体的行为运作。这种更具非理性性质的群体运作所呈现出的特征主要是,思维简单、情绪感染或冲动取代理性、个人放弃自己对自己行动的自主权并把它交给他人(特别是领袖或群体)、短视、多变、偏执,等等。因而,这种群体运作很可能产生的是专制甚至疯狂等消极、恶劣的结果。在这种观点看来,马克思对阶级这种社会群体的探讨似乎仍有过重的理性色彩,对阶级内部的分歧、复杂性甚至陷入自己反对自己的矛盾中的可能性估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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